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行政區劃
外觀
丹麥行政上分為五個大區(丹麥語:regioner;單數:region)以及98個市鎮。這些大區是2007年新年設立的,是2007丹麥市政改革的一部分,取代了傳統的13個郡(amter)。同時,較小的市鎮(kommuner)被合併,將市鎮的數量從270減為98個。新的大區最重要的責任範圍是國家健康服務。與之前的縣不同,大區不能徵稅,國家健康服務的資金主要來源於國家8%(sundhedsbidrag)的稅收加上來自政府和市鎮的基金。每個大區市政局由41位成員組成,他們每四年選舉一次,第一次選舉作為2005年丹麥市政選舉的一部分。
大多數新的市鎮有至少20,000人口,但該規則也有個別例外。
格陵蘭和法羅群島也是丹麥王國的一部分,但是擁有自治地位,每個屬地在丹麥議會有兩個席位。
大區列表
[編輯]大區 | 首府 | 最大城市 | 人口 | 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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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大區(Region Hovedstaden) | 希勒勒(Hillerød) | 哥本哈根(København) | 1,636,749 | 2,561 km² |
中日德蘭大區(Region Midtjylland) | 維堡(Viborg) | 奧胡斯(Århus) | 1,227,428 | 13,142 km² |
北日德蘭大區(Region Nordjylland) | 奧爾堡(Aalborg) | 奧爾堡(Aalborg) | 576,972 | 7,927 km² |
西蘭大區(Region Sjælland) | 索勒(Sorø) | 羅斯基勒(Roskilde) | 816,118 | 7,273 km² |
南丹麥大區(Region Syddanmark) | 瓦埃勒(Vejle) | 歐登塞(Odense) | 1,189,817 | 12,191 km² |
市鎮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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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編輯]外部連結
[編輯]- 大區及市鎮名稱地圖(丹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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