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蒂岡LGBT權益
梵蒂岡的LGBT權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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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性行為 | 合法(自1890年) |
性別認同和表達 | (見下方) |
同性伴侶關係 | 不承認 |
反歧視保障 | 無 |
梵蒂岡關於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與跨性別者權益的法律最早出現在1929年,根據義大利王國刑法典所制定,由羅馬教宗實際管轄的梵蒂岡城正式成為主權國家,因此擁有自己的政府、軍隊,以及法律。義大利統一後,梵蒂岡城國的法律襲用鄰國義大利的法律,直到2008年,梵蒂岡才宣布不再自動襲用義大利國會通過的新法,因為義大利法律中有越來越多和羅馬天主教教義相左的條文[1]。
同性性行為相關法律歷程
[編輯]梵蒂岡沒有自主的刑法,因此也沒有關於同性性行為的法律。在1929年《拉特蘭條約》中,梵蒂岡通過6項基本法,其中第3項《法源法》規定除非義大利法律與教宗敕令或天主教教義相左,否則梵蒂岡城國襲用義大利法律,包括國內法與地方法在內,也包括對不同性傾向的同意年齡在內[2]。
2009年1月1日,梵蒂岡以「義大利的法律過於繁雜,而且欠缺穩定、時常和天主教教義相違背」為由,宣布不再自動採用義大利議會通過的法律[1]。但由於義大利在2009年1月1日前就通過同意年齡新法,所以梵蒂岡對不同性傾向的同意年齡仍舊和義大利相同。
同性伴侶關係
[編輯]梵蒂岡沒有任何承認不同性傾向和性別認同有民事權利的法律,目前梵蒂岡是唯一還未制定任何保障同志權益法律的西歐國家,而其他未制定其法律的歐洲國家多集中於東歐或是前蘇聯國家。
性別認同
[編輯]梵蒂岡是羅馬天主教國家,也是羅馬天主教世界的中心,其國家元首為教宗。在羅馬天主教的教義裡,關於性別認同或變性有這樣的見解:
“ | 男和女都是天主所造,也即是天主所愛的:就人性而論,兩者是完全平等的,但按其男女性別而論,則各有不同。「成為男人」和「成為女人」乃天主所願意的美好事實:男人和女人都有不可剝奪的尊嚴,直接來自他們的造物主。男女都是「按照天主的肖象」所造,具有同等的尊嚴。在他們「成為男人」和「成為女人」的事實上,反映出造物主的智慧和慈善[3]。 | ” |
2000年,梵蒂岡以「異性癖」這個詞彙認定變性是一種精神疾病,認為跨性別者應該維持他們天生的生理和法律性別。但梵蒂岡也表示在少數極端情況下,因醫學治療需要而做的變性在道德上仍可被接受,因為那有助於對抗患者的疾病與不安[4]。
愛滋病
[編輯]梵蒂岡目前沒有任何已知的愛滋病例。梵蒂岡是最早以保險套對抗愛滋病的國家之一,教廷在2006年發表官方聲明表示這是基於「科學與道德上的研究」,為了對抗此一流行病而做的正當手段之一[5]。
參考文獻
[編輯]- ^ 1.0 1.1 Vatican ends automatic adoption of Italian law. 路透社. 2008-12-31 [2011-02-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3-05) (英語).
- ^ GlobaLex - Researching the Law of the Vatican City State. 紐約大學. [2011-02-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12-22) (英語).
- ^ 《天主教教理》第369條
- ^ Vatican says 'sex-change' operation does not change person's gender. 麻省理工學院. [2011-02-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6-07) (英語).
- ^ Vatican Studying Condoms and AIDS. 華盛頓郵報. 2006-04-25 [2011-02-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10-26) (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