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浙江省省級考古遺址公園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浙江省省級考古遺址公園是根據《浙江省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浙江省省級考古遺址公園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文件要求,由浙江省文物局評定的。已列入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的不再重複列入。第一批於2013年6月9日公布[1]。第二批於2018年6月公布[2]。第三批於2021年1月公布[3]

浙江省省級考古遺址公園列表

[編輯]

第一批(按時代先後排序)

第二批(按時代先後順序)

第三批(按時代先後順序)

參考資料

[編輯]
  1. ^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第一批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名单的公示. 浙江省文物局. 2013-06-13 [2018-06-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11). 
  2. ^ 浙江公布第二批省级考古遗址公园 这7处遗址你了解吗. 浙江在線. 2018-06-19 [2018-06-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6-19). 
  3. ^ 浙江省第三批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公布 10处遗址入选. 浙江省文物局. [2022-12-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