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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討論:消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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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應使用不含姓的名字做為消歧義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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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3/05/10#昕妤,頁面昕妤原本是所有符合收錄條件且名字(不含姓)叫做昕妤的人的消歧義頁面,但請看en:Linda_(given_name)#Notable_people,此頁面也是所有符合收錄條件且名字(不含姓)叫做Linda的人的頁面啊,要不要中文維基的「昕妤」條目也做成一個所有符合收錄條件且名字(不含姓)叫做昕妤的人的頁面(不一定要弄成消歧義頁面,可以跟英文維基的Linda (given name)條目一樣的做法),不然就是雙重標準了(為什麼我們台灣人和中國人就是不能跟西方人如英國人、法國人、德國人一樣?),而且在此也順便討論一下姓氏分類的問題,中文維基直接用分類的方式如Category:張姓,但是英文維基卻是用例如en:List of people with surname Smith直接一個條目的方式列出所有姓Smith的人,做法也不太一樣,英文維基並無「Category: People with surname Smith」這樣的分類。--118.170.53.6留言2024年3月10日 (日) 01:56 (UTC)[回覆]

要消歧義的前提是這是菜市場等級的名字,比起昕妤,淑惠雅惠更適合消歧義,另外適合消歧義不代表一定要建立,沒需求硬建立是嫌維基空間很多還是不夠少。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3月10日 (日) 05:55 (UTC)[回覆]
所以該用戶建立的允恭弘偉美鳳等條目是否要保留?見[1]--125.230.5.79留言2024年3月11日 (一) 01:21 (UTC)[回覆]
支持刪除。--CaryCheng留言2024年3月11日 (一) 16:27 (UTC)[回覆]
還有為什麼西方人的名字(不含姓氏)Linda就可以列出,東方人的名字(不含姓氏)昕妤就不能列出?這樣是雙重標準。--125.230.5.79留言2024年3月11日 (一) 01:25 (UTC)[回覆]
參閱Wikipedia:是英文維基說的!,中文維基百科不是英語維基百科的中文版。--CaryCheng留言2024年3月11日 (一) 16:24 (UTC)[回覆]
副知@Sdf。——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3月11日 (一) 02:09 (UTC)[回覆]
另外上面這位同志應該是X43呦⋯⋯不過這個話題本身確實有點討論價值就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3月11日 (一) 02:11 (UTC)[回覆]
他還是這麼喜歡昕X ——魔琴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4年3月11日 (一) 18:26 (UTC)[回覆]
西方的given name由於基本是源自宗教名,所以還可以稍微介紹一下詞源什麼的;而東亞人名(不含姓氏)基本沒什麼可以介紹的,因此不支持建立消歧義頁面。另外,我本人贊同仿照漢姓建立「Category:姓XX的人」(這樣可以比較方便找出同姓人物)。不過我不覺得社群會接受這種分類。--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3月13日 (三) 07:42 (UTC)[回覆]
消歧義本來就不需要有什麼東西去「介紹」事物的,以這個理由來「不支持」消歧義頁面莫名其妙;而CAT:陳姓這些分類也早就存在。萬多則編輯的用戶不去認真瞭解一下方針指引才來議事嗎?--西 2024年3月21日 (四) 11:26 (UTC)[回覆]
@LuciferianThomas可能我的表述有問題,我再寫過。不論東西方,given name的消歧義本來就沒什麼用,因為不會有頁面鏈接去這些頁面。我想表達的是西方的given name可以有介紹,因此甚至可以變成一個小作品;而東方的given name不可能有任何有效介紹,所以我不支持建立頁面。「Category:姓XX的人」里的XX指的是西方的姓氏不是東方的(請仔細讀「仿造漢姓」四個字)。請不要一上來就指責他人,謝謝。--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3月21日 (四) 11:37 (UTC)[回覆]
「不支持建立消歧義頁面」跟「不支持建立頁面」已是完全不相同的論述,既然閣下自己也認為自己表述不妥,何從是我一上來就指責?我並非同意漢名應個別建立頁面,但「沒有有效介紹」跟「建立消歧義」(即議案所提的做法)是完全不衝突的,以「沒有有效介紹」來「不支持建立(消歧義)頁面」是毫無依據的「想法」,無有效論證的想法就是無效論點。另,社群未曾禁止創建甚或推動提刪西人姓氏分類,只是長久以來沒人建立,不過我不覺得社群會接受這種分類又是何來的「覺得」?無效論點難道不能被批評嗎?--西 2024年3月21日 (四) 11:48 (UTC)[回覆]
@LuciferianThomas閣下批評得對,我的確沒有將維基的每個方針指引都仔細閱讀。上面的IP用戶提到為何西方given name可以有獨立的頁面而東方的不可以有,他認為這是雙重標準。我只是想憑藉我的理解,以(我認為)較為合理的方式解釋為什麼維基百科上會出現這種東西方間的「雙重標準」。西方的given name除了可以當作消歧義來看待,可以當作小條目;而東方的就只能以沒用的消歧義來看待。
「覺得」是我個人的感覺,因為從未有人這麼搞過。一上來就指責是指閣下的這一句:「萬多則編輯的用戶不去認真瞭解一下方針指引才來議事嗎?」。萬則編輯和不熟悉方針並不衝突,若閣下覺得某一用戶的論點站不住腳可以提點該用戶並介紹相應方針,無需如此言辭犀利(也可能是我過於敏感)。除非該用戶幾次三番在同一議題表現出對方針指引的不熟悉。以上是我的想法,還望閣下以後多多賜教。--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3月21日 (四) 12:39 (UTC)[回覆]
消歧義及分類乃是撰寫維基百科的基本功,我不會要求任何人去背下所有方針指引,但這些基本功不可能不認識。別給我整這齣,你不是新手了。該則存廢討論的重點在於「Wikipedia:消歧義#部分題目相符」的判定,跟「有沒有內容」毫無關聯,消歧義本來就是沒有實際內容而只是一個列表。你再三說出「沒用的消歧義」正是你自己口中幾次三番在同一議題表現出對方針指引的不熟悉。--西 2024年3月22日 (五) 03:38 (UTC)[回覆]
我只是希望可以有一個「同名不同姓」且有關注度的人的列表(包括古人和現代人),西方人有這個列表沒有理由東方人就不能有這個列表。另外無論是西方人或東方人,同樣姓氏的人都很多,所以希望都可以有「Category:」這種分類,避免失去一致性(直接用列表那列表可能會過長)。--118.170.11.98留言2024年3月22日 (五) 02:37 (UTC)[回覆]
本站目前也沒有「名為琳達的人列表」或者「姓氏為史密斯的人列表」這種列表,不必完全按照英維走。依路西法人所述,並未有人禁止建立分類來歸類同名/同姓西方人物(可能同名東方人也可以?),閣下何不去試一下建立這些分類,開創先例。--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3月22日 (五) 02:49 (UTC)[回覆]
我想到了,像百度百科有每個中文漢字的條目,我們也可以為每個常用的中文漢字(例如Big5碼定義常用的5401個中文漢字)做條目,然後就每一個中文漢字列出所有以該漢字為名的人(包括古人和現代人,以及人名消歧義頁面),例如「維」字可以列出王維張維陳維李維等等,就跟英文維基百科的人名Linda可以建立條目,並列出所有以Linda為名的人一樣(西方人名可能會有「第一予名」+「中間名」+「姓氏」,例如Evan Rachel Wood(Evan為第一予名,Rachel為中間名),就跟東方人名很多都是三個字的名字(「姓氏」+「第一予名」+「第二予名」)一樣,例如周杰倫的第一予名就是「杰」,第二予名是「倫」)。--118.170.43.189留言2024年3月22日 (五) 06:05 (UTC)[回覆]
WP:NOTDICT。--西 2024年3月22日 (五) 10:44 (UTC)[回覆]

請問以下消歧義的存在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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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發現到諸如阮副總統蕭副總統李副總統等一大堆「同姓稱號消歧義」。請問這些消歧義的存在是否合理?另外,Category:假名消歧義Category:諺文消歧義里的一堆消歧義的存在是否也合理?這些消歧義非中文/羅馬字,請問中文維基需要這種消歧義嗎?@Sdf在此通知這些消歧義(大部分)的建立者。--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4月25日 (四) 07:52 (UTC)[回覆]

這些消歧義頁面沒有必要建立,應該刪除。--CaryCheng留言2024年4月25日 (四) 16:59 (UTC)[回覆]
若多於一個主題條目適合使用該標題作重定向,那麼就應該容許作為消歧義。假名、諺文是容許原文重定向的,如果有多個目標需要以該標題導向就自然適合保留。--西 2024年4月26日 (五) 11:25 (UTC)[回覆]
@LuciferianThomas我逐步提問吧:
  1. 同姓稱號消歧義/重定向真的有需要存在嗎?我的確沒有找到任何規定禁止建立此類消歧義/重定向,但如果以上例子的消歧義是可以存在的,那是否代表「王市長」、「陳大使」、「許將軍」、「劉總裁」之類的消歧義/重定向都是可以被建立的?
  2. 假名不完全算是原文吧,不會有有人無端端把日本人名從漢字寫成假名。有些假名消歧義甚至不存在於日語維基(比如いそざきひろみ這種)。雖然不能以「日維沒有」來否定這類型消歧義在中維的存在價值,但多少有參考意義吧?
  3. 我同意諺文的消歧義是合理的,但它們否需要羅馬化呢?
--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4月26日 (五) 12:13 (UTC)[回覆]
  1. 我沒說同姓稱號合適。我說的是適合重定向才適合消歧義,我也沒說那些稱號適合重定向。
  2. 假名只能說局部算是原文。如果多個主題原文本身只用假名拼寫,那麼當然適合重定向和消歧義;你列出的情況和目前存在的消歧義自然不算是,但不等於一竿子打死不能存在「假名消歧義」。只要原文是假名,那麼就可以有對應的假名消歧義。
  3. 不需要。羅馬化了就不是原文了。
--西 2024年4月29日 (一) 06:03 (UTC)[回覆]
如此定義可能無窮啊,任何職務跟姓氏都能湊出。除非某一稱呼相當有名(例如「蔣總統」),否則一般來說不應該容許建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4月27日 (六) 17:49 (UTC)[回覆]
@Ericliu1912我想去提刪它們(稱號和假名的),可是不知道要用什麼理由。(雖然好像隨便一個理由都可以)另外,諺文消歧義要羅馬化嗎?我個人是覺得需要羅馬化,可是又不知道有沒有必要。閣下可願給點意見?--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4月27日 (六) 18:06 (UTC)[回覆]
這很困難。我可能沒辦法即時給出答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4月28日 (日) 08:33 (UTC)[回覆]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4/28#李副總統、蕭副總統、阮副總統、陳副總統、吳總理、尹總統、朴總統、李總理、李總統、盧總統、趙總理、金總理、金總統、亞當斯總統、阿迪昂總統、約翰遜副總統、約翰遜總統討論中。--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29日 (一) 21:19 (UTC)[回覆]

消歧義項描述末尾是否需要加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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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目前該格式指引中加了句號。但論述《WP:消歧義的薦與不薦》中強調不要使用完整句子,TW提醒模板{{uw-dab}}中稱「不要加句號」,英維也不用句號。目前中維的消歧義頁似乎是加句號或不加句號的頁面都很多,明顯並未統一格式。--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0日 (五) 10:10 (UTC)[回覆]

支持「不加句號」。--CaryCheng留言2024年9月6日 (五) 21:23 (UTC)[回覆]
通常不加句號,但如果應需求使所有項較長、明顯是「完整句子」,應加上句號。該指引,似乎可以去掉WP:DABSTYLE例子的句號。--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7日 (六) 18:37 (UTC)[回覆]
如果應需求使所有項較長、明顯是「完整句子」,應加上句號」:其實也不一定?比如描述圖片的文字,即使很長中間已經用過句號,末尾仍不用句號(MOS:句號) ——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8日 (日) 00:33 (UTC)[回覆]
這條指引是有問題的,見Wikipedia_talk:格式手冊/標點符號/存檔3#圖註的結尾的句號--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8日 (日) 07:51 (UTC)[回覆]
我之前看到過這條討論了……但畢竟仍未通過,而且也和大陸的標點符號國標矛盾。--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8日 (日) 07:53 (UTC)[回覆]
流程未完成,但已證明該指引不夠共識。不認為矛盾,存檔3討論中我發表過自己的看法。--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8日 (日) 08:32 (UTC)[回覆]
支持不加--Mykola留言2024年9月7日 (六) 18:53 (UTC)[回覆]
支持不加,我甚至見過加分號的:
xxx可能指:
  • 歧義項1;
  • 歧義項2;
  • 歧義項3;
...
個人覺得很怪。--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9月8日 (日) 05:00 (UTC)[回覆]
支持不加句號。加分號我還真沒見過,我認為這應該被認為是不合規的做法。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18日 (三) 08:34 (UTC)[回覆]
無法定義「完整句子」。比如「中國 (消歧義)」中「周朝,已知最早曾使用『中國』一詞的政權」,這也是一個完整的句子。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5日 (三) 03:09 (UTC)[回覆]
確實,漢語任何一個短語(包括詞)都可以成句,短語和句之間沒有明確界限;漢語句子是(有完整含義的)短語+一定的語調「實現」的,而非像英語那樣由短語「構成」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5日 (三) 03:12 (UTC)[回覆]

未形成「所有情況都不加句號」的共識,但有共識去掉當前《WP:消歧義格式》中的句號。 公示7日,2024年10月31日 (四) 19:59 (UTC)結束。——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4日 (四) 19:59 (UTC)[回覆]

沒看到討論(此處甚為荒涼⋯⋯)。總之,這似乎是寫作偏好,是否可以不加句號為推薦格式,但亦不禁止加句號?——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4日 (四) 21:27 (UTC)[回覆]
更改指引去掉句號(但不明確點出不加句號)之後應該差不多就是這種含義吧?--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4日 (四) 21:37 (UTC)[回覆]
不反對在Wikipedia:消歧義去掉此等句號。但需注意應在-相應語句中一並去除,不應只在中去除。--— Gohan 2024年10月27日 (日) 04:58 (UTC)[回覆]

公示通過。——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3日 (日) 21:07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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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歧義項後接描述句,使用冒號還是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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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格式指引和實際運作似乎都借鑑英維使用逗號,但似乎冒號更符合中文的標點習慣。--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0日 (五) 10:22 (UTC)[回覆]

支持「使用冒號」。--CaryCheng留言2024年9月6日 (五) 21:24 (UTC)[回覆]
按我的過往習慣,傾向使用逗號。逗號與序言格式相似。逗號更像短句,冒號更像做出詞典定義,後者容易不完整。冒號可能誤認為發言,雖然很低概率徹底誤解。當前似乎不統一,有逗號、冒號,甚至中是「-」。--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7日 (六) 18:45 (UTC)[回覆]
但是用逗號的話,有種「包括消歧義項目(即某個條目)在內的整個短句是一個整體」的感覺;如果用冒號,那就是「消歧義項目是XXX可以指的對象」,冒號後面只是對消歧義項目簡短的描述。--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8日 (日) 00:32 (UTC)[回覆]
沒有這種感覺,什麼是「整個短句」。「AA可以指:XX,描述」本來就應該構成短句,不同的XX是N選一。由於第一行是冒號,後面項目也用冒號、同一縮進層級,有點重複和不清晰。--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8日 (日) 07:55 (UTC)[回覆]
不認同,我認為實際上的重點應該就是消歧義項本身,即:
X可以指:
  • A
  • B:……
  • C
X指的就是「A」「B」「C」,而不是指的是「A」「B,……」「C」。「……」(描述)可有可無。至於復用冒號,則完全符合《MOS:冒號》,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標點符號用法》4.7.3.5。--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8日 (日) 08:12 (UTC)[回覆]
「可以指」指其中一項,我是認同的(但「可能指:」更像指全文?)。但這樣復用冒號如果拋開排版,則怪異,既「X可以指:B:B的描述」,逗號則好很多,描述是通常存在的。層級確實還行,之前看成在同一垂直線了。--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8日 (日) 08:40 (UTC)[回覆]
啊,我說的不是一項多項啊,我說的是(不管是「可以」還是「可能」),它指代的都是「項目」,而非「項目+描述」,比如說
馬鞍山可以指:
「馬鞍山」指的是「馬鞍山市」「馬鞍山 (南京)」,而不是指的是「馬鞍山市 安徽省下轄地級市」「馬鞍山 (南京) 位於南京市的山」。層級「同一垂線」指的是?跟是不是在同一垂線沒什麼關係吧……--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8日 (日) 08:49 (UTC)[回覆]
但用逗號我也覺得「後面只是對消歧義項目簡短的描述」,既說話人對義項的簡短補充,逗號後面不是義項名稱。--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8日 (日) 09:01 (UTC)[回覆]
我雖然並不排斥這種用法(即這種用法也符合語感),但總覺得更像是英文習慣;用冒號則更符合中文習慣。英文確實有大量在中文用冒號的場合傾向用逗號,比如「say」後面。--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8日 (日) 09:04 (UTC)[回覆]
本人一直使用逗號,不過也不反對冒號。另外想知道這個討論的意義是?討論完後會有人去改嗎。--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9月8日 (日) 04:58 (UTC)[回覆]
應該不會有人大量改吧?畢竟只是討論,沒有說要正式寫入指引。--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8日 (日) 05:15 (UTC)[回覆]
不必強制統一或禁止,但應該可以推薦使用冒號。其實破折號也符合中文用法,不過冒號似乎比較常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8日 (日) 10:48 (UTC)[回覆]
對於後接同位語或相似詞性字詞,兩者即可(例如「唐伯虎,文人」/「唐伯虎:文人」);對於後接不同詞性語詞,應用逗號(例如「李白,2000年出生」)。冒號的確如上所説,更像定義。--— Gohan 2024年9月13日 (五) 01:24 (UTC)[回覆]
我認為應該同時允許逗號與冒號,原因同Gohan。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18日 (三) 08:29 (UTC)[回覆]
其實用句號也行。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5日 (三) 03:16 (UTC)[回覆]

(徵求意見期結束總結:)無共識。——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4日 (四) 19:59 (UTC)[回覆]

2020年10月修訂案與格式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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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案主要涉及#章節安排問題(最簡單的做法只需將一個三級標題改為二級標題),以及#修訂WP:消歧義命名的問題。格式討論涉及主從消歧義頁面編寫方式(若有必要則亦應修改指引)。——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39 (UTC)[回覆]

章節安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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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本指引的《頁面格式》至《實施》章節被放在了《條目的命名》下,這似乎不合邏輯。《條目的命名》說的是如何給條目消歧義(使用另外名稱,否則使用消歧義後綴等等),後面則說的都是如何編寫消歧義頁。應該將「頁面格式」設置為2級標題。——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4日 (四) 19:59 (UTC)[回覆]

(+)支持。--CaryCheng留言2024年10月26日 (六) 04:24 (UTC)[回覆]
「條目的命名」感覺有點不明所以,應該用「涉及歧義問題時條目命名方式」(好像又有點太長……)?--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30日 (三) 08:16 (UTC)[回覆]
  • 英語維基百科的標題是Naming the specific topic articles,直翻大概是寫成「命名特定主題的條目」。
  • 或是引用條目的命名的第一句,寫成「命名各不同定義的條目」或是「為各不同定義的條目命名」。
  • 都很長,一時想不到更短的寫法。
--CaryCheng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17:18 (UTC)[回覆]

如果那些定義擁有另外的名稱,或是更完整而又同等清晰的名稱,我們就可使用它們。替代名稱不必是最常用名稱,不過也不建議使用晦澀同義詞。

新增條文和《消歧義命名》是邏輯自洽的,因為如果替代名稱「是最常用名稱」的話,早就根據《WP:命名常規》中的NC:常用原則使用它了,根本無需再用到消歧義指引。——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4日 (四) 19:59 (UTC)[回覆]

(+)支持。--CaryCheng留言2024年10月26日 (六) 04:25 (UTC)[回覆]
「仍應較常用」是不是可以刪去思考...因為和「不應是晦澀同義詞」語義重複,且「較常用」標準非常模糊。--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6日 (六) 07:42 (UTC)[回覆]
  • 可以刪去。
  • 或是改寫成這樣:「替代名稱不應是晦澀同義詞,若有數個替代名稱,則優先選擇其中最常用者。」這樣寫是否能傳遞閣下的想法?
--CaryCheng留言2024年10月27日 (日) 03:03 (UTC)[回覆]
想法上其實差不多,但這麼寫感覺有點問題誒:一是我覺得「不必是最常用名稱」應該留着,因為確實有人(或者也預見可能有人)以「不是最常用為由」反對替代名稱的;二是「優先選擇其中最常用者」可能會和WP:命名常規的其他原則有衝突,感覺無需特別點出「其中最常用」,畢竟NC:常用本身就是適用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7日 (日) 06:06 (UTC)[回覆]
好的,那就採用閣下的寫法。--CaryCheng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02:42 (UTC)[回覆]
改了(修飾了一下語句),看看如何。——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05:45 (UTC)[回覆]
支持,這樣寫很好。--CaryCheng留言2024年10月30日 (三) 08:11 (UTC)[回覆]
有條件反對:「晦澀」一定不「清晰」,重複、多餘。提議條文可能被人用來繞過命名常規。原句亦不地道,建議全句改爲:
  • 「條目主題(主體)若有更完整而又同等清晰或更清晰的名稱,可用此等名稱命名。此等名稱應符合命名常規,而不必最常用。」或
  • 「條目主題(主體)若有更完整而又同等清晰或更清晰的名稱,可用此等名稱命名。此等名稱應符合命名常規,在可靠來源中常見,但不必最常用。」
--— Gohan 2024年10月31日 (四) 02:30 (UTC)[回覆]
對原句的修飾贊成;對新增的內容雖不反對閣下的提議,但不是很理解「提議條文可能被人用來繞過命名常規」:原先的條文也沒有提到「命名常規」,並沒有「繞過」的風險(因為並無衝突之處),新增的條文相比原先的條文只是明確了不應採取「如果不是最常用名稱即便為了消歧義也不能使用」和「為了消歧義可使用晦澀名稱」兩種極端的解讀,為何就有了「繞過命名常規」的風險?--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4日 (一) 21:50 (UTC)[回覆]
本指引及其他方針指引未提及必用最常用名稱或可用晦澀名稱,「清晰」、「易於識別」等更與後者對立,無需特別防範「「如果不是最常用名稱即便為了消歧義也不能使用」和「為了消歧義可使用晦澀名稱」兩種極端的解讀」。相對於我的提議條文(「此等名稱應符合命名常規,而不必最常用」),您的提議新增條文(「替代名稱不必是最常用名稱,不過也不建議使用晦澀同義詞」)更多餘,所防範之解讀更難出現。名稱是否(最)常用原爲命名常規要求,如在其他方針指引分立常用程度的不同要求——這或已不妥,而又不提常用程度的原有要求,當然存在被部分人解讀為可不遵循後者(原有程度的要求)的風險;而有不晦澀同義詞的「晦澀同義詞」不會在可靠來源中常用,而僅停留在「不建議」,與先前的「不必是最常用名稱」一結合,更會加重被解讀為繞開命名常規的風險。--— Gohan 2024年11月8日 (五) 08:21 (UTC)[回覆]

主從消歧義頁面「分兩行與重複粗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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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WP:消歧義#效果》中要求主從消歧義頁面分兩行與重複粗體,但U:Sanmosa認為在語法方面可能有些問題,將杭州 (消歧義)加上了「一般指」「除此之外」等短語,並改為了單行。我也認為《WP:消歧義#效果》中的語法似乎有點問題,但認為只需在「大爆炸或Big Bang」後面加上「一般指」三個字即可,無需改為單行。現徵求意見。——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4日 (四) 19:59 (UTC)[回覆]

目前效果有點囉嗦,也不贊成重複粗體。改成單行不太好讀。「一般指」或者其他如「可能指」都可,適時選擇,比如「大爆炸」我覺得並非「一般指」,日常用語中就是指爆炸或者專有名詞。--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24日 (四) 21:12 (UTC)[回覆]
(+)支持,參閱2021年社群討論共識,支持加上「主要指」或「一般指」,格式採用雙行。--CaryCheng留言2024年10月26日 (六) 04:28 (UTC)[回覆]
@CaryCheng:採用雙行的話,您認為第二行需要用粗體嗎?(看當時的討論似乎您寫的是粗體,但目前好像有編者有異議。)--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6日 (六) 07:40 (UTC)[回覆]
奇怪,當時既然形成了共識,怎麼消歧義指引沒改思考...--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6日 (六) 07:42 (UTC)[回覆]
  • 我支持第二行維持粗體。
  • 當年討論的主題是兩種消歧義頁面格式的適用場合,沒有動到指引條文,加上有人建議「討論後有共識,也可以作為日後條目共識的依據。不建議動輒改方針指引」,因此以共識的形式留存至今。
--CaryCheng留言2024年10月27日 (日) 02:58 (UTC)[回覆]
無需統一,換不換行取決於義項之間關聯多寡,甚或文字長度。--— Gohan 2024年10月31日 (四) 02:31 (UTC)[回覆]
不理解為何標準寫法如此冗贅。寫成「一般指某,此外亦可指:」直接了當,有何不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日 (六) 10:58 (UTC)[回覆]
需要「一般指」不太長太複雜。可能存在其他形態的描述,假設「某一般指……,歷史上曾稱/也曾指:A B C D。此外亦可指:」,那麼用戶就必須讀完整個長句。--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11:10 (UTC)[回覆]

標題是重定向(而非條目)的主從消歧義頁面鏈接加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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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WP:消歧義#效果》中消歧義頁標題「大爆炸」本身是條目標題。但有另一種大量出現的情況,就是消歧義頁標題是個重定向而非條目。如餘杭 (消歧義)杭州 (消歧義)等等。U:Sanmosa認為這樣的消歧義頁的鏈接不應加在「餘杭」「杭州」而應加在條目標題「餘杭區」「杭州市」上。我沒有明顯偏好。現徵求意見。——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4日 (四) 19:59 (UTC)[回覆]

題外話,你其實應該就修訂指引開一個話題,然後按子章節討論(導言則用於徵求意見總體簡介),而非同時開列一堆話題,顯得臃腫。因徵求意見系統篇幅有限,另機器人之自動討論頁通知功能亦有次數限制,過度頻繁提出召喚,反不利社群參與。我建議你晚點寫個「2024年10月修訂案」擡頭概要之類,然後整併以上四個新開章節,留一個徵求意見模板就好。——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4日 (四) 21:29 (UTC)[回覆]
參閱2021年社群討論共識,將連結設在消歧義頁標題,即「餘杭」、「杭州」。--CaryCheng留言2024年10月26日 (六) 04:33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