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制
外觀
新加坡賽制是華語辯論賽的一種形式,由參賽雙方(分別命名為正方、反方)、主席以及3或5或7名評判組成。其多見與上個世紀80,90年代的馬來西亞和新加坡中學華語辯論比賽,後來被亞洲大專辯論賽和國際大專辯論賽所採用。本賽制適合於討論價值性命題,相較新式俄勒岡制而言,可能有較高的觀賞性,但嚴謹性不足。
環節簡述
[編輯]該賽制主要分為陳詞和自由辯論兩個部分。[1]
- 正方一辯陳詞 3或4分鐘1
- 反方一辯陳詞 3分鐘
- 正方二辯(第一助辯)陳詞 3分鐘
- 反方二辯(第一助辯)陳詞 3分鐘
- 正方三辯(第二助辯)陳詞 3分鐘
- 反方三辯(第二助辯)陳詞 3分鐘
- 自由辯論 雙方各4或5分鐘2
- 反方四辯總結陳詞 4分鐘
- 正方四辯總結陳詞 4分鐘
1. 陳詞部分由所標明辯手獨立且連續地完成。下同。
2. 自由辯論則由雙方交替發言,並將各方每次發言時間合計。在一方發言時間用盡後,則由另一方可以連續發言。通常,但並非強制,每次發言時間會少於30秒。
著名比賽
[編輯]採用新加坡制的比賽有:
- 1986年 亞洲大專辯論賽(於新加坡舉行)
- 1988年 亞洲大專辯論賽(於新加坡舉行)
- 1990年 亞洲大專辯論賽(於新加坡舉行)
- 1993年 國際大專辯論賽(於新加坡舉行)
- 1995年 國際大專辯論賽(於北京舉行)
- 1997年 國際大專辯論賽(於新加坡舉行)
- 2001年 國際大專辯論賽(於新加坡舉行)
使用現狀
[編輯]儘管本賽制曾一度作為辯論賽的標準賽制,但目前在大型比賽中已經非常罕見。但在一些小型的比賽中,仍能不時地看到本賽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