島嶼地區
島嶼地區(英語:Insular area)特指那些不屬於美國五十州以及聯邦特區的美國屬地[1]。
定義
[編輯]在美國國務院使用的術語「島嶼地區」不僅指這些在美國主權之下的領土,還可以指代某些與美國已經簽署一項自由聯合協約獨立的國家。這些國家參加許多其他國內的程序,他們在法律上有別於美國和其居民。因而這些國家的居民不是美國公民或國民。
法定權利與義務
[編輯]這些有人居住的島嶼地區是美國非合併屬地,所以這些地區本土出生的居民不被美國憲法承認為美國公民。美國國會已經將公民權利擴大至所有有人居住的領土,所以這些居住在任何美國管轄地區的居民可以進行公民投票和競選公職。過去唯一的例外是美屬薩摩亞 ,其人民是美國國民(U.S. nationals),但並非美國公民(U.S. citizens)。他們可以在整個美國自由遷徙,並尋求就業機會,而不受到移民限制。但他們不能在美屬薩摩亞以外投票或擔任美屬薩摩亞以外的公職。此項例外於2019年12月被猶他州聯邦法院推翻,自此美屬薩摩亞人被認定為美國公民。
島嶼地區的居民不支付美國聯邦稅,而大多數居民以美國聯邦收入稅的同一利率向領土政府繳稅。島嶼地區的選民不參加美國總統大選也沒有美國國會成員選舉投票權,島嶼地區的製品可標示為「 美國製造 」 。
美國島嶼地區列表
[編輯]一些在太平洋和加勒比海無人居住的島嶼被認為是美國的本土外小島嶼。
有常住居民
[編輯]無常住居民
[編輯]沿著巴爾米拉環礁和威克島,這些構成了美國本土之外的小島嶼群:
從1947年7月18日到1994年10月1日,屬於美國管理的聯合國託管領土,太平洋島嶼和所有的四個政治單位進入了一種新的政治關係(其中之一是上面列出的北馬里亞納群島,其他三個為下文指出的自由聯合州)。
聯繫邦
[編輯]這幾個聯繫邦是個主權國家與美國簽訂的自由聯合國。在他們擁有主權之前,它們並不在美國管轄範圍內。但是直到上世紀90年代它們被聯合國接納之前,許多人認為它們是美國的獨立領土。
主權爭議地區
[編輯]- 巴霍努埃沃淺灘(與 哥倫比亞和 牙買加有主權爭議;目前該地區由 哥倫比亞實際控制)
- 納弗沙島(與 海地有主權爭議)
- 塞拉尼拉淺灘(與 哥倫比亞、 宏都拉斯和 牙買加有主權爭議;目前該地區由 哥倫比亞實際控制)
- 威克島(與 馬紹爾群島有主權爭議)
前殖民地
[編輯]參見
[編輯]參考資料
[編輯]- ^ Definitions of Insular Area Political Organizations. Office of Insular Affairs. U.S. Department of the Interior. 2007-01-11 [2008-11-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7-21).
外部連結
[編輯]- Office of Insular Affairs
- Department of the Interior Definitions of Insular Area Political Types
- Rubin, Richard, "The Lost Islands"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The Atlantic Monthly, February 2001
- Chapter 7: Puerto Rico and the Outlying Areas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U.S. Census Bureau, Geographic Areas Reference Manu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