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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祥」。
李祥(?—905年),唐朝皇子,是唐昭宗的第十二子[1],生母不詳。
光化元年(898年)十一月十九日,李祥被他父親唐昭宗封為瓊王。天祐二年(905年)二月初九日,朱溫派蔣玄暉邀請德王李裕、棣王李祤、虔王李禊、沂王李禋、遂王李禕、景王李祕、祁王李祺、雅王李禛、瓊王李祥,在九曲池喝酒。九王喝醉後,蔣玄暉把他們全部勒死,拋屍到九曲池中。
- ^ 《全唐文·卷八百三十三》錢珝(三)……○冊瓊王祥文 維年月日。皇帝若曰:不廢懿親,大封同姓,吾嘗觀於經籍矣。然而歷代賢君,正名用典,必擇才行,使之光昭。其可以子弟之私恩,冒先王之成憲。朕雖不德,必慎有為。咨爾第十二男祥,於兒戲之間,多幼敏之習。謂之材也,不曰近乎?處昆弟之間,有推讓之性。言其行也,不曰類乎?是宜疏封,且命申誥。今遣某官某乙持節冊爾為瓊王。噫!作德日休爾則逸,作偽日拙爾則勞。擇利而行,令名斯至。
- 《舊唐書·列傳第一百二十五》:雅王禛、瓊王祥,並光化元年十一月九日封。
- 《新唐書·列傳第七》:雅王禛,光化元年始王,與瓊王同封。瓊王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