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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求助/存档/2011年7月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问:为什么我的IP地址无法编辑条目?

我是在新加坡使用本地电信服务商提供的宽带(ADSL)服务上网的,为什么现在维基不让我编辑任何条目了?出错信息如下: “您的IP地址220.255.2.xxx已被自动识别为tor节点。经tor的编辑已被封禁以防止滥用。 ”(IP地址最后一节隐去) —Yukixxyu (留言) 2011年6月26日 (日) 16:37 (UTC)

建议试试重新连接ADSL直至换到一个新的IP地址。--Caiguanhao (留言) 2011年6月26日 (日) 17:31 (UTC)
新加坡维基人!/(ㄒoㄒ)/~~ 您可以去WP:IP封禁例外按照那里的说明申请--Ben.MQ 2011年6月27日 (一) 08:50 (UTC)
jfyi: meta:No open proxies解释了为什么维基媒体对open proxy/tor会如此敏感,希望你不要怪罪查封你的IP的管理员。-- 同舟 (留言) 2011年6月27日 (一) 08:55 (UTC)
饭桶尊重基金会的决定,但是饭桶按照自己的良知消极对待这个制度。--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6月27日 (一) 10:30 (UTC)

tor节点是服务器上运行的自动程序给查封的,并不是哪位管理员封禁的,也不是哪位管理员可以给解封的。这种情况只有给予IP封禁例外权——假如重新拨号也无法编辑的话。--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6月27日 (一) 10:46 (UTC)

这个程序严重违背饭桶的良知。--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6月27日 (一) 11:21 (UTC)

维基百科组织的名称及章程等需要审核备案吗?

貌似在维基百科没有规则支持?从Wikipedia:维权联盟的成立改组等引发的一些问题。我想请教的是,维基百科组织的成立是任何人都可以成立,但有没有成立的必要可以提删讨论。而成立一个组织毕竟需要组织人需要一定的理念及章程,而这些需要什么程序的审核讨论备案呢?毕竟一个组织,理念上肯定有所支持有所反对,在不到规则的支持,任何维基用户都是可以修改的,这就多少给一个组织造成一定的困扰。还有组织的改名是否需要一定的程序?天地一沙鸥,人间任我行 (留言) 2011年6月25日 (六) 10:12 (UTC)

我暂时的想法是这样的,在暂时没有维基规则的支持下,一个小组能成立,说明得到社群的"共识"了。所以只要小组的章程并无违背维基百科的精神下应认为是暂定的,而该组织的页面,非小组成员应秉承潜共识及操行不应擅自修改出申请区、举报区的内容。不然维基百科组织的页面就乱套了。希望诸位能指点迷津。天地一沙鸥,人间任我行 (留言) 2011年6月25日 (六) 10:26 (UTC)
圆桌会的规则是会内成员共识决形成的,请自行查阅相关讨论页。灯火阑珊处 (留言) 2011年7月2日 (六) 04:25 (UTC)

问:

比如“-{zh:a;zh-hans:a;zh-hant:a;zh-cn:A;zh-tw:a;zh-hk:a;zh-sg:a;zh-mo:a;}- ”,我只想让大陆简体的显示例外,一个一个输太麻烦,请问有没有什么方式合并其他六种用字模式?(不是用{{NoteTA}}模板转换)
又比如我只想让大陆简体在这里显示“只需要对大陆用字模式显示的内容”,然后其他用字模式下什么都不显示。请问又该怎么弄?“-{zh: ; zh-hans: ; zh-hant: ; zh-cn:只需要对大陆用字模式显示的内; zh-tw: ; zh-hk: ; zh-sg: ;}-”,这样写排版很难看。--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2011年7月4日 (一) 20:30 (UTC)

  • 很难吗?不写细化的分类就行了。杜奥巴

-{zh:杜奥巴;zh-hans:杜奥巴; zh-hant:杜奥巴; zh-cn:德罗巴; }- 必须要列出hans和hant,否则会出错 --玖巧仔留言 2011年7月4日 (一) 23:57 (UTC)

请教被诬告的解决方法

各位前辈好!本人于此处〈 http://wiki.c-s.workers.dev/wiki/Wikipedia:%E7%AE%A1%E7%90%86%E5%93%A1%E8%A7%A3%E4%BB%BB%E6%8A%95%E7%A5%A8/Shizhao/%E7%AC%AC7%E6%AC%A1 〉被维基用户高安力诬告本人,诬蔑本人对其任何编辑进行贴身干扰,请问各位请辈,本人可以在哪个地方寻求到帮助或者解决方法?谢谢各位前辈帮助。香港制造 (留言) 2011年7月5日 (二) 09:03 (UTC)

除非有证据对方持续进行相同操作但有未至于非常严重的言辞例如人身攻击或恐吓,否则一般管理员一般不会就1两次言语摩擦出手,顶多是劝告停止其可能不文明的行为。注意对方或其他人未必会承认你的判断,所以你亦不必进行过多的追击行为,因为很老实,持续这么做反而会予人TROLL的感觉。-- 同舟 (留言) 2011年7月5日 (二) 09:46 (UTC)

因为上述用户不单于上述的条目攻击本人,亦于其他条目对本人诬告过,故此希望寻求解决方法,谢谢同舟前辈提醒。香港制造 (留言) 2011年7月5日 (二) 09:52 (UTC)

请立即修改Template:DC

请立即把Template:DC的内容改为9--UAL55 (留言) 2011年7月5日 (二) 14:26 (UTC)

成人内容标示

个人从事之单位,其网络浏览有过滤成人内容总控,我想请问为何同样条目(如:网络性交电话性交),在我们单位:中文条目可以浏览编辑,但是英文条目却不可以浏览编辑,请问英文条目加了什么标示?-Winertai (留言) 2011年7月6日 (三) 02:28 (UTC)

我想这用的是和GFW同样原理的方法吧?关键词检测。你遇到的情况应该是防火墙里设置的关键词只有英文的,所以中文可以访问(当然,中文繁简体也会存在差别)--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6日 (三) 07:20 (UTC)

这个表的内容哪来的?怎么会有User:At7002等已经被封禁的用户?--UAL55 (留言) 2011年7月4日 (一) 10:09 (UTC)

这个程序自己生成的--Ben.MQ 2011年7月6日 (三) 11:26 (UTC)

翻译求助

之76页,“In his opinion, an attack was possible at the earliest on the ninth, but probably only tenth day of the attack.”请问究竟是意思?看半天不知何意—Ai6z83xl3g (留言) 2011年7月6日 (三) 03:30 (UTC)

Halder的意思可能是指,步兵师抵达是第9天,然后开始搭桥,隔天完工。但就其结果,摩托化步兵师先抵达,5月3日就开始搭桥,5月4日就完工了,也就是第4天。我想大概是这样的意思吧,没什么把握,参考看看。--Mihara57 (留言) 2011年7月6日 (三) 08:53 (UTC)
第9天?请问是什么的第9天?就其结果....5月3日搭桥?结果10th究竟为何...一整个还是怪怪。—Ai6z83xl3g (留言) 2011年7月6日 (三) 15:03 (UTC)
参见法国战役#计划的修改法国战役#德军在色当的突破,是为策划这次“闪电战”安排可能渡河的时间。Halder觉得Heinz Guderian所预测的时间根本没有意义,认为第3天抵达河畔的兵力不足以对抗法军,所以第4天完成桥梁并渡河,就他来看是不可能的。Halder估算的第9天、第10天,后来证实跟法军预测的时间几乎一致,若等双方兵力都集结反而对德军较不利,且“闪电战”迅雷不及掩耳的进攻速度也打了折扣。为什么第10天才有可能,也许还有其他因素,而搭桥所需工时是我个人的看法。搭桥是好几座同时进行,作业时间是排在入夜后,降低被炮火击中的几率。--Mihara57 (留言) 2011年7月6日 (三) 20:28 (UTC)
大致了解了您的意思,感谢。—Ai6z83xl3g (留言) 2011年7月7日 (四) 07:01 (UTC)

傀儡问题

可以。一人一票--Ben.MQ 2011年7月6日 (三) 11:26 (UTC)
可以,但新账号不得用作投票,同时如有需要,可私下向otrs或unblock-zh申请你持有的另一个账号。-HW (留言 - 贡献) *DC9* 2011年7月7日 (四) 09:49 (UTC)
方针所禁止的是使用傀儡来伪造对某件事的支持度,你不使用多个账号投票是没有问题的--Ben.MQ 2011年7月7日 (四) 10:00 (UTC)

好歹把我的留言补回去——方针禁止操作傀儡伪造共识,但是只投一票不会有影响。--Ben.MQ 2011年7月7日 (四) 13:12 (UTC)

抱歉。饭桶这就恢复部分留言。--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7月7日 (四) 13:20 (UTC)

巡查次数

巡查员的巡查次数哪里能统计到?有木有类似的counter?-治愈 (留言) 2011年7月7日 (四) 14:27 (UTC)

这个,但中文名用户似乎查不到。-冰霜葵 2011年7月7日 (四) 14:30 (UTC)
尝试中文用户名转码一次? --Ben.MQ 2011年7月7日 (四) 14:43 (UTC)
可以使用,注意巡查和autopatrolled edits无法被区分开来,所以要精确计算的话,可以用总数减去你获得权限那时起的编辑数--Ben.MQ 2011年7月7日 (四) 14:44 (UTC)

何谓“图片未汉化”?图片如何汉化?

常见优秀、特色条目评选时,语及“图片未汉化”,何谓“图片未汉化”?图片如何汉化?拿我自己写过的条目连江县现身说法,哪些图片未汉化?抑或全数图片未汉化?——Lianxx (留言) 2011年7月8日 (五) 02:43 (UTC)

估计是说File:ChinaFujianFuzhou.pngFile:Lienkianghien.JPG里面残留英文。个人认为第二个图有英文其实无可厚非。 AlexHe34 (留言) 2011年7月8日 (五) 03:03 (UTC)
如我在Wikipedia:特色条目候选/埃尔温·隆美尔说过的...图片汉化与否,要视乎情况。汉化图片是要方便不会英语的华文读者,而第一幅地图若果要汉化的话也不太难,只要改一改图示而已。若果嫌汉化图片麻烦,又或者怕汉化会令以英语绘画的图片失真错译等等,可以用文字解释图片(就像现在第二幅的做法)。不过如果第二幅图片要汉化的话就会成为笑话。Oneam 01:00 AM (留言) 2011年7月8日 (五) 03:51 (UTC)
  1. File:ChinaFujianFuzhou.png:既然是公共领域的,自己汉化一下是很简单的事情,就像File:ChinaFujianFuzhou2.png。毕竟如果读条目的人不识英文的话还需要自己猜。
  2. File:Lienkianghien.JPG:如果考虑汉化以后图片不好看,可以现在这样用文字解释,至少让人对照文字能看懂。但其实也并不是无法汉化,我下次试试看。--海牛欢迎吐槽^^出错总结2011年7月8日 (五) 04:06 (UTC)
海牛,第二张是荷兰人画的“历史地图”,如果作汉化岂不是很可笑吗?—Ai6z83xl3g (留言) 2011年7月8日 (五) 04:12 (UTC)
不一定要全部汉化,但可以针对条目内容进行标注。现在在条目中,你看到这幅配图完全就找不到哪里是“Lien-Kiang Hien”,还要把图片点开放大后慢慢找。如果是制成打印版,就更难找到Lien-Kiang Hien在哪了。所以我的意思是说可以作部分汉化标注,仅供参考。--海牛欢迎吐槽^^出错总结2011年7月8日 (五) 04:17 (UTC)
谢谢以上几位的答疑解惑,我原先的理解有误,以为“图片未汉化”是指图片名多系拉丁字母,要将之改为汉字。原来是这么个汉化的意思,已照File:ChinaFujianFuzhou.png为母本另外做了一张图替换了,File:Lienkianghien.JPG有待高人汉化了,其似为荷兰语版的福州方言地名音译,要好好参详一番。再次感谢AlexHe34OneamMrseacow——Lianxx (留言) 2011年7月8日 (五) 04:21 (UTC)

补充一下插图技巧:我总觉得在荷兰地图加上汉字标注会很奇怪...这些古地图还是尽量保留原貌为佳。如果要用文字表述位置的话,可以参考以下的描述方法:“某年代荷兰商人绘画的闽江口海域地图,由左下开始为Quanto(中文地名,我找不到...)、Lienkan(连江?)、Tongtay到Lieng-Kiang-hien(连江县)。”这种技巧可以充份介绍放上条目的图片,简而言之,就是让图片变成条目阅读的一部分,而非只是挂画(当然,这样的“好图片”有时难求)。如果你能够把18世纪地图标示的地方从当代地图找出来(比如“地图上半岛的Kitta Fort是现在的某某地方,为清朝的海防堡垒云云”),那么这图片在条目的价值将会更大(由单纯描绘连江县地理位置,延伸到清朝时期福建海外贸易。当然,描述也要有限度,切忌跑太远)。不过有些时候找不到就是找不到,消失了就是消失了,也不能强求。若果想直接一点标示位置,在图上加个红圈已经可以了。这样其他语言版本的编者就不用重画。Oneam 01:00 AM (留言) 2011年7月8日 (五) 05:46 (UTC)

Oneam,您的意见很中肯,已做相应改动,“18世纪中叶荷兰商人绘画的闽江口海域地图,左下开始为Quanto琯头)、Tongtay东岱)到Lieng-Kiang-hien(连江县),地图上半岛的Kitta Fort为古时海防堡垒,位于现在的安凯乡奇达村”,谢谢。——--Lianxx (留言) 2011年7月8日 (五) 06:05 (UTC)
图片中文字的汉化应该只适用于用户自制图片的汉化,对于历史地图或者其他机构出版的地图则应该保持原貌。否则的话很容易被以讹传讹,别人会以为历史地图或者其他机构出版的地图原本就是有中文的就糟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8日 (五) 06:44 (UTC)

DETALK

想知道DETALK的代码是什么。不是划删除线的那个。-治愈 (留言) 2011年7月8日 (五) 06:33 (UTC)

Template:Deltalk 可以看文档--Ben.MQ 2011年7月8日 (五) 07:43 (UTC)

维基共享资源的问题

有fans在维基共享资源上传了有版权的照片,却冒充自由版权,(该照片截自艺人唱片官网,网站明白写着all rights reserved),偏偏我又不甚清楚要怎么挂删除模版,有人能教一下吗:P--Morrigan The Spoiler (没用的申诉处) 2011年7月8日 (五) 20:31 (UTC)

{{copyvio|1=url/reason}} --Ben.MQ 2011年7月9日 (六) 06:02 (UTC)

编辑战报告

请见[1],User:洪欣,User:陈慧珊,User:207.6.239.154反复要删除页面的同一段内容,我已经撤销了两次,但似乎对方还是重复自己的作为,我觉得这是利用傀儡在进行编辑战,请帮忙解决. - Dr. Cravix SLEEPY HEAD! 2011年7月10日 (日) 01:34 (UTC)

问:关于初音ミクWiki和评论的版权问题

鄙人最近在四处找寻关于VOCALOID的资料,偶然发现了初音ミクWiki,但是好像上面没有明确说明版权归属,除了歌词等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之外,关于歌曲、制作人和CD的条目中的介绍不知可否复制至维基百科,恳请懂日语的朋友去看一看有没有版权声明。还有,关于对作品的评价与讨论等似乎不好重写,但是直接复制会侵犯版权,鄙人想知道如何处理该问题,请懂者帮忙解答,谢谢。 ——已经疯了的克雷多斯有话要说 | 我贡献过吗? 2011年7月9日 (六) 04:25 (UTC)

用机器翻译看了一下,没有找到与版权相关的资料,若是如此则不可以转载过来。如果有错请会日语的同学纠正--Ben.MQ 2011年7月9日 (六) 06:16 (UTC)
谢谢。--已经疯了的克雷多斯有话要说 | 我贡献过吗? 2011年7月9日 (六) 07:29 (UTC)
该网站位置的供应商“@Wiki”本身有免责声明,提到在该Wiki上编撰的任何内容都是必须由撰写者本身负责,@Wiki不负责保证其版权合法性。言下之意,除非有明确证明,否则只能假设这个网站上大部分的版权都是可疑的。歌曲、制作人与与作品的介绍应该参考其所属的官方单位文宣、另行以自己的撰述方式来介绍,不一定只有此网站一个单一来源。另,‘对于作品的评价与讨论’这种内容,似乎不是维基百科该收录的资讯因此根本就不该会有版权疑问吧?—泅水大象 讦谯☎ 2011年7月9日 (六) 07:32 (UTC)
谢谢阁下对第一个问题的解答,另鄙人认为一个介绍人物的优良条目很需要各方对此人的评价信息来全面反映这个人,所以说鄙人个人认为‘对于作品的评价与讨论’是很重要的。--已经疯了的克雷多斯有话要说 | 我贡献过吗? 2011年7月10日 (日) 12:53 (UTC)
但除非是很具公信力与知名度的评价机制(例如Oricon排行)或是知名乐评人或报刊等给予其评价,算是适合当作参考的范围,否则以该Wiki上面比较类似blog留言性质的用户个人评语,真的纳入百科条目中恐会有流于fan site内容太过琐碎的风险喔!—泅水大象 讦谯☎ 2011年7月12日 (二) 09:07 (UTC)
如果没有明确的授权声明,则应该认为作者保留法律赋予的权利。 - Bill Lee (留言) 2011年7月12日 (二) 08:39 (UTC)

谢谢两位对此问题的关注,但是鄙人仍然认为大多数人均认同(不是指盲从)的评价可以被加到条目中,如果是这么说的话应该用自己的语言改写后就没有版权问题了。再次谢谢诸位对此问题的解答。已经疯了的克雷多斯有话要说 | 我贡献过吗? 2011年7月12日 (二) 17:44 (UTC)

这样的条目算不算广告?

德林人才网,基本上是广告式的吹牛,没有任何来源,没有维基化,但是又似乎不是完全没有保留价值。 - Bill Lee (留言) 2011年7月13日 (三) 07:19 (UTC)

已经由管理员快速删除-HW (留言 - 贡献) *DC9* 2011年7月13日 (三) 13:39 (UTC)

遇到捣乱者

请问一下如果有人突然回退你的编辑两次也不作解释这该应该怎么办,摆明了要用回退不过三搞你让你无法新增内容吗,遇到这种一直消除你编辑的人要怎么处里呢?而且他不作说明直接连续回退两次,所以我已经给他一个层级二的警告模板。平等自主 (留言) 2011年7月13日 (三) 15:53 (UTC)

考虑WP:RFPPWP:VIPHW (留言 - 贡献) *DC9* 2011年7月14日 (四) 00:50 (UTC)

求Australia's Next Top Model中文翻译

Australia's Next Top Model中文翻译,我只知道Star World译为超级名模生死斗澳洲篇....--John Chen (讨论-贡献) RA 2011年7月14日 (四) 04:38 (UTC)

貌似我们平时聊天都是直接说英文的。。。在网上看的视频大部分译成“澳洲超模新秀大赛”(个人感觉这个最准),当然也有一些搞笑的译名比如“澳大利亚的下一个模特” 囧rz...总之,以上仅供参考,何况台湾以及香港的译名还有可能不同。--60.242.9.211 (留言) 2011年7月14日 (四) 10:27 (UTC)

问:为何我设立的新条目被指是测试页面?

我设立的新条目The One Where Rachel Finds Out被指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理由是测试页面。但我这页面并不是测试的,请问为何会这样?为何它被指是测试页面?

——BeautyLau (留言) 2011年7月15日 (五) 16:14 (UTC)

哥哥建立的条目似乎在描述一部电影。哥哥把电影的制作方、导演、拍摄时间写出来,就不会被认为是测试页面了。--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7月15日 (五) 16:50 (UTC)

页面分类的问题

在Category:各类传说生物中,像Category:神话传说中的无脊椎动物Category:神话传说中的鸟Category:神话传说中的哺乳类Category:神话传说中的爬虫类等,里面突然多了很多像Category:神话传说中的猪Category:神话传说中的节肢动物Category:神话传说中的软体动物Category:神话传说中的龟Category:神话传说中的猛禽Category:神话传说中的鸡形目····等,曾经有讲过子分类只是为了避免母分类过于庞大而去细分,若母分类本身已经很薄弱,细分的意义不太大,但这样讲也会想到要不要也消灭掉其他的分类,像英文维基百科和日文维基百科是因为他们的条目本来就很多所以才有种做那么多分类,可中文维基百科就不是这样,虽然看了之后才知道中文维基百科的实力与其他语言特别是英文、日文那边相比差距是多么的大。Stenvenhe (留言) 2011年7月9日 (六) 06:00 (UTC)

或是说分类也可以做,但条目几时才能做好?凑个数嘛,这样。Stenvenhe (留言) 2011年7月9日 (六) 06:02 (UTC)
期待阁下的贡献。(另外已补内链)--海牛欢迎吐槽^^出错总结2011年7月9日 (六) 07:59 (UTC)
另外,也不懂只是编辑方式不同还是为了存心与我为敌?某个家伙就喜欢与我意见不一样,即便是各有所好也不至于那么喜欢跟我战争,好像故意与我有仇。Stenvenhe (留言) 2011年7月9日 (六) 23:25 (UTC)
我就想了干脆就把我们两个一并在所有语言内封禁好了,我也能比较放心,因为只有封禁我的话就太便宜那个家伙了,Stenvenhe (留言) 2011年7月9日 (六) 23:28 (UTC)
或是这样好了,就把精力都放在创建像样一点的条目这样的事情上好了,建立分类都是在有条目存在为基础上的,不要只是在分类上做编辑战。战到我都好头痛。Stenvenhe (留言) 2011年7月9日 (六) 23:52 (UTC)
的确是有实力上的差距,以传说生物列表来讲好了,内容大致上是以链上其他语言为主,只有一部分是接上中文维基百科。Stenvenhe (留言) 2011年7月9日 (六) 23:55 (UTC)
你一直建立不适合中文语法的分类,建立的条目多数属于侵权,并且使用多个魁儡账号编辑,实在是无法对你有多大的期待。—Iokseng留言2011年7月10日 (日) 00:33 (UTC)
当然,如果你能减少口出恶言,我还是期待你的改变。—Iokseng留言2011年7月10日 (日) 01:33 (UTC)
谁口出恶言了?有些东西还不是即便说好了还是打退票无所谓曾经讲的。Stenvenhe (留言) 2011年7月10日 (日) 05:09 (UTC)
真的说编辑战的话我与Iokseng的次数可能还不只比User:洪欣,User:陈慧珊,User:207.6.239.154少哦,看过的人都知道,要同归于经也罢。我是受不了。其实我才是期待Iokseng的改变。Stenvenhe (留言) 2011年7月10日 (日) 05:18 (UTC)
完全同意User:Stenvenhe的说法。Iokseng自从去年以来,就一直盯着Stenvenhe,对Stenvenhe的编辑指手画脚,胡乱回退。不信可以查看他们两人的用户贡献。而且Iokseng回退的时候很少写编辑摘要,让Stenvenhe不知道自己的编辑为什么被回退。直到Stenvenhe被惹怒,追问Iokseng的时候,Iokseng才极不情愿地回应两句。Iokseng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Wikipedia:骚扰,见Wikipedia:骚扰#维基跟踪:“维基跟踪(wiki-hounding)这个用语被创造来形容“在维基上纠缠着贡献者,编辑和对象相同的条目,意图造成另一名贡献者烦恼或忧愁”。它包括利用其他一名或多名用户经常编辑的条目、主题,经常参与的讨论或争论,而重复对他人的编辑找茬、进行扰乱性编辑、无谓或挑衅性回退,以达到骚扰、激怒用户,使用户烦恼、苦恼等目的之编辑。”
因此,我在此警告Iokseng,请你停止自己的行为,不再回退Stenvenhe的编辑。如果我再见到你回退Stenvenhe一次,我就会提报Wikipedia:当前的破坏。--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7月10日 (日) 10:01 (UTC)
修改别人错误的编辑也叫做“跟踪”啊?若你曾经留意到User:StenvenheUser:何邦维User:酷扁哥)一些不合中文文法、侵权、不懂日语还以翻译软件做出的错误翻译,那才是蔚为可观吧?至于说到跟踪,我觉得你User:Symplectopedia才是最喜欢跟踪别人编辑的吧?—Iokseng留言2011年7月10日 (日) 12:09 (UTC)
Stenvenhe确实有一些不合中文文法、侵权和错误翻译,但那是少数,他的大部分编辑都是没有问题的。比如,Stenvenhe创建的分类Category:神话传说中的马Category:神话传说中的牛等,有什么问题?而你却在去年8月22日把Stenvenhe创建的这些关于神话传说中的动物的分类全部清空。后来这些分类才被重新创建。还有,Stenvenhe创建的分类Category:赛马题材作品,这又有什么问题?而你却偏要把它改成Category:赛马题材的作品。虽然“题材的作品”可能更常用,但google:"题材作品"也有一百多万个结果,为什么你偏要加个“的”字?这难道不是“跟踪”和“骚扰”吗?--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7月10日 (日) 12:32 (UTC)
使用更常用的名称这并不为过吧?另外,看你这么喜欢翻阅别人以前的编辑纪录,这不就是“跟踪”的表现吗?—Iokseng留言2011年7月10日 (日) 12:58 (UTC)
我有时也会翻一翻别人的编辑纪录,但我没有像你那样,一直盯着某个人,对他的编辑不分青红皂白,一概回退。你仔细回忆一下,你的编辑被我回退了几个?其中有百分之多少是正确的回退,百分之多少是不恰当的回退?而Stenvenhe的编辑又被你回退了多少?其中有百分之多少是不恰当的回退?--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7月10日 (日) 13:08 (UTC)
由于偶然发现Stenvenhe的编辑经常出现问题(尤其在刚加入维基百科初期,包括他使用的其他账号),才会注意到这个用户的编辑,但还没到盯着某人看的程度。另外所谓回退的正确与否,有时还包括编辑争议,以你对我的偏见来看,只要是在编辑争议时我回退Stenvenhe的就算是不恰当的回退了吧?—Iokseng留言2011年7月10日 (日) 13:30 (UTC)
如果是编辑争议,那么就应该通过沟通和讨论来解决,而不应该只是一再回退。你回退我,我回退你,缺少沟通,这样对大家有什么好处?--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7月10日 (日) 13:36 (UTC)
其实,最初我真的要讲的只是想说希望在中文维基百科的人能更加把体力与精力用在创建新条目上,没什么。Stenvenhe (留言) 2011年7月10日 (日) 12:40 (UTC)
你的用意如果是这样当然很好,但从你上面一些情绪性的字眼(eg. “太便宜那个家伙了”)来看,实在无法联想你的目的在此。—Iokseng留言2011年7月10日 (日) 12:58 (UTC)
Category:神话传说中的软体动物,Category:神话传说中的无脊椎动物,其中这些软体动物、无脊椎动物都是具有确定的生物学定义的,可是神话传说中的这些“生物”根本不存在,又是如何确定他们百分之百是软体动物,无脊椎动物?--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11日 (一) 02:33 (UTC)
这种分类方式或许是从生物的性质上对传说生物的分类,摸清楚定义就可以了,所谓太便宜的说法是指只要我不在那个人就能借机会照自己的想法大改造,因为不同意他的人不见了。Stenvenhe (留言) 2011年7月11日 (一) 06:09 (UTC)
参见Category talk:人鱼, User:何邦维User:Stenvenhe--Nivekin请留言 2011年7月11日 (一) 06:13 (UTC)
至少我说希望中文维基百科的人放跟多精力在创建新的分类上这点没错,因为中文维基在条目包括质量还有数量上就相比日文与英文维基百科就是明显的不足,我希望各位借此尽量减少在分类上做编辑战。分类是根据条目与条目的关联性来写的,应该先从条目做起,以前我太执着于建立新的分类,而忘记分类本事的意义。Stenvenhe (留言) 2011年7月11日 (一) 11:37 (UTC)
虽然我也觉得我做的分类不是全错的,不至于没意义吧。Stenvenhe (留言) 2011年7月11日 (一) 11:39 (UTC)
跟你这种没礼貌的人对话感觉是浪费唇舌,不过可喜的是,若你真的发现你以前滥造分类的错误,我会为你鼓掌的。—Iokseng留言2011年7月11日 (一) 15:31 (UTC)
有时候不是我没礼貌哦,先说好。Stenvenhe (留言) 2011年7月12日 (二) 08:33 (UTC)
还有,维基百科请求的条目完成速度实在是太慢了,还不如自己先写,只是害怕写的有点不好。Stenvenhe (留言) 2011年7月12日 (二) 09:43 (UTC)
(&)建议可以尝试在Wikipedia:条目质量提升计划/人文提升计划#ACG与奇幻把您的撰写计划提出来一起分享,采用有规划有目标方式进行,先报名之后然后再邀约几个同好在计划页上讨论,这样总比WP:条目请求陈列一大堆红炼还要好许多,而且参与计划后自然就会有参与感,容易激起内心的动力去执行完成,若因事忘记了,只要回到计划页又可以继续执行之前未完成的事项。--安可来酒馆谈谈2011年7月16日 (六) 16:17 (UTC)

字体图例的版权问题

这种([[File:Shaonuuti.svg]], [[File:Taijiti.svg]])直接用 Inkscape 把非自由字体转换成 svg 贝塞尔曲线的情况,算不算侵权?另外 Inkscape 会在这样的文件中留下标记,容易辨认,但还有很多使用 Adobe Illustrator 创建的文件没有标记,无从辨别是从原字体转换得到还是上传者自己制作。 - Bill Lee (留言) 2011年7月18日 (一) 06:29 (UTC)

以上留言已在 2011-07-18 4:30 (UTC) 由原发言人编辑,目的是去掉错误的图片引用。 - Bill Lee (留言) 2011年7月18日 (一) 06:32 (UTC)
另外在CJK电脑字体列表里还有很多疑似侵权的字体。 - Bill Lee (留言) 2011年7月18日 (一) 06:33 (UTC)
全部属于侵权内容。根据美国版权法律,字体的位图展示不受版权保护,但是字体的生成过程被视作计算机横须受到版权保护。因此矢量格式不可保留。暂时有事,稍后回来提删。参考阅读:commons:Template:PD-fontcommons:Commons:Licensing#Fontsen:Wikipedia:Public_domain#Fonts--Ben.MQ 2011年7月18日 (一) 06:54 (UTC)
其实引申一下的话,一些由这些非自由版权字体构成的的商标(这里主要说的是commons:template:PD-textlogo)是否也有侵权的疑虑呢?因为我记得好像是商标中使用的字体,商标的所有者是要向字体厂商支付费用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18日 (一) 07:01 (UTC)
找到了一个案例方正与宝洁的商标字体诉讼案--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18日 (一) 07:05 (UTC)
在使用大陆法系中国一般判例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才是有效力的判例。 - Bill Lee (留言) 2011年7月18日 (一) 07:24 (UTC)
商标使用非自由字体是肯定要付费的,这方面常有纠纷。--海牛欢迎吐槽^^出错总结2011年7月18日 (一) 07:08 (UTC)
如果是按照美国的版权法,向量字体的渲染结果和位图字体是不受保护,但中国的版权法我不了解。如果“商标使用非自由字体是肯定要付费的”,那么这些字体就不可以出现在维基百科上。如果要在中国向维基百科上传字体示例,还需查阅相关法律。 - Bill Lee (留言) 2011年7月18日 (一) 07:18 (UTC)
商业机构使用商用字体作为商标是否需要购买使用权,和把商用字体渲染后能不能放到维基百科条目里,可能还有些不同?另外,中国目前的版权法规定不明确,关于字体的问题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过一些解释和建议,但似乎不能当作法律。因此这方面有时会有纠纷产生。--海牛欢迎吐槽^^出错总结2011年7月18日 (一) 07:38 (UTC)
情况似乎是这样的——首先在美国这些不受法律保护,而且中国和美国都是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而伯尔尼公约是遵循国民待遇(National treatment),意思是某一国家在本国内不应当对外国的作品进行比本国同类作品更多或更少的限制。所以中国的字体作品中的单字在美国也不受保护(吗?),以上是来自en:Typeface#Legal aspects,不属于可靠来源。至于先前的方正案例,一审判决也说单字的使用不受保护。二审有结果了吗?--Ben.MQ 2011年7月18日 (一) 08:15 (UTC)
似乎商用字体是否在伯尔尼公约的范围内还未有疑问,就是说,要先判定商用字体属于公约中的“works of applied art”,这方面中国的版权法并没有明确界定。--海牛欢迎吐槽^^出错总结2011年7月18日 (一) 09:06 (UTC)
似乎那个页面里的示例只要换成 PNG 格式就可以了。见en:Wikipedia:Public_domain#Fonts - Bill Lee (留言) 2011年7月18日 (一) 07:12 (UTC)
我已经替换了部分文件并重新上传。希望各位帮忙替换其余的--Ben.MQ 2011年7月18日 (一) 09:12 (UTC)
另外,提出另一个相关的问题:关注度提报里这些全部由某一家商业公司设计的商用字体,是否有关注度如何判断?--海牛欢迎吐槽^^出错总结2011年7月18日 (一) 07:08 (UTC)

求共识:分类的老问题了,民族和族群

最近顺手小整理一些分类时发现了一个老问题,重新提出来。目前在族群分类下有一个民族分类,两者跨语言链接同时指向英文ethnic group。个人意见是:“分类:民族”内的内容应全部移动至“分类:族群”。民族的确与族群互不从属,但从分类角度可以进行。就如同英文版现在的样子。举个例子,族群分类里面可以同时包括汉民族和客家人,而汉民族的子分类内也有客家人这一分类。同样的,台湾方面,族群可以写有台湾原住民,下面有阿美族等诸多子分类。希望讨论下达成一个共识。——全麦面包请张嘴2011年7月19日 (二) 06:53 (UTC)

talkback无法显示

如题所述,就是怎么也看不到该模板。

系统是XP SP3,浏览器是Nightly 8.0a1,有ADP但是关了,其他如油猴之类因为没有与维基有关脚本所以应该没问题,最主要的是我试过把附加组件和插件一起停用但是还是没用好像......IE8没测试过。

--已经疯了的克雷多斯有话要说 | 我贡献过吗? 2011年7月19日 (二) 09:25 (UTC)

关于条目请求的问题

是知道有条目请求,像传说生物列表里的传说生物以及恶魔列表里的恶魔还有日本妖怪列表里的妖怪这样的条目是在哪个部分请求?以及像丧尸作品吸血鬼题材的作品列表里面的作品是到哪里请求?Stenvenhe (留言) 2011年7月16日 (六) 08:09 (UTC)

(&)建议就我所知,WP:条目请求并无专人处理,完全只是把数百个红字一起分别陈列在许多页面,有点像是租屋公布栏,看谁有兴趣就去把该“红帖”撕下,所以可以看到里面有陈放数年仍不为所动。因此敝人建议您把该请求也能诉诸至条目质量提升计划,其中的的Wikipedia:条目质量提升计划/人文提升计划#ACG与奇幻可以容纳,可使用专案处理这些奇幻条目。--安可来酒馆谈谈2011年7月16日 (六) 14:43 (UTC)
那个行吗?Stenvenhe (留言) 2011年7月16日 (六) 15:54 (UTC)
什么那个不行?或者让敝人帮您开段落好了,就叫做...“幻兽大典专辑?”(取自幻兽事典)或者“幻想生物名鉴编撰?”(取自西洋幻想生物名鉴图说手册)。--安可来酒馆谈谈2011年7月16日 (六) 17:14 (UTC)
怎么开段落?Stenvenhe (留言) 2011年7月17日 (日) 14:48 (UTC)
还有像黏黏妖美少女鸦天狗卡布都,谁先去帮忙一下,还有一些其他条目也是。Stenvenhe (留言) 2011年7月18日 (一) 15:26 (UTC)
开段落方式与客栈讨论一样阿,只不过要采用三级标题(===段落名称===),我已开辟了“幻想生物补完计划”,据说我知已经有不少人在进行奇幻生物的撰写工程(最近登上DYK的龙_(西方)怒蛇),只不过相当片片断断还有相当多遗漏没写到的条目,欢迎一起来补齐奇幻大典。--安可来酒馆谈谈2011年7月19日 (二) 03:33 (UTC)
弗兰肯斯坦隐形人人造人外星人类人类怪兽算不算在奇幻大典之内?Stenvenhe (留言) 2011年7月19日 (二) 12:34 (UTC)

动画条目可否将人物列表和专有名词另开一个页面?

最近准备写一些动画条目的人物与专有名词介绍,所以就想到这么个问题,
具体说就是把人物列表和专有名词放在同一个独立的页面里.
我之所以提出这个建议是基于如下考虑:

  1. 避免条目过长,免得有些奇怪的网络载入过慢
  2. 人物介绍和专有名词里常常会有剧透,所以应该和动画的基本信息分隔开来.
  3. 附加提议,之前的动画条目是有设置自动隐藏的剧透框,后来似乎是因为有人有意见称会使低网速用户页面载入速度变慢而作罢,基于上面两条,把这些东西分隔开后也正好可以重加剧透框.

应该说,发在这里不知道对不对,但我是希望获得一个确定的答复吧.
顺带一提,上次在客栈的条目讨论区提出的用机器人去日文wiki搬运日本动画剧集信息的想法不知有没有人感兴趣呢? - Dr. Cravix SLEEPY HEAD! 2011年7月17日 (日) 09:22 (UTC)

讨论条目尽量于条目探讨集中讨论。至于人物介绍和专有名词可以自创个列表,例如霹雳布袋戏人物列表,也可以减少二、三流不具关注度的虚构人事物条目不断创建(容易被提删),也维基百科可以剧透,但是用机器人编辑条目仍需注意来源引用问题,并日文wiki的讯息仍要有来源支持才可搬运。--安可来酒馆谈谈2011年7月19日 (二) 03:49 (UTC)
哦,抱歉,看来我没说清楚...(~)补充我说的是像这样的,关于人物的介绍都集合在单个条目中,我是觉得干脆把专有名词也一并置入吧.
至于日文wiki的剧集信息,主要是这些
话数 サブタイトル 脚本 絵コンテ 演出 作画监督
准确度还是很高的,这点可以放心; )必要的话其实可以对照英文wiki考证的,嗯. - Dr. Cravix SLEEPY HEAD! 2011年7月20日 (三) 13:21 (UTC)

关于甲骨文拓片图像的版权问题

大家好!我有意上传(至本地或共享)几张殷墟出土的甲骨文卜辞拓片图像,图像源自董作宾的《殷墟文字甲、乙编》(1947年)和郭沫若的《卜辞通纂》(1933年),不知应该使用哪种版权协议?我想,卜辞本身是殷人之作,不受版权保护,拓片仅用于复制,不属于原创,那么是不是可以使用公有领域的版权协议?总不能要求维基人到博物馆去自己拓印吧?--Shibo77 2011年7月20日 (三) 13:58 (UTC)

后者自然是最好的,拓片是原作的忠实复制吗?应该可以作为PD--Ben.MQ 2011年7月20日 (三) 14:07 (UTC)
后者不太可能吧,我们又不是什么学者,博物馆怎会让我们随意动甲骨?另外我认为拓片没有突破threshold of originality,所以不是原创。--Shibo77 2011年7月20日 (三) 14:12 (UTC)
应该没有问题,除非拓片本身太有艺术性了(笑) --Ben.MQ 2011年7月20日 (三) 14:14 (UTC)

如何制作模板?

能请问如何制作模板?最近为了侠盗猎车手的相关条目而开始制作模板,但制作出来感觉不怎么优,能请问有谁能够教教小弟我呢?可以的话,麻烦请到我的对话页与我对谈,谢谢。-User:s930204—(留讯息) 2011年7月21日 (四) 13:15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11年7月21日 (四) 12:00 (UTC)之前加入的。

可以找个你喜欢的既有模板做修改,从中习得技巧。--百楽兎 2011年7月22日 (五) 03:36 (UTC)

为何我创建的条目 王俊隆 会被删除

问: 为何我创建的条目 王俊隆 会被删除 什么叫做 重要性不明 你觉得重要是什么 别人会重视它吗 你重视的和别人一样会重视吗 没错他是我的学长 但是 他是在台湾工业设计真的是很有名的人 拜托 您们所说得朋友亲戚不能上传关系 这种旧思维 现在已经都用facebook的朋友牵拖 几层的关系 早在有位美国教授吧 已经算出来6层还是几层 就可能认识克林顿 这不就是 牵拖的结果

很多人只是不诚实 上明星条目 还不是透过朋友的朋友的朋友 的小孩写的 那还不是一样 维基中文 条目数落后 其他国家 是不是这个原因 可不可以给你们建议


ijdavid (留言) 2011年7月20日 (三) 06:11 (UTC)

所述之提删乃2006年11月12日之事情,至今已4年多当然关注度已经增加,阁下可尝试前往WP:DRV请求恢复。-HW - - DC9 2011年7月22日 (五) 06:57 (UTC)
刚才去挖了当初的条目内容出来看,了解了一件事:其实这条目会被删除并不意外,因为除了一堆外连结与一段条目主题人物自己的quote之外,这条目欠缺了一个关键重点:它根本就没说清楚这人物到底为什么重要、值得被维基百科收入。如果连写条目的人都讲不出此人物的重要性,又要如何要求看条目的人知道他真的重要,而接受他并收录在百科全书中?—泅水大象 讦谯☎ 2011年7月22日 (五) 07:02 (UTC)

跨语言链接的问题

Category:监狱电影对应到日文怎么可能会是Category:刑务所を舞台とした作品?日文的Category:刑务所を舞台とした作品对应到中文的Category:监狱为舞台作品才对,我在日文与中文还有英文的维基百科做过多次修改还是被所谓机器人错误链接,怎么回事?Stenvenhe (留言) 2011年7月23日 (六) 05:18 (UTC)

估计得把所有的语言版本全改掉。如果有困难,请到各语言版本VP留言。--达师198336 2011年7月23日 (六) 05:29 (UTC)
我比较看得懂的除了中文外就是日文和英文,在日文我被封禁,英文我改了数次都一样,还是说我们中文维基百科没有强人了吗?可以甚至在其他语言进行协助的。Stenvenhe (留言) 2011年7月23日 (六) 07:10 (UTC)
再加上我真正会说的是中文,在其他语言里无法做出像抱怨或讨论这样的事。Stenvenhe (留言) 2011年7月23日 (六) 07:13 (UTC)

问:统计同时隶属于两个分类条目数的工具

在中文维基中,比如我想知道同时属于Category:出生不详Category:1989年逝世两个分类的页面有多少。请问有这样的统计工具么?--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2011年7月23日 (六) 06:57 (UTC)

请求协助的条目

那个面包超人妖精琳琳的秘密玻露的泡泡球谁去帮忙一下,还有一些其他的。Stenvenhe (留言) 2011年7月24日 (日) 13:55 (UTC)

请问维基百科怎样才能申请新语言版本

如题,我要申请四川话的语言版本,请各位大虾们告诉我步骤,在下感激不尽!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A0110110010对话贡献)于2011年7月15日 (五) 12:00 (UTC)加入。

如果你说的“四川话”指的是彝语北部方言(诺苏语)那么比较好申请。如果是指本地方言,那么你需要申请一个 ISO 639代码。这不是维基百科范围内的事情,我认为不是那么简单的。--Ben.MQ 2011年7月15日 (五) 16:27 (UTC)
彝语版已经关闭,你可以在incubator:Wp/ii/ꀨꏾꌠ编辑。另外,如果你说的“四川话”指的是乐山话,因为没有ISO 639代码,因此不能申请。--UAL55 (留言) 2011年7月24日 (日) 15:28 (UTC)

发现其他网站没批准下使用我作品

小弟在香港某大公司网站上发现与我自己在维基条目创作的图片相当类似,但我不想要什么索偿,只想他不要使用。有什么方法吗?§香港分子§ (留言) 2011年7月24日 (日) 13:05 (UTC)

能给出那个图片的链接吗(维基百科上的),如果那个图片是以GNU协议共享的,那么就可以合理使用。--Llzy3575 (留言) 2011年7月24日 (日) 15:24 (UTC)
(:)回应谢谢回答,图片在此

原创



抄袭[2]


按协议我相信可以共享,但他未有加上我的署名和修改图片中的部分内容,反而注为自己的持有的。违反条款,是吗?§香港分子§ (留言) 2011年7月25日 (一) 05:44 (UTC)

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您自行发信要求该公司移除相关图片。—AT 2011年7月25日 (一) 08:51 (UTC)
是的,正如AT说的那样,最有效的方法就是给那个网站所属的公司发送电子邮件或信件,要求他把图片撤下或者署名。--Llzy3575 (留言) 2011年7月25日 (一) 09:54 (UTC)

我亦有想过,不过小弟尚未成年,加上邮件格局实在一晓不通,如有维基人帮忙,实在感激!两位有兴趣吗?§香港分子§ (留言) 2011年7月25日 (一) 10:01 (UTC)

电子邮件的话不需太过专业,简单写一下抬头、内文和结尾就可以,这些应该在学校学习过吧?—AT 2011年7月25日 (一) 11:00 (UTC)

香港国籍填写旗帜问题!!!

为什么把原先{CNHK}中国香港)代码旗帜,变成了 中国香港)这样,和香港地区旗帜代码{HKG}一样。香港特区政府官方对外文件也都是以国籍为中国来填写,国际赛事名称也是中国香港。而维基百科在填写香港人国籍的时候都是直接以 香港来呈现,政治立场让人气愤!这样会让人觉得意图混淆香港是不是成了一个国家?我把香港人的国籍换成 中国为什么管理员会撤销,会锁定条目编写,还说我试图破坏?香港不是一个国家的名称,香港的区旗也不是国旗,香港97年回归后已是中国境内的合法领土,香港人国籍栏填写 中国有什么错??为什么老是要标以 香港放在国籍填写栏中!按理、按法规都说不通,就算是特区政府,也没有这样特别的,这样中立正确吗?!假如我把台湾艺人的国籍栏写上台北台南、你们说可以吗?--Cheng520 (留言) 2011年7月23日 (六) 20:30 (UTC)

请各位帮忙处理一下(见上面的用户讨论页和贡献记录)--Ben.MQ 2011年7月24日 (日) 08:13 (UTC)
Template:CNHK:香港与中国大陆在实际政策和免签国家等方面有极大的不同,人物“国籍”一栏不可简单模糊地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丢失了重要讯息;由于香港公民理论上属于中国国籍,也不便只填“香港”。一般请一律填写此模板以注明清楚,避免不必要的分歧。

--Kegns 2011年7月24日 (日) 08:16 (UTC)

我已经把{{CNHK}}改回去了--Ben.MQ 2011年7月24日 (日) 08:19 (UTC)
上面说的是User talk:Luoqwer--Ben.MQ 2011年7月24日 (日) 08:21 (UTC)

一国两制,就证明了是一个国家,一个国家的居民填写该国家的国名和国旗,有什么不对? 上面所说政策和签证不同,并不能代表国籍国旗就不同。香港护照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一种,香港护照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还有我所说的国籍信息栏填写问题,不是护照填写问题。上面给出的答案只能证明其护照是中国香港,并不能证明其国籍就是中国香港和区旗能够代表国旗使用。除非可证明香港人的国籍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国旗不是中国国旗,如不能,那填写香港人的国籍为 中国就是正确中立的资料。--Cheng520 (留言) 2011年7月24日 (日) 09:50 (UTC)

请先看清楚香港护照条目,其中有一幅图片是File:Personal.jpg,清楚显示香港护照上是使用香港区旗的。—AT 2011年7月25日 (一) 11:07 (UTC)
上文已经说,我的问题是国籍填写栏问题,并非签证护照问题。香港护照上有香港区旗 不带表国籍填写栏 区旗能代替国旗使用!因为国籍栏就是填写国籍,填写该人物条目规范的国名和国旗。用地区名和区旗在国籍一栏填写是自相矛盾,可能会让读者容易产生混淆和误导,接收到不准备资料。例如“小明”来维基百科查找张学友的国籍资料,国籍一栏写着是香港,那“小明”可能会误认为张学友是“香港国籍”,可能还会混淆认为香港是个“国家”,其展现的 香港区旗在国籍一栏也可能会被混淆为是国旗。--Cheng520 (留言) 2011年7月25日 (一) 21:25 (UTC)
“nationality”没有这么狭义,除了国家外,同样可以用于一些未被普遍承认的政治实体或特别政权。您所说的误导情况并不会出现,因为现在的版本是中国(香港),而不是单单只有香港,如果使用中国国旗,反而可能误会相关人士是持有中国护照,而非香港护照,继而可能导致该人士被认为并非香港永久性居民。—AT 2011年7月26日 (二) 00:33 (UTC)
(!)意见,我始终反对为传记人物填写国籍一栏,因为一个人可以有很多国籍,也可能曾经拥有不同的国籍,除非我们掌握了所有的资料,否则不应填写国籍一栏,要不然就有可能误导读者,以为该传记人物只有一个国籍。以刘德华为例,他出生时应该有英国及殖民地公民国籍、1983年起自动取得英国属土公民国籍,1987年后如有登记,也应取得英国国民(海外)国籍,1997年前如拥有英国国民(海外)国籍,也就拥有香港的中国公民国籍。假定刘德华曾登记取得英国国民(海外)国籍而重没正式提出放弃,那么他现时应最少拥有两个国籍,而出生至今累积取得的国籍便有四个之多。如果他曾经申请移民而取得其他国籍,累积的国籍数目便不止四个。--ClitheringMMXI 2011年7月25日 (一) 12:01 (UTC)

编辑维基未达目标

在下编辑维基甚为怠惰,不够努力,未达目标,请管理员以编辑不够努力为由,将在下封禁一日作为处分。--今古庸龙 (ten7728) (留言) 2011年7月24日 (日) 11:04 (UTC)

幽默么--Llzy3575 (留言) 2011年7月24日 (日) 14:29 (UTC)
这种请求违反Wikipedia:封禁方针,碍难同意。若真想自我封禁,请人把阁下上网用的电脑给暂时没收,或是背起您新购的DSLR到没有网络可用的户外尽情摄影 。—Ellery (留言) 2011年7月25日 (一) 16:47 (UTC)
请楼主将上网设备邮寄给我,一日后归还。--玖巧仔留言 2011年7月26日 (二) 00:07 (UTC)
撞墙吧!HW - - DC9 2011年7月26日 (二) 06:13 (UTC)

请问各位大虾,如果有了维基组织,怎样才能让别人加入?

在下创建了User:a0110110010/维基百科JM会,是一个讨论林俊杰条目的组织,那么怎样邀请人加入呢?坏坏的中华小天鱼 (留言) 2011年7月20日 (三) 05:58 (UTC)

寻找曾编辑过林俊杰相关条目的用户,邀请他加入。-- 喵虎 Tiger动员令 欢迎你 2011年7月22日 (五) 12:04 (UTC)
可以将自己的签名改成带有招募性质的广告签名,一般来说只要不涉及扰乱,维基社群都还算能接受。另外也可以在自己的用户页上宣传,因为你想组的组织是维护条目,所以应该不会被检举--Morrigan The Spoiler (没用的申诉处) 2011年7月26日 (二) 06:31 (UTC)

User:Mys_bot怎么了?

Special:用户贡献/Mys_bot,反复把User:Bn5566当做侵权页面--UAL55 (留言) 2011年7月26日 (二) 05:46 (UTC)

已经联系操作者。另:Jimmy说:“这种问题在用户讨论页不能解决非得搬到客栈来吗?” --Ben.MQ 2011年7月26日 (二) 09:49 (UTC)

这个条目说游隼“已被列入濒危物种名单”。但是右边生物模板的保护状态还是“无危”,为什么是这样的呢?--113.97.77.109 (留言) 2011年7月27日 (三) 01:12 (UTC)

完成,按英文版资料重新修订。-- 同舟 (留言) 2011年7月27日 (三) 02:18 (UTC)

如何在画廊中执行图片的繁简转换

示意图(简体)
示意图(繁体)

请问在使用画廊<gallery>,以及{{并列图像模板(Template:Multiple images}}时如何对图片进行繁简转换?我尝试用{{File2}}和-{zh-hans:文件:简体图像.png;zh-hant:文件:繁體圖像.png;}-的语法均没有成功,不知该如何处理?谢谢!--Shibo77 2011年7月26日 (二) 13:32 (UTC)

解决方法

使用-{zh-hans:;zh-hant:}-整个来换:
示意图(简体)

--Caiguanhao (留言) 2011年7月26日 (二) 14:38 (UTC)

谢谢!--Shibo77 2011年7月27日 (三) 14:04 (UTC)

本模板原先因提删而被删除,但是使用效率极高,同时还是封禁理由。如果草率删除,大量红链不说,甚至连一些被封禁的用户登入后连封禁理由都看不到。目前暂时恢复,请各位讨论妥善处理。我的建议是从User名字空间移除,以后作为一个封禁通知模板使用({{subst:usernameblocked}}),类似于({{subst:uw-block1}}),以免按图索骥--Ben.MQ 2011年7月28日 (四) 07:52 (UTC)

另外当前User:的链入如何处理?--Ben.MQ 2011年7月28日 (四) 07:52 (UTC)
用AWB全部删除。-HW - - DC9 2011年7月28日 (四) 08:22 (UTC)

请问何为“由于中途不一致的编辑,此编辑不能撤销。”?

我去编辑那个条目的旧版本,也同样能做到回退的效果。煎蛋的寿司猫 (留言) 2011年7月27日 (三) 07:44 (UTC)

回退和撤销不太一样,比如文章的结构是
==1==
==2==
==3==

然后现在路人甲编辑之后,变成:

==1==
hello
==2==
==3==

接着路人乙编辑之后,变成:

==1==
hello
==2==
world
==3==

如果你想撤销甲的编辑,直接回退到原始版本的话,连带着乙的编辑也被回退了。但是如果使用撤销功能,可以单独移除甲加入的文字,但是保留乙的文字。结果就是:

==1==
==2==
world
==3==

一般来说,如果甲编辑那段文字之后,再没有发生改动方可撤销,否则就会出现“由于中途不一致的编辑,此编辑不能撤销”的提示,需要手动修改了。--Ben.MQ 2011年7月27日 (三) 14:46 (UTC)

其实就是一个diff patch产不产生冲突的问题(如果你玩过unix/linux下的diff和patch,会觉得这很好理解)。--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7月29日 (五) 16:02 (UTC)

61.231.128.144

该用户61.231.128.144刚恶意破坏文章小龙女而我刚修好。您可能想要阻止该用户。--NeoBatfreak (留言) 2011年7月30日 (六) 07:15 (UTC)

非常简单的问题——如果将字弄大一点?

我想把字体放大很多(按我所知<big>大</big>不是最大),我把帮助翻转还是找不到方法。--§香港分子§ (留言) 2011年7月28日 (四) 12:00 (UTC)

HTML5不用<big>了,在HTML5浏览器看不到变化,用这种:<span style="font-size:30px">文字</span> 变成 文字 或 <div style="font-size:30px">文字</div> 数值越大,字体越大,详细参阅CSS --Caiguanhao (留言) 2011年7月28日 (四) 16:15 (UTC)
但是什么场合会有需要用到文字放大的功能?根据格式规范,因为个人美感考量去强制设定条目内容的文字格式(包括大小、颜色等)都是不适当的,建议先把要使用的场合说明一下!—泅水大象 讦谯☎ 2011年7月28日 (四) 17:37 (UTC)
(:)回应谢谢Caiguanhao。大象兄不用紧张,小弟只是用在用户页而已。--§香港分子§ (留言) 2011年7月29日 (五) 05:26 (UTC)
了解。用户页的确是可以随个人好恶调整无妨,如果是这用途,原则上用<font> </font>标签就已经可以达到各种变色或调大小的目标(例如我自己的用户页是反过来使用了缩小字体的标签)。—泅水大象 讦谯☎ 2011年7月29日 (五) 08:51 (UTC)
谢谢前辈。问题解答完成--§香港分子§ (留言) 2011年7月29日 (五) 11:33 (UTC)

不建议使用font标签(原因:The <font> tag is deprecated in HTML 4, and removed from HTML5),可以去学下css的font特性,像上面Caiguanhao那样用在span这类HTML标签的style属性中就会起效。--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7月29日 (五) 15:56 (UTC)

不建议用w3schools,因为[3],:-> --Caiguanhao (留言) 2011年7月29日 (五) 16:50 (UTC)
同意楼上~--CHEM.is.TRY 2011年7月30日 (六) 07:47 (UTC)

现在的最新页面正在大量的积压,请各位巡查员、管理员和行政员协助巡查。-冰霜葵 2011年7月30日 (六) 11:16 (UTC)

问:Modern显示问题

如何把modern皮肤被small的字号提高一些?正常字体还行,条目里被small的字小的实在受不了。 囧rz...那个什么css的我完全不会--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2011年7月30日 (六) 10:59 (UTC)

最简单方法,按住CTRL滑动鼠标滑轮放大缩小字体。或者到系统设置》显示》现代的自定义CSS设置(User:你的用户名/modern.css),加入下面代码将全部变大102%:
* {
font-size: 102%;
}

或者只变大条目内容字体:

#bodyContent {
font-size: 102%;
}

--Caiguanhao (留言) 2011年7月30日 (六) 11:28 (UTC)

(:)回应:感谢!第一个方法就可以了,第二个好像没啥变化--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2011年7月30日 (六) 12:14 (UTC)

Friendly似乎出问题了

一直停在“标记页面: 数据已加载...”不动,换用别的浏览器还是这样。--Makecat (留言) 2011年7月29日 (五) 03:24 (UTC)

我的使用感受是长篇条目都要等很久,你确认不是因为条目过长导致的?--Caiguanhao (留言) 2011年7月29日 (五) 03:37 (UTC)
确实有这个问题。我在巡查Fading Horizon安硕沪深300ETF安硕MSCI亚洲新兴市场指数ETF安硕MSCI中国指数ETF玫瑰虾等条目时遇到了这个问题。 AlexHe34 (留言) 2011年7月29日 (五) 05:55 (UTC)
挂个substub都不行。而且我刚在扔在一边十几分钟,再看还是没动。--Makecat (留言) 2011年7月29日 (五) 06:46 (UTC)
巡查员们看来要累死了。乌拉跨氪 2011年7月29日 (五) 14:31 (UTC)

我的friendly也这样,郁闷,刚刚还大费周章的重装了浏览器什么的。乌拉跨氪 2011年7月29日 (五) 06:07 (UTC)

今天我也这样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29日 (五) 07:09 (UTC)

IE用户表示没有任何区别……(巡查时从来都是自己打模板的~)--CHEM.is.TRY 2011年7月29日 (五) 14:48 (UTC)

同上,卡在data loaded不动。-治愈 (留言) 2011年7月29日 (五) 15:01 (UTC)

最近在把enwiki那边的新版WP:TWINKLE拉过来,所以估计不会再动老版Friendly了……v2改动太多导致现在基本上是从头来,还得几天,尚祈见谅。--Jimmy Xu  ·  · 2011年7月30日 (六) 13:55 (UTC)

Friendly 挂掉,马上就回到纯手工巡查的年代......。--章·安德鲁 (留言) 2011年7月30日 (六) 14:14 (UTC)
请参见Wikipedia:互助客栈/技术#WP:TWINKLE。--Jimmy Xu  ·  · 2011年7月30日 (六) 21:23 (UTC)

friendly修好了?

刚刚试着用了friendly,居然可以用了,是否完全修复了呢?乌拉跨氪 2011年7月31日 (日) 05:00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