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 (清朝)
安徽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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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省 | |||||||||
1667年—1911年 | |||||||||
1911年 | |||||||||
國家 | 清朝 | ||||||||
首府 | 安慶府 | ||||||||
歷史 | |||||||||
• 成立 | 1667年 | ||||||||
• 廢除 | 19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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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屬於 | 中國安徽省 |
安徽省(滿語:ᠠ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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ᡤᠣᠯᠣ,穆麟德轉寫:an hūi golo),為清朝的內地十八省的一個省。此省於乾隆二十九年正式成為清政府的法定行政區單位,為乾隆年間修編大清會典十又八省之一[1]。
督撫沿革
[編輯]明代其地屬南京直隸地區(南直隸)。順治二年,清廷改南直隸為江南省(轄區大致包括今江蘇省、安徽省和上海市),最初設一位江南布政使司(駐江寧府),以及三巡撫(江南巡撫、鳳廬巡撫和操江巡撫)。根據康熙年間的《大清會典》,布政使為一省之長。因此江南布政使的到任,可以認為江南省成立。順治十八年,江南布政使分為左、右兩位,分駐江寧府、蘇州府,左為長,右為副,掌全省政令、財賦,右布政使轄寧、鎮、蘇、松、常,左布政使轄餘下地方。然這兩位布政使仍冠以「江南」頭銜,所以不可能認為江南分省。隸屬於兩江總督、江寧巡撫。
康熙元年(1662年)以操江軍務(所部十二營)歸併兩江總督,專設安徽巡撫,駐安慶府,裁撤操江巡撫。康熙五年(1666年)五月,裁鳳廬巡撫,所屬廬州、鳳陽2府,滁、和2個州歸併安徽巡撫管理;淮安府、揚州府2府及徐州隸屬江南右布政使司。因此左、右兩布政使轄境已經和現在安徽、江蘇兩省十分接近。康熙六年(1667年),左、右布政使分別改為江南安徽等處承宣布政使司(簡稱安徽布政使司)、江南蘇松常鎮太等處承宣布政使司(簡稱江蘇布政使司),依然分駐江寧府、蘇州府,但江寧府本身屬於江蘇布政使轄境。江蘇布政使司統江寧、蘇州、常州、松江、鎮江、揚州、淮安七府,及徐州直隸州。此後,清代典籍裏面「安徽」、「江蘇」出現次數逐漸增加,但「江南省」字眼仍十分常見。康熙朝也並未有記載「分省」。所以這裏的兩個布政使轄境還只是兩省的雛形罷了。另外,康熙二十九年,分定江南、浙江洋汛,嵊泗地域劃歸江南省江蘇布政使司的崇明縣。
乾隆二十五年,安徽布政使從江寧府遷往安慶府。同時,江蘇布政使一分為二——江寧布政使(駐江寧府 )和江蘇布政使(駐蘇州府)。江蘇省境內形成了一巡撫兩布政的格局。不過,從清朝中期開始,巡撫逐步取代了布政使成為一省之長,所以江蘇內部分兩個布政的情況並不被認為是「分省」,畢竟名義上還有「江蘇巡撫」統轄坐鎮。乾隆二十九年,安徽省正式成為清政府法定行政單位,正式列入大清會典。[1]
太平天國期間,省會一度遷移到廬州府。
行政區劃
[編輯]安徽省行政區劃圖(1820年) |
清朝的安徽省下轄八府、五直隸州,共計四州、五十一縣:
參考文獻
[編輯]- 《中國行政區劃通史·清代卷》
參見
[編輯]前任: 大清江南省 |
大清安徽省 | 繼任: 中華民國安徽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