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占有
无占有(non-possession[1]),顾名思义,是指视没有任何人或者物拥有任何东西的哲学。
印度及细亚各宗教,如印度教及锡克教,有不贪婪(Aparigraha)的哲理,与无占有十分接近。分别是无占有则是甘地发明及实践的真理坚固(Satyagraha)哲学系统的一部份。甘地在生时带领人民采取非暴力反抗,对象是印度当代及根深蒂固的所有社会问题。当时,印度由英国统治;此只为社会问题的一部份。因此,反抗策略需考虑到印度社会传统思想、民风、礼节及英国社会的法律思想。最后实行的策略,由甘地本人命名为“真理坚固”。自此可结论,无占有深受西方法律思想及哲学的影响。又,解释无占有则可明确解释“拥有”及“占有”为何物 [2]。
无占有不排除世上存有占有观念。甘地本人在实践无占有同时亦生活在极端贫穷之中,但此不代表实践无占有则会贫穷。要实践无占有,必须吸取仅所需要的资源(不过多亦不过少),否则没有可能实践。人类(及其他动物、个体)之所以有吸取过多或过少的行为,归咎于社会条件反射作用。甘地在执行真理坚固时,贫穷生活为此策略的一部份,但不是无占有的一部份。
当一个人或个体未察觉到所有对自己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事件时,对此个体来说,无占有只是原则;但当一个人或个体
- 察觉到所有直接或间接影响自己的事件;
- 彻底分析接收到的资料(分析个别事件之间的关系及于事中看见意义);
- 分析后把结论变成行动的动机,而后随动机行动;
此个体自然会继续体会到、接受及确认所有直接或间接影响自己的事件。
笼统地说,在以上描述的条件下得出结论后, 作结论的个体必然会作出某些行动;其一就是吸取及使用仅所需要的资源。
当一个个体能不断从更多的角度观看个别事件之间的关系,及于事中推得事情的意义时,此举必然使某些具体的情况产生;其一就是此个体必体会到没有任何人或物拥有任何东西。
拥有及占有
[编辑]在一设定的时限内,凡享有一件物品的所有占领及使用的所有机会者为之拥有此物。换言之,当一个人或个体接触、占领或使用一物,因而有意或无意地使其他人或个体不可或不能同时使用此物,此人或个体则拥有此物。再从另一角度解释,如果有多过一个个体同时一样接触、占领或同时使用一物时,此物便不被拥有。“拥有”与“占有”完全基于实则经验。
“拥有”与“物主权”之间有很多重叠,但并不是同一个概念。拥有是完全基于是实则经验,而物主权则是某人或个体主张的权利。物主权是指,称为物主的人或个体,在无论谁或甚么拥有被主物之情况下,所享有接触及使用被主物的优先权(专利)。而因为权利必定是基于预先的协议或其他公认的议定,自此推理,物主权必定是由社会上的礼节或法律支持[3]。在有关的礼节系统或法律系统之范围内,物主权是物主的应有(entitled)权利。
在同时有一个以上的个体直接或间接影响[4]某一物的场合,符合以下条件即产生排斥(exclusion): 1. 有一个或以上的个体主张自己有影响此物的优先权(专利权); 2. 有外力把专利权给与一个或一群个体。 当非专利者与专利者同处于有关专利咸盖的权范内时,非专利者于原则上自动受到排斥,毋需专利者作出任何具体行动。因此,解释“专利权”(及“拥有”),其中一个必需(implied)条件是排斥非专利者。
当同时有一个以上的个体直接或间接影响一物时,若发生上述两样构成排斥的条件其一,事实现象与权利间便随之产生抵触。就算非专利者确认专利者的优先权,非专利者对此物的实际影响必定与专利者的优先权产生抵触。从另一角度解释:先定的优先次序与实则现象不配合时,则产生矛盾。
发明物主权的部份动机,有可能是要要解决以上的两难推理。当一个有限的社会上实行支持物主权的礼节系统,在此社会内就不需要花时间直接对付以上的矛盾问题。
使用物主权解除优先权及实则拥有间的矛盾
[编辑]在上述的情况下,使用物主权则可增加有限社会内产生共识的机率。于支持物主权的社会中,在礼节或法律的压力下,某一方可长期拥有优先权。除非物主放弃他、它的权利,此先定的优先权不受实则现象影响。 但一个如此的圈子,当一个不知道有此共识的外来个体进入时,会产生矛盾。因为此时,实则现象反而同时变成概念及实则经验的基础。
英国进入印度则是以上现象的实例。进入印度的英国公民,在要得到印度已声明拥有之物质的同时,亦不打算成为印度传统社会的一部份;此举直接挑战当地人已定的物主权。与此同时,此举把主动及非主动(旃陀罗)参与印度社会的人,视为一体。英国势力在声明在印度的物资主权前,以以下行动挑战当地人已定的物主权
- 实则占领(他们在印度的动机就是要占领,所以他们身在印度的事实本身就是对主权的挑战。)
- 印度对本国占有资源的浪费(印度本身有很多贫穷的国民,国家却没有运用自己的资源解决问题;相对地,英国有意使用这些资源使本国,甚至他国的国民更富有。此为道德的行为。而英国的同等国家亦承认英国合法地使用这些资源。)
- 印度未能对英国的行动作出法律上及哲学上的反对。
除物主权外,另一可以解除优先权及实则拥有间的矛盾的哲理正是无占有。如果声称拥有与实则占领永不相矛盾,那便不会产生抵触。没有优先权所产生对实则拥有者的排斥,声称有优先权的永远会是实则拥有者。
使用无占有解除优先权及实则拥有间的矛盾
[编辑]如果 所有的声称与现实情况永远相符,那便不会有矛盾。
注释
[编辑]- ^ ourpla.net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存档日期2007-10-28.
- ^ “拥有”与“占有”的分别为拥有是无意地(不声称)或有意地(声称)据有一物,而占有则是有意地(声称)据有一物。所以,拥有包括占有。除非笔者再提用“占有”一词,此文章内普遍用“拥有”一词把两者同时讨论。
- ^ 任何权利,必需在字面或口头声明后产生。或者,有其他更笼统的协定成立后,在执行上,某权利为必需之因素,而产生此权利。在此两种情况下都要先有某协议或公认的议定。又,对某权利发表同意亦必需声明后方可成立;但必需有人或个体声明权利后才可以有其他个体表示同意。发表对某方拥有权利的同意是被动的行为。
- ^ 影响在此解释为处于⋯上、占有、拥有、使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