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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殖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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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强在1914年于亚洲殖民地的分布。
  英国殖民地
  法国殖民地
  荷兰殖民地
  日本及其殖民地
  美国殖民地
  德国殖民地
  俄国及其殖民地
  葡萄牙殖民地
  独立国家

亚洲殖民要追溯至15世纪晚期,欧洲的一系列从海路的入侵。而这些入侵目的是建立一个欧亚大陆交易的直接航道,以获取更大利润。

于16世纪,葡萄牙帝国因发现了经好望角的航道到达亚洲而打破了阿拉伯国家和意大利城镇对欧亚贸易的垄断。[1]但是,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崛起致使葡萄牙对亚洲的影响力大大地减低。荷兰先于东印度群岛一带建立基地,然后再于1640年及1660年先后于马六甲锡兰建立基地。而后亦占领了很多位处印度的港口,荷兰亦领有日本一些贸易港口。后来,英国与法国也加入争夺印度的行列中。英法的入侵也使荷兰在印度的势力大大减少。于1763年的七年战争,英国将法国赶出印度,并建立英国东印度公司,而英国东印度公司成为印度中最重要的政治组织。

工业革命前的19世纪上半叶,欧洲列强对亚洲殖民地的兴趣尚不算大。但是经过工业革命后,欧洲列强对原料的需求大幅提升,而几个于1870年代的经济萧条也令欧洲列强急需拓展市场。而因此展开了一个全新的殖民浪潮。这个殖民浪潮将原本的贸易垄断和对地区非直接的统治变为直接将地区变成殖民地,直接统治之。自1870年代至1914年一战爆发为止,英国法国荷兰亚洲主要殖民势力将亚洲的中东地区、印度次大陆东南亚变为其殖民地。同一时间,因明治维新而强大的日本、因普法战争而新建立的德国、新兴的俄国和因胜出1898年美西战争而迅速成长为新殖民势力的美国也加入角逐亚洲殖民地的行列。日本控制朝鲜台湾,美国控制菲律宾太平洋诸岛,俄国直接入侵中亚。整个亚洲当时除了日本外,仅只剩中国泰国伊朗沙乌地仍有保持其独立地位,而不丹尼泊尔阿富汗则为英国的保护国,而沙乌地亦一度沦为英国的保护国。晚清官员、学者屠寄所著并于清宣统二年(1910年)发行的《中国地理教科书》中认为当时亚洲的独立君主国只有中国、暹罗波斯、日本四国[2]

而经历两次世界大战的创伤后,欧洲列强再也无力控制其亚洲殖民地。加上日本入侵欧洲列强的东南亚殖民地,因此,亚洲殖民地在冷战时期掀起了一股独立浪潮。在中东、印度和东南亚大部份殖民地在仅约二十年时间内已经独立,而欧洲列强仍尝试保持其于亚洲的经济、金融及军事影响力。但是,战后亚洲四小龙印度中国蓬勃的经济发展,加上苏联解体,致使欧美对亚洲的影响大幅减少。1999年12月20日澳门政权移交后欧洲国家丧失全部在亚洲的殖民地。

亚洲殖民地及保护国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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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属缅甸 (1824年–1948年,1886年–1937年期间隶属英属印度)
葡属锡兰 (1505年–1658年)
荷属锡兰 (1656年–1796年)
英属锡兰 (1815年–1948年)
葡属印度 (1510年–1961年)
法属印度 (1769年–1954年)
荷属印度(1605年–1825年)
丹属印度(1696年–1869年)
英属印度(1613年–1947年)
英国东印度公司统治印度时期 (1757年–1858年)
印度帝国(1858年–1947年)
英属香港(1841年–1997年)
葡属澳门(1557年–1999年)[3]
胶州湾胶澳
德国租借时期(1897年–1914年)
日本占领时期(1914年–1922年)
旅顺口区
俄国租借时期(1898年-1905年)
苏联占领时期(1945年-1955年)
法租广州湾(1899年-1943年,1945年-1946年)
俄租大连(1898年-1905年)
英租威海卫(1898年-1930年)
列强于中国的势力范围
葡属马来亚(1511年–1641年)
荷属马来亚(1641年–1824年)
英属马来亚 ,包括
马来亚联合邦 (英治时期,1948年–1963年)
西属菲律宾 (1565年–1898年,亚洲中被单一欧洲列强统治第二久之殖民地,长达333年)
美属菲律宾美国殖民地,1898年–1935年)

日本殖民地、附庸政权及军事占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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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东州(租借地,1905年–1945年)
满洲国(附庸国,1932年–1945年)
蒙疆联合自治政府(亲日傀儡政权,1936年–1945年)
冀东防共自治政府(亲日傀儡政权,1935年–1938年)
上海市大道政府 (亲日傀儡政权,1937年-1938年)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亲日傀儡政权,1937年–1940年)
中华民国维新政府,1940年并入汪精卫政权(亲日傀儡政权,1937年–1940年)
汪精卫政权(亲日傀儡政权,1940年–1945年)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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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M. Weisner-Hanks, Early Modern Europe 1450–1789 (Cambridge, 2006)
  2. ^ 1910年《中国地理教科书》第19页
  3. ^ 1557年–1887年期间为租借地。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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