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齊物
李齊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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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7世紀 唐朝 |
逝世 | 761年7月5日 唐朝 |
職業 | 唐朝官員 |
李齊物(7世紀—761年7月5日),字道用,唐朝宗室淮安王李神通曾孫,鹽州刺史李孝銳孫(《新唐書》誤作李孝銳子),[1][2]隴州司倉贈弘農郡太守李璟子。[3]
早期仕途
[編輯]李齊物沒有學術,為官嚴整。唐神龍初年,左右千牛備身出身,歷任尚輦直長、許州司馬、華州司兵。其母過世丁憂,因為喪期哀傷數月導致身體虛弱,在家都扶着拐杖,守墓時在草廬衣不解帶直至喪期滿。皇帝特地降下璽書,給予在草廬守孝的他慰勉。喪期滿後,授鴻臚丞,除尚輦奉御,遷升北都軍器監事,太原少尹嚴挺之連奏李齊物政績第一,於是擢拜長安令。李齊物在任上以威禁暴,以恕用刑。遷將作少匠、殿中少監、太府少卿。[3]
唐玄宗年間
[編輯]開元二十四年(736年)任懷州刺史。舉薦高尚,但高尚不得仕官,於是送高尚入京師,助錢三萬,並寫信給中官將軍吳懷實以高尚相托,[4]使其得見當權宦官高力士。[5]約二十九年(741年),李齊物累次升官至陝州刺史。他曾不滿陝尉裴冕,將他上枷鎖折辱。天寶元年(742年)正月,李齊物開砥柱,通漕路,鑿三門,成渠。[6]李齊物在挖開重石時挖出像鏵一樣的古鐵戟,銘文篆字「平陸」,獻上,詔命名河北縣為平陸縣。[7][8]李齊物將石頭棄入河中,水越發湍急,舟船不能入新門,等候水漲了由人輓舟而上。唐玄宗懷疑其事,遣宦者視察,李齊物厚賂使者,使者回去後說李齊物興修水利是惠政。玄宗於是賜李齊物貂裘一領、絹三百匹,特加李齊物銀青光祿大夫,為鴻臚卿,賜玉尺一把,詔稱因李齊物能幹,故有此賜。三年(744年)十一月,遷河南尹,[9][10]仍任水陸運使。五年(746年)七月,李齊物因與被宰相李林甫陷害而被貶的右相李适之交好,被貶竟陵郡太守。[11]任內見到伶師陸羽,欣賞其才能,當即贈與詩書,推薦他到隱居於火門山的鄒夫子處學習。[12][13]天寶末年,李齊物被征拜將作監,又為司農、鴻臚卿。[1][2][3]
唐肅宗年間
[編輯]至德初年,裴冕為相,除授李齊物太子賓客,世人稱讚裴冕能不以怨報怨。乾元元年(758年),李齊物遷鳳翔尹,十月為刑部尚書,歷任太常卿。褒揚晉州長史崔衍之忠,崔衍得授長安令,封武邑縣男。[14]上元元年(760年)不早於六月,李齊物遷京兆尹。[15]他性格苛察寡恩,喜歡揭發他人私事,但廉潔自愛,官吏不敢欺瞞他。不遲於七月,因殘暴被罷免。[16]晚年除授太子太傅,兼宗正卿。二年(761年)五月卒,[17]時為金紫光祿大夫,輟朝一日,詔贈太子太師。[1][2][18]又贈司空、上柱國、隴西郡開國公。[3]
子孫
[編輯]評價
[編輯]- 《舊唐書》史臣曰:齊物貞廉整肅,復節制權謀;……皆神通之曾玄,宗室之翹楚。……然……齊物積財興議,……皆尺之短也。[1]
註釋及參考文獻
[編輯]- ^ 1.0 1.1 1.2 1.3 《舊唐書》卷一百一十二
- ^ 2.0 2.1 2.2 《新唐書》卷七十八
- ^ 3.0 3.1 3.2 3.3 顏真卿《金紫光祿大夫守太子太傅兼宗正卿贈司空上柱國隴西郡開國公李公神道碑銘》
- ^ 《舊唐書》卷二百上
- ^ 《新唐書》卷二百一十五上
- ^ 《舊唐書》卷九
- ^ 《舊唐書》卷三十八誤作三年(744年)事。
- ^ 《新唐書》卷三十八
- ^ 《新唐書》卷五十三
- ^ 《唐會要》卷八十七
- ^ 《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五
- ^ 《新唐書》卷一百九十六
- ^ 《陸文學自傳》
- ^ 《新唐書》卷一百六十四
- ^ 郁賢皓《唐刺史考全編》:李齊物前任鄭叔清在六月被罷免,繼任劉晏七月上任。
- ^ 《新唐書》卷一百六十二
- ^ 《舊唐書》卷十
- ^ 《贈李齊物太子太師詔》
- ^ 《新唐書》卷七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