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健司法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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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健司法平等》(英语:Equal Access to Justice for Persons who are Deaf and Hard of Hearing),是由香港平等机会委员会于2022年11月15日推出的一份指引[1]。它提供了一系列建议,旨在为聋人、听障人士以及相关法律工作者等提供指导。其中包括与聋人和听障人士沟通的指导原则,以及针对不同的诉讼过程提出的可行和适当的便利措施建议[2]。
香港平等机会委员会行政总监(营运)朱崇文表示,虽然指引不是法律文件,但他认为对聋人及听障人士的沟通具有实际用处[3]。他指出,香港的聋人和听障人士具有多元的特质,因此与他们沟通并没有一套适用于所有人的方法。他建议,所有与司法体系相关的公共机构,包括法庭、法律援助办事处、警署等,都应尽量预备多种不同形式的辅助服务和科技,以切合不同聋人和听障人士的需要[4]。
背景
[编辑]根据《残疾人权利公约》,缔约国或地区必须为残疾人士提供合理的迁就。然而,朱崇文指出,香港的《残疾歧视条例》并没有明确列明相关条文。如果残疾人士提出合理的迁就要求,而法庭未能满足要求,这可能会构成“间接歧视”。因此,现在需要制定这份指引,以确保残疾人士能够享有平等的权利。
由于香港听障人士中不足一成懂得手语,而且不同地区的手语也未必互通,因此这份指引建议法庭应向司法人员提供定期培训,与非政府机构和聋人机构保持沟通,并按需要定期检讨和制订相应的政策[5]。
目的
[编辑]这份指引为聋人、听障人士以及法律工作者,包括律师、大律师、法官、司法人员、法律援助主任和法院行政人员,提供了实用的工具和资源。它提供了与聋人、听障人士和手语传译员沟通的注意事项和一般原则,并特别注明了与他们沟通时应注意的事项,例如寻找光线充足和安静的地方、在开始说话前引起聋人和听障人士的注意、与聋人和听障人士保持良好的眼神接触、避免使用复杂的词语和用语等等。
此外,这份指引还解释了聋人和听障人士在《残疾歧视条例》、《残疾人权利公约》、《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和《基本法》保障下的司法平等权。它还提供了与聋人和听障人士达成有效沟通的建议,供参与司法程序的人士参考,包括法庭、法官、司法人员、法律代表、手语传译员、聋人和听障人士[6]。
指引重点
[编辑]- 与聋人和听障人士沟通时,要选择安静、有充足光线的地方,说话时要保持良好的眼神交流,避免使用复杂的字词和用语[7]。
- 在与聋人和听障人士沟通时,要注意询问对方是否需要辅助工具,例如助听器或手语传译员,并尝试使用透明口罩以便对方能够看清口型。建议司法机构制定和定期检讨正式的政策,并为司法人员提供定期培训[8]。
- 在聆讯时,需要确保聋人和听障人士及其手语传译员明白对方的意思。不要要求手语传译员解说或阐释聋人和听障人士所述的内容等[9]。
- 提供给法官和司法人员参考的事项,包括在聆讯前询问聋人和听障人士使用不同的辅助工具或服务的效果,告知法庭的所有人相关讯息,提醒每次只有一个人发言,并安排较频密的休庭时间。此外,建议直接与聋人和听障人士说话,而不是与手语传译员说话[10]。
各方反应
[编辑]司法机构
[编辑]司法机构强调,为确保司法公义,会致力于让所有人士,包括残疾人士,在平等的情况下参与法庭程序。为了满足聋人和听障人士参与法庭程序的各种需要,司法机构将采取适当的措施和安排,以确保他们能够公平地参与司法程序。此外,司法机构指出,由于残疾人士具有不同的需要、沟通方法和支援要求,司法机构一向致力于为患有残疾的诉讼方、证人和法律执业者在法庭诉讼中提供多种辅助工具和服务,以确保他们能够平等地参与司法程序,同时不影响司法公义。
此外,司法机构会在法庭程序或其任何部分,为有需要的证人或任何一方安排手语传译服务。此外,司法机构还计划加强对支援人员进行培训,以便他们能够更好地处理涉及聋人和听障人士的法庭案件。在适当的情况下,司法机构还会安排支援人员参加有关平等机会的讲座或研讨会。司法机构强调,会继续因应残疾人士的需要和关注,检视各种支援安排,以适时作出改善。在这个过程中,司法机构会参考平等机会委员会的相关指引和建议[11]。
聋人机构
[编辑]聋人机构“龙耳”创办人邵日赞质疑该指引不具法律效力,对改善司法传译制度毫无帮助。他指出司法传译问题十分重要,涉及会否出现冤案[12]。他进一步指出,司法机构存在以下问题:
- 手语传译服务机制十分不透明,外界无从得知名单上的手语传译员是谁、具体资历和经验,也不清楚手语传译员如何考核以及由谁人考核。
- 有些手语传译员可能经验不足,如果不公开名字就有这个弊端,因为聋人圈子不是很大,就会知道原来这个人三年前在某个组织学手语,或者原来他有很多投诉纪录。
- 特约手语传译员缺乏监管,投诉机制也不透明[13]。
邵日赞提出该指引未处理的两项问题,包括:
首先,手语翻译的审讯誊本。现在,如果要检查司法程序是否有错漏,需要取得当日审讯的誊本,但现在却无法取得手语传译誊本,这意味着无法知道手语传译员是否有传译上的失误。
其次,手语传译员的监管问题。虽然这指引建议法庭公开手语传译员的名录,但邵指出这样的措施未能确保传译员的质素。他建议应限制传译员的工作时数,并详细收集他们的工作纪录,以确保他们的工作质量[14]。
邵日赞续指,虽然该指引不具法律约束力,且未能覆盖上述议题,但他相信政府愿意踏出第一步就是好事。他希望有关当局能够聆听聋人和听障人士的声音,进一步改善司法传译制度,确保他们在司法程序中获得公正对待[15]。
警务署
[编辑]警方指出,一直重视保障被捕人士的权利,并确保有特别需要的被捕人士得到适切支援。如警方在调查案件时有需要向失聪人士(聋及也许是哑)录取口供,案件主管会考虑聘请手语传译员协助;弱听人士则视乎实际情况,包括该人士弱听的程度、是否懂得手语,以及是否适合以文字录取口供等[16]。
参见
[编辑]参考资料
[编辑]- ^ 聾健司法平等指引 倡法庭避複雜字詞. 大公报. 2022-11-16 [2023-05-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13) (中文(香港)).
- ^ 平機會推《聾健司法平等》指引 提供與聽障人士溝通指導原則等. 巴士的报. 2022-11-15 [2023-05-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12) (中文(香港)).
- ^ 平機會推聾健司法平等指引 倡避用複雜字詞. 晴报. 2022-11-16 [2023-05-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13) (中文(香港)).
- ^ 平機會發布聾健司法平等指引 倡公共機構提供多種輔助服務. 文汇报. 2022-11-15 [2023-05-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12) (中文(香港)).
- ^ 平機會推《聾健司法平等指引》 助聽障人士面對法庭程序. 新报人. 2022-11-15 [2023-05-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12) (中文(香港)).
- ^ 平機會推《聾健司法平等》指引 包括建議律師法官避免使用複雜字詞. 星岛日报. 2022-11-15 [2023-05-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12) (中文(香港)).
- ^ 【聽障人士權益】平機會推聾健司法平等指引 提醒司法人員避用複雜字眼. 明报. 2022-11-16 [2023-05-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30) (中文(香港)).
- ^ 平機會發布聾健司法平等指引 朱崇文:無法律效力但有實際用處. 东网. 2022-11-16 [2023-05-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12) (中文(香港)).
- ^ 聾健司法平等指引 助聽障者溝通. 东方日报. 2022-11-16 [2023-05-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12) (中文(香港)).
- ^ 平機會發布聾健司法平等指引 提醒司法人員避免用複雜字眼. 明报. 2022-11-15 [2023-05-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12) (中文(香港)).
- ^ 平機會推《聾健司法平等》指引 司法機構強調致力讓所有人平等參與審訊. 星岛日报. 2022-11-16 [2023-05-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15) (中文(香港)).
- ^ 平機會推《聾健司法平等》指引 聽障人士離公平審訊有多遠?. 香港01. 2022-11-24 [2023-05-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12) (中文(香港)).
- ^ 未來城市:聾人上法庭 手語傳譯有局限. 明报. 2022-12-01 [2023-05-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12) (中文(香港)).
- ^ 平機會推聾健司法平等指引 條文不具法律約束力 不包括警員偵訊過程 組織質疑淡化傳譯制度問題. 星岛日报. 2022-12-01 [2023-05-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12) (中文(香港)).
- ^ 每日雜誌|手語傳譯出錯生「冤案」 監察制度形同虛設. 志 HK FEATURE. 2022-11-15 [2023-05-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12) (中文(香港)).
- ^ 平機會推《聾健司法平等指引》 「龍耳」邵日贊談「聾人與公平審訊的距離」. 法庭线. 2023-06-08 [2023-06-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7-05) (中文(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