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海盜
外观
明朝海盜,指於明朝(1368年1月23日-1644年4月25日)年間活動的海盜。
歷史背景
[编辑]明朝多次實施海禁令,他們統治著當時海上所能航行的一切海面。而第一次實施海禁令為1371年,海禁政策導致明朝時大量海盜出現。當時某些海盜被抓拿後一般報稱自己為日本人,因為當時日本當局容忍海盜來報復元朝的水軍進攻,在東亞地區對東亞海盜貶稱為倭寇,惟歷史上倭寇來源眾多,成分複雜,倭寇不一定都是來自日本的海盜。在倭寇最強盛之時,他們的活動範圍遠至東亞各地、甚至是內陸地區。
前期倭寇,確實以日本人為主體,被稱為「真倭」;後期倭寇,以中國人為主體、其他東亞族裔為輔,被稱為「假倭」,《明史·日本傳》有云:「大抵真倭十之三,從倭者十之七」。朝鮮正史《朝鮮世宗實錄》(二十八年十月壬戌)亦記載「然其間倭人不過一二,而本國民假著倭服成黨作亂」 [1] 。可見於後期倭寇時期,根據《明史·日本傳》記載日本人比例大約只有3成,根據《朝鮮世宗實錄》記載日本人比例亦不過2成。
自明成祖發動內戰,奪取政權,遷都北京後,在中國東南沿海進行報復性侵擾。由於這些南方人體型上也比北方人矮小,比北方人更難與日本人區別,所以沿用「倭寇」這名詞來稱呼由日本人與南方中國人所組成的海盜集團。可是,後期倭寇集團的海員有不少是南方中國人、韓國人以及其他東亞民族,貨真價實的日本人只佔少數 。
- 曹真,明朝初年海盗,明朝民变领袖,于广州府自称为万户。某年于增城拦截广东参议王纲与其子王彦达,意欲拜请王纲为统帅,王纲不从,并试图劝化曹真,终被曹真所杀害[2]。明太祖洪武十四年(1381年)十一月廿九,曹真与自称元帅的苏文卿率众起义,联同单志道、李子文和李平天,于湛菜、大步、小亨、鹿步、石滩、铁场、清远、大罗山等地集众数万人和战船一千八百余艘,攻掠肇庆府及东莞、南海、翁源诸县[3]。
- 林鳳,潮州府饒平縣,為明朝海盜與海上商旅,長年盤踞在南澳群島[a],與族人林國顯、林逢陽等時常劫掠於鄰近的沿海地區,人稱「阿鳳」或「林阿鳳」。萬曆年間,林鳳因與明朝官軍戚繼光、胡守仁等部多次交戰,而率眾輾轉逃往澎湖列島和臺灣嘉義、馬尼拉等地,但遭明軍與各當地聯軍剿殺,死亡甚眾而再逃離。
- 顏思齊,字振泉,一字樞泉,福建漳州府海澄縣人,精通武術,為人豪爽,廣受敬重。17世紀東亞知名的武裝海商,曾為方便經商於馬尼拉受洗為天主教信徒,教名為彼得(Pedro,英文為Peter),故當時以「中國彼得」(Pedro Chino,英文Chinese Peter)而知名。曾以臺灣作為基地,是早期登陸臺灣的漢人。可能是倭寇海商李旦的副手。
- 李旦,小名習舍,天主教洗禮名Andrea Dittis,綽號為「Captain China」或「China Captain」。明末福建泉州府人,17世紀中國東南沿海知名的海盜、倭寇商人,擁有武裝海商集團船隊的他,於明帝國、台灣、日本、東南亞等輻輳航線同時進行國際貿易與船隻搶劫,傳聞李旦為鄭芝龍義父。李旦兒子李國助,繼承父業,也是當時著名大海商。
- 十八芝,是清江日昇《臺灣外記》中所描述,鄭芝龍在臺灣海盜時期的兄弟與結義兄弟,實際意義上為海上武裝集團。由於十八位名中皆有「芝」字,故稱十八芝。據臺灣外紀載其言曰:「我今為首,取名芝龍,季弟蟒二為芝虎、五弟為芝豹、從弟莞為芝鶴(後改名為芝莞)、族弟香為芝鵬,餘者芝燕、芝鳳、芝彪、芝麒、芝豸、芝獬、芝鵠、芝熊、芝蛟、芝蟒、芝鸞、芝麟、芝鶚等,各寫就放盒內,告天拈著者,即名之,以應十八日之數」。十八芝艦隊擁有海船千艘,海上華人民兵十餘萬人,在抵禦荷蘭、西班牙海軍侵略東南各省时,發揮了保家衛國的功效。
後世影響
[编辑]海盜橫行大明沿岸數個世紀,日後於清朝時亦出現了以打劫外國商船形式的海盜,當中以華南海盜中最為著名。
注釋
[编辑]- ^ 海盜簡史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作者:李子遲,出版社:重慶出版社,和訊讀書
- ^ 《明史·卷289·列传第177》:『王綱,字性常,余姚人。有文武才。善劉基,常語曰:「老夫樂山林,異時得誌,勿以世緣累我。」洪武四年以基薦征至京師,年七十,齒發神色如少壯。太祖異之,策以治道,擢兵部郎。潮民弗靖,除廣東參議,督兵餉,嘆曰:「吾命盡此矣。」以書訣家人,攜子彥達行,單舸往諭,潮民叩首服罪。還抵增城,遇海寇曹真,截舟羅拜,願得為帥。綱諭以禍福,不從,則奮罵。賊舁之去,為壇坐綱,日拜請。綱罵不絕聲,遂遇害。』
- ^ 洪武十四年 > 杂谭逸事. 中国博物. [2014-01-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1-04).
- ^ 鄭和的國家觀與“華僑政策”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11-07-26.
- ^ 《沿海倭亂始末》谷應泰。
- ^ 《明史》稱他為汪直,明代郑若曾《籌海圖編》和明嘉靖年间《浙江通志》转录的田汝成《王直传》稱他為王直。
- ^ 7.0 7.1 江日昇《臺灣外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