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制
立法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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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立法機構 |
一院制是指議會只設一個院的制度,多出現在新興民主國家、地區和實行歐陸法系的國家、地區。截至2015年,全球約40%的最高立法機構為兩院制,約60%為一院制。[1]
簡介
[編輯]相較於傳統的兩院制,一院制的議會較有效率,在兩院制下,議會的爭鬥會阻礙法案通過。現代的兩院制國家,不少國家的上議院權力都遭到削減,轉而至民意代表性較高的下議院。部分兩院制國家如英國和加拿大,因為上議院的權力大幅削減,在實際運作上形同一院制,政府亦由下議院選出,亦需維持下議院多數才能繼續執政。
在一院制的議會,立法機關內不會像兩院制般,可能出現一黨控制上議院、另一黨控制下議院。除非一個政黨在議會內取得優勢及支配地位,否則易產生政治僵局。決定權由全體議員決議,不會窄化政策制定的管道。避免不必要的行政浪費(人力、財力),相較於兩院制,可以直接進行朝野協商。
不過,一院制議會內若執政黨同時掌握行政和立法權,會相對沒有權力牽制,難以預防多數決,一黨獨大出現情況會使執政黨缺乏制衡,在野黨無法制止。在總統制國家,如缺乏民主制度,可能會出現獨裁統治。而且和兩院制相較之下,議會較難牽制政府權力。在一院制下,執政黨可以簡單多數通過,不利於多元意見的表達。
為免造成行政和立法分裂,不少一院制的總統制國家都會把總統和國會選舉同時舉行,以免總統所屬的執政黨不能掌握議會多數執政。而實行議會制的一院制國家則不會出現行政和立法,首相或總理領導的行政機關可以掌握議會多數。但也有國家如韓國,民主化後總統和國會選舉分開舉行,導致經常出現「朝小野大」的局面。中華民國在2008年改行並立制前,總統和立法委員選舉分開舉行,導致在2000-2008年出現少數政府,作為執政黨的民主進步黨無法在立法院掌握多數席次。
一院制相對於兩院制來說,立法和通過議案比較簡便,亦可避免冗長的立法程序。
現存一院制的國家或地區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IPU PARLINE database: Structure of parliaments. ipu.org. [25 October 20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