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巴西宪法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巴西宪法
1988年巴西宪法
概况
原文标题Constituição da República Federativa do Brasil
司法辖区巴西联邦共和国
付审日期1988年9月22日,​36年前​(1988-09-22
批准日期1988年10月5日,​36年前​(1988-10-05
政体总统制
共和立宪制
联邦共和国
政府架构
政府分支行政立法司法
立法机关两院制国会
行政机关总统
司法机关最高法院
国家结构联邦制
制定历史
修宪次数134
最近修宪日期2024年9月24日
起草人1988年制宪会议
已取代1967年巴西宪法
1988年巴西宪法的原始文本

巴西联邦共和国宪法(葡萄牙语:Constituição da República Federativa do Brasil),为巴西联邦共和国的最高法。现行巴西宪法由1988年制宪会议制定,1988年10月5日施行。

历史

[编辑]

1822年至今,巴西共颁布了七部宪法。第一部为1824年颁布的巴西帝国宪法,第二部为1891年巴西共和政府颁布的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1988年颁布的第七部宪法。

参考文献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