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繼曾
外觀
鄧繼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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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徽州府知府 | |
籍貫 | 四川成都府資縣 |
字號 | 字士魯 |
出生 | 三月二十三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鄭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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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繼曾(1491年—?年),字士魯,號文溪,四川成都府資縣人。明朝政治人物。正德進士。嘉靖初年,因諫言而被下獄罷黜。
生平
[編輯]丙子四川鄉試第十二名舉人,正德十二年(1517年)丁丑科會試一百二十八名,三甲第五十四名進士,吏部觀政,授行人司行人。明世宗即位後四月,天久雨不晴,鄧繼曾上書稱:
“ | 詔書雖然已經頒佈,但廢於內閣中的有一大半。大獄已定,但遲留的仍有不少。草擬詔書的出於內廷中人,而奸諛之人逐漸被寵幸、並安放在皇上身邊。禮有所不遵,孝有所偏重。儘管皇上納諫如流,但實施得很少。陛下修己親賢的誠意,逐漸不如開始,所以天降陰雨以示警戒。伏望陛下言出必信,斷獄不留,事情只向輔臣諮詢,寵愛不要從親信開始。割恩以定禮,稽古以崇孝,那麼一念的轉移,足以銷天災、答天戒了。[1] | ” |
不久,升任兵科給事中[2]。上書陳杜漸保終四事:一、定君心之主宰,以杜蠱惑之漸;二、均兩宮之孝養,以杜嫌隙之漸;三、一政令,以杜欺蔽之漸;四、清傳奉,以杜假託之漸。並稱言興府從駕的官員不應該隨意授予。嘉靖帝均採納了這些建議[3]。
嘉靖元年(1522年),嘉靖帝欲尊其生母為太后,當時恰逢掖庭起火,朝廷大臣均稱其歸咎與此事。鄧繼曾繼續上書稱:
“ | 去年五月,日精門發生火災;今年本月二日,長安榜廊火災;現在郊祀日,內廷小房又發生火災。天有五行,火實主禮。人有五事,火實主言。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禮不興。不到一年之間就發生三起火災,均為廢禮失言所導致的效驗。 | ” |
當時提督三千營的廣寧伯劉佶久病不起,而宣大、關陝、廣西多有邊警,中原盜竊起義發生。鄧繼曾於是陳戰守方略及儲將練兵足食之計,多被採納實行[4][5]。
嘉靖三年,嘉靖帝逐漸疏遠大臣,政事大都由宮內決斷。他隨即抗言稱:
“ | 接連而來的中旨,大都違背了為王之言;很多事情不經過考察,文章又不合乎要理;那些附庸邪說的諂媚受到賜敕褒獎,而輔佐抗言卻受到流放貶黜。臣目睹這些就只能流淚、吞聲。自從先祖以來,凡有批答的,都一定交付內閣擬進,而不只是顧慮短見而有所偏差,這也防止矯偽者的假託。正德年間,弊病已經非常嚴重,但還沒有像今天這樣可怕可歎啊。在皇帝身邊的群小人,目不知書,身未經事,乘隙招權,弄筆取寵,所以言出無稽,以至於此。陛下不和大臣共同主政,而倚靠這些小人,臣擔心國家政權不安定啊。[6] | ” |
奏疏呈上後,嘉靖帝震怒,將他下詔獄進行拷問,並貶為金壇縣縣丞。給事中張逵、韓楷、鄭一鵬,御史林有孚、馬明衡、季本皆上奏論救,均沒有結果[7]。他歷任寶應縣知縣、維摩州知州、郎中,累升至寶慶府知府,改徽州府知府,後致仕歸鄉去世。嘉靖初期,嘉靖帝尚能接納進言,但因劉最和鄧繼曾因言獲罪後,逐漸厭惡言官,並相繼罷免,之後嘉靖年間的納諫之風衰微了[8]。
家族
[編輯]曾祖鄧本芳,祖鄧暘,父鄧國鼎,母黃氏;繼母談氏;母周氏[9]。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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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郭敦 晉江舉人 |
明朝寶慶府知府 嘉靖十六年-十八年 |
繼任: 應檟 |
前任: 馮世雍 |
明朝徽州府知府 嘉靖十八年-十九年 |
繼任: 林山 |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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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編輯]-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4):行人鄧繼曾以久雨上疏言近日以來明詔雖頒而廢閣者太半大獄已審而遲留者尚多擬旨間或出於中人奸諛漸得幸於左右禮有當遵而不從其大孝有所重而或泥於情納諫如流施行者寡矯枉似正習染猶存是陛下修己親賢之誠漸不如始故天降淫雨以示警戒願陛下令出惟行斷獄以決事必咨於輔臣寵勿啟於近習割恩正義以定禮稽古准今以崇孝言可行行之不疑弊可革革之必盡則一念轉移之間可以消淫雨答天戒若徒事祈禱以文不以實臣恐天心之仁愛轉而為震怒也上深然之令文武諸臣同加修省以回天意
-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5):乙酉選行人巴思明李錫鄧繼曾知縣張潤身劉冣裴紹宗鄭慶雲進士陳洸許相卿沉漢韓楷角□羊一貫俱為給事中思明潤身洸俱戶科錫冣禮科繼曾紹宗相卿兵科漢楷刑科一貫工科慶雲南京禮科
- ^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207):「鄧繼曾,字士魯,資縣人。正德十二年進士。授行人。世宗即位之四月,以久雨,疏言:「明詔雖頒,而廢閣大半。大獄已定,而遲留尚多。擬旨間出於中人,奸諛漸倖於左右。禮有所不遵,孝有所偏重。納諫如流,施行則寡。是陛下修己親賢之誠,漸不如始,故天降霪雨以示警戒。伏願出令必信,斷獄不留,事惟咨於輔臣,寵勿啟於近習,割恩以定禮,稽古以崇孝,則一念轉移,可以銷天災,答天戒矣。」未幾,擢兵科給事中。疏陳杜漸保終四事:一、定君心之主宰,以杜蠱惑之漸;二、均兩宮之孝養,以杜嫌隙之漸;三、一政令,以杜欺蔽之漸;四、清傳奉,以杜假託之漸。尋言興府從駕官不宜濫授。帝納之。」
-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12):罷提督五軍營廣寧伯劉佶以給事中鄧繼曾論其久患風痹故也
- ^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207):「嘉靖改元,帝欲尊所生為帝后。會掖庭火,廷臣多言咎在「大禮」。繼曾亦言:「去年五月日精門災,今月二日長安榜廊災,及今郊祀日,內廷小房又災。天有五行,火實主禮。人有五事,火實主言。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禮不興。今歲未期而災者三,廢禮失言之效也。」提督三千營廣寧伯劉佶久病,繼曾論罷之。宣大、關陝、廣西數有警,中原盜竊發。繼曾陳戰守方略及儲將練兵足食之計,多議行。」
- ^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207):「三年,帝漸疏大臣,政率內決,繼曾抗章曰:「比來中旨,大戾王言。事不考經,文不會理,悅邪說之諂媚則賜敕褒俞,惡師保之抗言則漸將放黜。臣目覩出涕,口誦吞聲。夫祖宗以來,凡有批答,必付內閣擬進者,非止慮獨見之或偏,亦防矯偽者之假託也。正德之世,蓋極弊矣,尚未有如今日之可駭可歎者。左右羣小,目不知書,身未經事,乘隙招權,弄筆取寵,故言出無稽,一至於此。陛下不與大臣共政,而倚信羣小,臣恐大器之不安也。」」
-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36):丁酉給事中鄧繼曾言祖宗以來凡有批答必下內擬議而行頃者中旨事不考經文不會理或左右群小竊權希寵以至於此陛下不與大臣共政而容若輩干政臣恐大器之不安也疏入上怒下繼曾詔獄尋謫金壇縣縣丞時給事中張達韓楷鄭一鵬御史林有孚馬明衡李本各論救皆不報
- ^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207):「疏入,帝震怒,下詔獄掠治,謫金壇縣丞。給事中張逵、韓楷、鄭一鵬,御史林有孚、馬明衡、季本皆論救,不報。累遷至徽州知府,卒。帝初踐阼,言路大開。進言者或過於切直,帝亦優容之。自劉最及繼曾得罪後,厭薄言官,廢黜相繼,納諫之風微矣。」
- ^ 《正德十二年丁丑科進士登科錄》:軍籍,治《書經》,年二十七歲中式正德十二年丁丑科第三甲第五十四名進士。三月二十三日生,行一,曾祖鄧本芳;祖鄧暘;父鄧國鼎;母黃氏;繼母談氏;周氏。重慶下,妻鄭氏,弟繼善;繼忠。由縣學生中式四川鄉試第十二名舉人,會試中式第一百二十八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