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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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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英语对应词:Region)在汉语中,常为对一定的区域泛称。在地理学领域上,可以指狭小区域,如这片地区土壤很肥沃;也可指大片区域,如草原地区、滨湖地区。在政治学领域上,则常用作行政区划的名称之一。

地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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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学概念,可以指局部地区,如大陆地区(汉语运用上常等同于中国大陆),欧洲大陆欧洲地区,美洲地区即美洲

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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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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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行政区域名称之一,其政府机关为地区行政公署,为省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一张中国地图,按地级行政区的种类涂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图中灰色即为地区的范围

北京市在部分区域设立有“地区办事处”,存在于城郊结合部,与所在乡镇实行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地区名称 所属省级行政区 设立日期 行政公署驻地
大兴安岭地区 黑龙江省 1970年4月 加格达奇区
阿里地区 西藏自治区 1970年 噶尔县
阿克苏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968年9月 阿克苏市
喀什地区 喀什市
和田地区 和田市
塔城地区 塔城市
阿勒泰地区 阿勒泰市

中华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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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建国初期,承袭清朝旧制。不同之处在于废除府,将所有不管县的州、厅全改为县。

中华民国的行政区域依顺序排列,有直隶奉天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山西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陕西甘肃新疆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22北洋政府在22个省之外设了京兆地方热河察哈尔绥远川边等几个特别区域,西藏外蒙古青海3个地方胶澳淞沪等2省级商埠,另保留阿尔泰塔尔巴哈台伊犛3地区(后均并入新疆省)。国民政府北伐后,改直隶奉天2省为河北辽宁,并京兆特别区入河北,将热河察哈尔绥远川边宁夏青海改建为6个省(川边特别区改建西康省),总计28个省,另外加上西藏蒙古2个地方,以及分自俄、英收回的东省特别区威海卫行政区,并先后设置南京上海北平天津青岛武汉(后改名为汉口)、广州(后降为省辖市抗战胜利后再升格)、西京(后降为省辖市抗战胜利后改称西安并再升格)、重庆抗战时期设置)等9个特别市。1945年后,国民政府将东三省划分成九省,增设辽北安东合江松江嫩江兴安等6省及沈阳大连哈尔滨等3个直辖市

1945年,中国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华民国接管台湾的主权,史称台湾光复,在旧金山和约签订前即先纳台湾为35行省之一。并将海南岛设立海南特别行政区,作为建省之准备。

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播迁到台湾后,历经九二香港会谈香港主权移交澳门主权移交等事件,于1992年和1997年先后订立了《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与《香港澳门关系条例》,将中华民国疆域分为台湾地区大陆地区港澳地区三个部份至今。而中华民国实际管辖之地区,则根据1949年至1991年的《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或1992年至今的《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划为自由地区

中华民国地区名称 实际管辖 分区法理依据 分区起始时间
自由地区  中华民国
 日本
 文莱
 马来西亚
 菲律宾
 越南
 印度尼西亚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 1991年5月1日
台湾地区  中华民国
 日本
 文莱
 马来西亚
 菲律宾
 越南
 印度尼西亚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
1992年9月18日
大陆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
 阿富汗
 不丹
 朝鲜
 印度
 哈萨克斯坦
 吉尔吉斯斯坦
 缅甸
 巴基斯坦
 俄罗斯
 塔吉克斯坦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 1992年9月18日
港澳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
《香港澳门关系条例》 香港:1997年7月1日
澳门:1999年12月20日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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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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