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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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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益(14世纪—15世纪),仲益江西瑞州府高安县坡山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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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益是永乐六年(1408年)举人,七年(1409年)会试副榜,按例授与学职,他和同榜者十人上言:“未明理不能教人,请求到国子监学习。”得到祭酒胡俨重视,十三年(1415年)成进士[2],获授刑部主事,在沛县督办运木,不劳损民力,又能平反多件冤狱,得尚书荐陞郎中,在任内去世,行李只有朝廷所给官衾。他廉静寡欲,任官不带同妻儿,去世时只有仆侍陪同,对他说:“我未能报答君亲,回乡后请以忠孝二字告诉子孙。”不谈及私事[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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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同治《高安县志·卷十四·人物志》:朱益,字仲益,坡山人,永乐中举于乡,己丑中乙榜,例授学职,率同榜者十人上言道:“未明未可以教悮人,乞卒业辟雍。”为祭酒胡公俨所重,乙未登进士,授刑部主事,命于沛县董运木植事集,而民不劳,其刑狱平反者甚众,尚书荐陞郎中,卒于官,检所余俸仅给官衾而已。益廉静寡欲,宦游不挈妻孥,卒时惟一仆侍,命之曰:“未能报吾君亲,归以忠孝二字语吾子孙。”一言不及私。
  2. ^ 同治《高安县志·卷十·选举志》:进士 明……永乐十三年乙未科陈循榜 朱益 字仲益,坡山人,刑部主事……举人 明……永乐六年戊子科……朱益 坡山人,见进士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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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治《高安县志》·卷十·选举志
  • 同治《高安县志》·卷十四·人物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