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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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江寧條約[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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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 國際條約 |
簽署日 | 1842年8月29日 |
簽署地點 | 清朝江寧府汗華囇船上 |
蓋章日 | 1842年8月29日 |
生效日 | 1843年6月26日 |
生效條件 | 經簽字國君主批准,並互換批准書 |
簽署者 | 太子少保 耆英、 乍浦副都統 伊里布 特命全權公使璞鼎查少將 |
締約方 | 大清帝國 大不列顛及愛爾蘭聯合王國 |
保存處 | 中華民國國立故宮博物院 英國國家檔案館 |
語言 | 中文 英文 |
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條約原文 | |
《南京條約》 |
《南京條約》(英語:Treaty of Nanking[2]),又稱《江寧條約》或「《萬年和約》」[3],是清朝首個因對歐美國家戰敗而簽訂的條約。主要條款是清朝割讓香港島和開放五口通商(廣州、福州、廈門、寧波和上海)。
清朝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清朝在對大英帝國的第一次鴉片戰爭中戰敗。雙方代表在江寧府靜海寺(今南京市鼓樓區)談判,並在泊於江寧府下關江面的英軍旗艦汗華囇號上簽署《江寧條約》,即《南京條約》。1943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分別與英國簽訂《中英關於取消英國在華治外法權及其有關條約與換文》[4]、與美國簽訂《中美新約》,廢除一些不平等條約內容,例如領事裁判權。《南京條約》原件之一由英國政府保存;另一份正本由中華民國外交部保存於臺北市外雙溪國立故宮博物院。[5]
條約背景
[編輯]1839年3月,清朝欽差大臣林則徐奉旨至廣州嚴禁鴉片,與大英產生貿易、司法和外交衝突,使得英政府內閣在同年10月1日,決定派遣遠征軍至中國,英國政府任命懿律和義律為正副全權代表,以懿律為侵華英軍總司令。6月,英國艦船40多艘,士兵4,000多人陸續到達中國南海澳門附近海面,第一次鴉片戰爭正式開始。[6]
由於道光帝在剿、撫之間搖擺不定,而清軍與英軍交戰又屢次失利,在前線與英軍談判的琦善與奕山等先後私下與義律訂定《穿鼻草約》(1841年1月20日)與《廣州和約》(1841年5月27日)。當中《穿鼻草約》訂有割讓香港島、賠償洋銀600萬元、中英官員平等外交,以及重開廣州商務等條款,英軍因此早於1841年1月26日已登陸並佔領香港島。然而,中英兩國政府均不承認《穿鼻草約》有效,英國政府認為英軍在華取得利益太少[6],更於1841年4月30日決定召回義律,改派東印度公司陸軍少將璞鼎查為駐華全權代表。同年8月10日,璞鼎查赴華後下令繼續進攻中國,於10月佔據定海、鎮海和寧波,翌年6月陷吳淞、寶山,7月陷鎮江,至8月直逼江寧府。清廷遂派遣欽差大臣耆英、伊里布赴江寧,與英軍展開談判。
談判過程
[編輯]此章節需要擴充:談判交鋒和大清欽差的態度 |
英軍1842年7月在鎮江的軍事行動,切斷清朝經濟命脈京杭大運河的漕運。16日,道光皇帝密諭耆英,只要英國息戰退兵,便同意割讓香港,並增開通商口岸。鎮江失守後,道光帝決心專意「議撫」,並授權耆英、伊里布「便宜行事,務須妥速辦理,不可稍涉游移」,並令奕經所率援軍暫緩由浙赴蘇,「以免該逆疑慮」[7]。然而,璞鼎查對清朝方面的「羈縻」毫不理睬,命令英軍繼續向江寧推進[8]:455-456。
1842年8月4日,大英軍艦駛抵江寧府下關江面,8月10日,英軍開始準備進攻南京[9]。11日,英國陸軍登陸,「於紫金山之上,安設大炮」[10][需要完整來源],軍艦擺開了攻城的架勢,兩江總督牛鑑乞和,璞鼎查答以倘欽差大臣耆英、伊里布,如能所請,可不攻城[11]:69。同日,耆英自無錫趕到江寧,在英國軍隊的炮口威懾下,開始與英方議和。[12]8月12日,璞鼎查提出:「讓地通商一端,大清必將香港地方讓與大英永遠據守。蓋大英之國體,既被大清之凌辱,理當讓地方以伏其罪,而補所傷之威儀也。」[9]又限耆英須於8月14日定議,否則開砲攻城[11]:69。14日,英軍下令進攻南京,但是當天南京城垣上掛了白旗,英國代表搭乘王后號炮艇到靜海寺,與清政府代表議約,雙方在寺內共談判4次。17日,中方原則上接受英國所提的條件。[13][14][15]22日,道光皇帝全部允准英方要求[11]:69。耆英、伊里布、牛鑑曾應璞鼎查之邀,登英國艦隻拜訪,璞鼎查亦上岸答拜[11]:69。
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清廷代表欽差大臣耆英、伊里布和大英代表璞鼎查在英軍旗艦汗華麗號(康沃利斯號)上正式簽訂《南京條約》。[16]其時英國維新黨政府下台,新上任的保守黨外交大臣阿伯丁伯爵於1841年給璞鼎查爵士發出新訓令,撤回割地要求;然而,璞鼎查於冬天停戰時返抵香港,對香港發展甚為滿意,在訂立《南京條約》時,違背英廷訓令,不僅訂立通商條約,還要求割讓香港[17]:320,並最終在條約中加入了相關條款[18][19]:9-10。
同年10月27日,道光皇帝批准條約;12月28日,維多利亞女王批准條約。
1843年4月5日,維多利亞女王頒發《英王制誥》。同年6月26日,耆英與璞鼎查在香港就《南京條約》換約,璞鼎查依據《英王制誥》,成為香港首任總督。同年12月2日,大英帝國授予璞鼎查GCB表彰其功勞。
條款
[編輯]- 第一條:一嗣後 大清 大皇帝、大英 君主永存平和,所屬華、英人民彼此友睦,各住他國者必受該國保佑身家全安。
- 第二條:清政府向英方開放五口通商,即沿海的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處港口,允許英方於該五處「城邑」派駐領事、管事等官式外交代表,並允許英商及其家眷居於上述口岸[20]。
- 第三條:清政府將永久割讓香港島予大英治理。[18]
- 第四至七條:清政府向大英賠償煙價六百萬圓(銀圓)、公行商欠三百萬圓,以及水陸軍費一千二百萬圓,共二千一百萬圓,並廢除須經公行進行貿易的制度。清政府即時付款六百萬圓,之後三年(1843-1845年)分別按每年六百萬圓、五百萬圓及四百萬圓賠清款項,每半年分期付款一次。[21]
- 第八至九條:清政府釋放在中國被囚之英國人,同時赦免與英人有關之中國人,並釋放因為「英國事」而被捉拿監禁的中國人。[22]
- 第十條:兩國共同訂立進出口關稅;英商貨物在其中一處通商口岸按例納稅後,即可由中國商人遍運中國各地,不得加重稅。[23]
- 第十一條:中英兩國文書平行,兩國官員用照會往來。
- 第十二條:清政府付清首期六百萬圓賠款後,英軍撤出江寧、鎮江及鎮海等處;待賠款全數付清及五口通商落實後,英軍亦撤出定海舟山島及廈門鼓浪嶼。
- 第十三條:條約交由大清及大英兩國君主批准,並盡快換約。
中文版本誤譯
[編輯]由於清政府缺乏通曉英語的外交官員,所以《南京條約》的中譯工作均由英方人員擔任,當中主要由大英的外交官馬儒翰、傳教士郭士立和羅伯聃負責。然而當時的翻譯條件並不如現在的成熟,因此,清朝政府的版本和英國政府的版本在文意上出現差異[24]。
條約第二條的英文版本為:
His Majesty the Emperor of China agrees, that British Subjects, with their families and establishments, shall be allowed to reside, for the purpose of carrying on their mercantile pursuits, without molestation of restraint at the cities and towns of Canton, Amoy, Foochow-Fu, Ning-po and Shanghai, and Her Majesty the Queen of Great Britain, &c., will appoint Superintendents, or Consular Officers, to reside at each of the above-named Cities and Towns.
中文版譯為:
自今以後,大皇帝恩准大英人民帶同所屬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處港口,貿易通商無礙。且大英君主派設領事、管事等官住該五處城邑,專理商賈事宜……
英文版本規定英方委派的「總監或領事官員」,與從事商貿的「臣民連同其家眷及相關機構人員」均可於五個通商口岸的「城鎮」中居住;而中文譯本則僅允許英方「領事、管事等官」居住於「城邑」,其餘商貿人員及家眷一律只許居於「港口」。清方官員根據中文譯本與英方屢起爭執,令英人遲遲未能進入廣州城,成為了第二次鴉片戰爭的原因之一。
條約第三條英文條款為:
...the Island of Hongkong, to be possessed in perpetuity by Her Britannic Majesty, Her Heirs and Successors, and to be governed by such Laws and Regulations as Her Majesty the Queen of Great Britain, etc., shall see fit to direct.
而中文版譯為:
……將香港一島給予大英君主暨嗣後世襲主位者常遠據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
英文版本中「in perpetuity」的中文正確翻譯為:「永遠」、「永久」;而中文譯本中的「常遠」的解釋卻有空間討論。
影響
[編輯]割讓香港
[編輯]1842年至1898年,清朝先後割讓新安縣城城外50公里的香港島和九龍半島,以及租借新界予英國。香港島遠在南方邊陲,英國人曾埋怨它「荒蕪、不衛生、無價值」,[25]後來才發覺到它是優良港口。英屬香港的法律不受清廷規管,由此成為興中會的革命基地,對辛亥革命推翻清朝助力甚大,孫中山的革命思想亦萌芽於英屬香港[26]。香港島連同九龍和新界於1997年主權移交至中華人民共和國。
近代史第一次割地
[編輯]香港割讓通常被表述為中國近代史上第一次割地。(南京條約簽訂的1842年,澳門尚未被割讓,只是自明代特許葡萄牙帝國商人的居住點)。[27]而在1840年以前,割地的例子在史籍記載不少,有前燕割虎牢關以西予前秦,[28]後晉割燕雲十六州予遼國,[29][30]南宋在紹興和議割鄧州和唐州予金國[31][32][33],等等。
關稅
[編輯]作為南京條約的後續,《中英五口通商章程》(1843年7月22日)和《五口通商附粘善後條款》(虎門條約,1843年10月8日)。英國相繼取得了協定關稅、治外法權(仿照《中美望廈條約》索取了領事裁判權,中外人民訴訟各按本國法律管理)、劃定租界、片面最惠國待遇、軍艦停泊口岸等外交權利,在與大清帝國貿易時享有更多利益,清朝亦因英國的壓力而開放國門,加速現代化,亦間接為往後清朝覆亡、中華民國成立埋下伏筆。
上海崛起
[編輯]1843年至1844年,基於條約廈門、上海、寧波、福州、廣州相繼開埠。廈門、福州、寧波因地理限制,商務並不繁盛。而位於長江口的上海因最接近主要出口物資——絲綢和茶葉的產地,又位於江、浙富庶之區,同時是當時清朝政府南北海運的中間站,原在廣州的英美商人及其僱傭的買辦蜂擁而至,開設洋行。1853年起,上海開始取代廣州,成為全中國最大貿易港口。英、美、法三國相繼沿黃浦江設立租界,並不斷擴展,形成上海公共租界和上海法租界。
傳教
[編輯]鴉片戰爭時,在清朝約有30萬的地下天主教徒。基督教新教沒有公開傳教,只有20名英美傳教士在澳門進行一些準備工作,例如翻譯聖經以及編寫字典。1846年,道光皇帝明詔弛禁天主教,歸還原有教堂,天主教於是轉而公開活動。耶穌會負責江蘇、安徽和直隸東南部的傳教工作,遣使會負責直隸的大部分和浙江、江西,多明我會則專門負責福建。來自英、美、德三國十餘個新教差會也紛紛在五口設立教堂、學校、醫院。其中美國歸正會在廈門興建了基督教在近代中國的第一所教堂——新街堂,美北長老會的嘉約翰在廣州創辦了清朝第一所西醫院博濟醫院。
第二次鴉片戰爭
[編輯]《南京條約》規定英國官員可定居於五個通商口岸的城邑中,商民居住地則因翻譯問題引起爭議(見本條目有關段落)。由於第一次鴉片戰爭後,廣東民間反抗活動時有發生,當時主政廣東的歷任督撫大員均不欲遵守條約,令英國人一直無法進入廣州城。清政府君臣及民眾的拒外情緒,以及與英法等國的爭執引發連串衝突,最終導致第二次鴉片戰爭爆發。
參見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中華民國外交史料特展_歷史之鑑. 國立故宮博物院. [2017-06-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23).
- ^ 南京條約原件(英文與中文),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9-05-27],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4-05-14),
英文版記述在Nanking,中文版記述在江寧
- ^ 虎門條約
- ^ 中英關於取消英國在華治外法權及有關特權條約之換文. [2020-07-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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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香港社會文化司編著. 《香港問題讀本》. 北京: 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 1997.
- ^ 此處兩國文字版本因翻譯問題而內容有異,見本條目有關段落。
- ^ 根據《南京條約》第六條的中、英文內容,以每年西曆六月底及十二月底為每期付款期限。「倘有按期未能交足之數,則酌定每年每百圓加息五圓」。
- ^ 《南京條約》第九條中文原文:凡係中國人,前在英人所據之邑居住者,與英人有來往者,或有跟隨及俟候英國官人者,均由大皇帝俯降御旨,謄錄天下,恩准免罪;;凡係中國人,為英國事被拿監禁受難者,亦加恩釋放。
- ^ 《南京條約》第八條原文:前第二條內言明開關俾英國商民居住通商之廣州等五處,應納進口、出口貨稅、餉費,均宜秉公議定則例,由部頒發曉示,以便英商按例交納;今又議定,英國貨物自在某港按例納稅後,即准由中國商人遍運天下,而路所經過稅關不得加重稅例,只可按估價則例若干,每兩加稅不過分。
- ^ 季壓西, 陳偉民. 來華外國人與近代不平等條約. 中國北京: 學苑出版社. [2007]. ISBN 9787507729177 (中文(中國大陸)).
- ^ Morris, Jan. Hong Kong:Epilogue to an Empire. Faber and Faber. 1988 [2008]: 70.
Robert Montgomery Martin, an early Colonial Treasurer, arriving in 1844, dismissed it almost at once as small, barren, unhealthy and valueless
- ^ Dr. Sun Yat Sen's Address: A Neat Compliment to Hong Kong - Why He Became a Revolutionist. To Establish A Hong Kong type of Government in China. Hong Kong Daily Press. 1923-02-21. 全文轉載於:Sun Yat-sen's Address at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Why I Became a Revolutionist?". The Man, the University, the History - Sun Yat-sen. [2021-01-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19). 英語演說的通行中譯本出自1923年2月21日《香港華字日報》,以文言文行文,多處修改孫中山的措辭,該譯本收錄於羅香林,《國父在香港之歷史遺跡》,香港:香港大學出版社,1971年初版。
- ^ Letter to Captain Charles Elliot, RN. 21 April 1841.
You have obtained the Cession of Hong Kong, a barren island with hardly a house upon it; and even this Cession as it is called, seems to me, from the conditions with which it is clogged, not to be a cession of the Sovereignty of the Island, which could only be made by the signature of the Emperor, but to be a permission to us to make a Settlement there, upon the same footing on which the Portuguese have an establishment at Macao.Now it seems obvious that Hong Kong will not be the Mart of Trade,any more than Macao is so; that the Trade will still continue at Canton ;and unless you shall have obtained in your further Negotiations, all the securities which we demanded for our Residents in China, matters will remain practically just as they have been.
- ^ 蔡宗憲. 永嘉之亂後的洛陽及其鎮戍化 (PDF). 《中國史學》 (京都: 朋友書店). 2010, 20卷: 72頁 [2021-08-15].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1-01-25).
桓溫北伐時,前燕允諾割虎牢以西之地向前秦求援,桓溫敗退後,前秦即依約求取割地,至乃攻陷鄴城,消滅前燕
- ^ 胡輝芳. 燕云十六州入辽后的社会发展——兼谈燕云的得失对辽宋的影响. 內蒙古大學碩士論文. 2010.
約定事成之後,割讓盧龍一道及雁門關以北諸地方作為報酬,送予遼朝。
- ^ 《契丹國志》卷22,「南京本幽州地,自晉割棄,建為南京,又為燕京析津府」。
- ^ 周立志. 宋朝外交运作研究. 河北大學博士論文. 2013 [2021-01-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25).
南宋割出唐、鄧二州,以鄧州西南、南四十里為界。但兩國實際邊界並非完全是和議規定的邊界,具體執行邊界交割時
- ^ 岳飛,《金佗稡編》卷十五《乞解軍務札子》。轉引自:朱恆夫. 岳飞故事:史实的拘泥与民间性的失度 (PDF). 《明清小說研究》. 2005, (4) [2021-01-29].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1-02-11).
岳飛確實因與高宗趙構意見不合而多次上書請求辭去兵柄,如在紹興九年的二、三月間,他在反對和議無效之後,曾憤然上書請求解除軍職,奏書云:『比者修盟漠北,割地河南,既不復於用兵,且無嫌於避事。伏望陛下俯照誠悃,曲賜矜從,令臣解罷兵務,退處林泉,以歌詠陛下聖德,為太平之散民,臣不勝幸甚。』
- ^ 陶晉生. 講座摘要:宋代外交的特色. 香港中文大學講座. 2011 [2021-01-29].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9-03-20).
北宋的外交以維持皇帝地位及疆土完整為主要目的,不惜用歲幣來代替割地。南宋因對金的實力不夠,甚至皇帝的地位岌岌可危,所以如不能維持土地,就割地和贈送歲幣,而盡力維持皇帝的名分。
延伸閱讀
[編輯]- 張喜. 《撫夷日記》. 1936.
外部連結
[編輯]- 南京條約中英原文影印 (PDF). 國立故宮博物院. [2017-08-08].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4-05-14).
- 第七屆香港杯外交知識競賽 - 中英南京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