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納達—美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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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納達-美國關係是格林納達和美國之間的雙邊關係。1974年2月7日,格林納達從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獲得獨立,美國於格林納達獨立當日給予外交承認,並於1974年11月29日正式建立外交關係。1984年2月,美國在格林納達設立常駐大使館。[1]但簽證業務等仍然由美國駐巴巴多斯大使館兼轄。[2]
參見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Grenada and United States Relations. U.S. Department of State Office of the Historian. [2011-06-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21).
- ^ U.S. EMBASSY GRENADA. 美國駐巴巴多斯大使館. [2022-07-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9-29) (英語).
外部連結
[編輯]- 格林納達駐美國大使館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美國駐格林納達大使館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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