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委员 (中华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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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委员是中华民国行政院的政务官职位之一,功能相当于其他国家之“不管部部长”。该职依《中华民国宪法》设立,主要负责跨部会协调、横向联系,以及特定议题、任务的推动;其官阶与各部会首长同级,同时为行政院会议的当然成员,惟除兼任各部会首长者外,一般没有所属部会。依现行《行政院组织法》规定,政务委员定额7人至9人。
历史
[编辑]- 1947年12月25日,施行的《中华民国宪法》在第五十四条[1]设置不管部会之“政务委员”之职位,第五十六条规定政务委员由行政院院长提请总统任命之,第五十八条规定不管部会之政务委员得参加行政院会议。
- 1948年5月,施行的《行政院组织法》第四条规定行政院各部会首长均为政务委员,另设不管部会之政务委员5人至7人,明定政务委员的额员数。
- 2012年,施行的新版《行政院组织法》部会首长不再视为政务委员,但修订政务委员得兼任〈行政院组织法第四条〉所列的委员会之首长[2]。
- 2014年1月,《国家发展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明定主任委员由行政院政务委员兼任。3月,《国家科学及技术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明定主任委员由行政院政务委员兼任。
人员构成
[编辑]依现行《行政院组织法》第5条规定,政务委员人数为7至9人,政务委员可兼任《行政院组织法》第4条规定的委员会之主任委员或委员长[3],但《国家发展委员会组织法》、《国家科学及技术委员会组织法》直接规定主任委员须由行政院政务委员兼任。
政务委员名单
[编辑]历任
[编辑]现任
[编辑]现任政务委员共有8人,如下表[4]:
姓名 | 就任日期 | 业务分工项目 | 兼职 | 党籍 |
---|---|---|---|---|
陈时中 | 2024年5月20日 | 卫福部、劳动部、退辅会、农业部(食安)、原民会 | 民主进步党 | |
刘镜清 | 2024年5月20日 | 国发会、经济部(科技水利贸易除外)、财政部、金管会、中央银行、公平会、内政部(国土计画)、农业部(食安除外)、核安会、净零碳排 | 国家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 | 无党籍 |
吴诚文 | 2024年5月20日 | 国科会、教育部(产学研)、数发部、国防部(产业)、经济部(科技) | 国家科学及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 无党籍 |
陈金德 | 2024年5月20日 | 工程会、交通部、运安会、内政部(都更)、经济部(水利)、环境部(净零碳排除外)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主任委员 | 民主进步党 |
杨珍妮 | 2024年5月20日 | 经贸谈判相关、侨委会、外交部、经济部(贸易) | 行政院经贸谈判办公室总谈判代表 | 无党籍 |
季连成 | 2024年5月20日 | 内政部(灾防、消防、空勤、役政、民政、移民)、海委会(海巡)、国防部(产业除外) | 无党籍 | |
史哲 | 2024年5月20日 | 文化部、教育部、客委会、故宫、交通部(观光)、内政部(新住民事务) | 民主进步党 | |
林明昕 | 2024年5月20日 | 陆委会、法务部、内政部(户政、治安、警政、人团、合作事业)、通传会、中选会、海委会(海巡除外)、党产会、个资筹备处 | 无党籍 |
参考文献
[编辑]引用
[编辑]来源
[编辑]您可以在维基文库中查找此百科条目的相关原始文献:
- 中华民国行政院政务委员名单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政务委员法案审查分工表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