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寅亮
葛寅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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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通政使司左通政 | |
籍貫 | 浙江杭州府錢塘縣 |
族裔 | 漢族 |
字號 | 字水鑑,號屺瞻 |
出生 | 隆慶四年正月十九(1570年2月22日)[1] 浙江錢塘縣 |
逝世 | 隆武二年(清順治三年,1646年)十月 浙江 |
親屬 | 葛海(曾祖)、葛廷祿(祖父)、葛大成(父親)、黃氏(嫡母)、陳氏(生母)、唐氏(正室)[1]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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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寅亮(1570年2月22日—1646年),字水鑑,號屺瞻。浙江錢塘縣(今屬杭州市)人。明朝末年政治人物。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浙江鄉試解元,次年聯捷進士。崇禎年間官至通政使司左通政。弘光時,官戶部侍郎。隆武朝任工部尚書。隆武政權滅亡後,絕食殉國。
生平
[编辑]仕途
[编辑]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庚子科浙江鄉試第一名舉人。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辛丑科二甲進士。授南京禮部主事,升郎中。萬曆三十六年(1608年)引疾歸里。三年後起複,先後任江西右參議[2]、按察使司副使、布政使司參政等。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任湖廣提學副使[3]。因得罪權貴遭到彈劾。以丁憂去官。
再起
[编辑]天啟二年(1622年)再起用爲福建按察使司僉事,升湖廣參議,轉福建參議。天啟六年(1626年)升南京尚宝司卿,不久又去職。崇禎四年(1631年)又起为尚宝司卿。崇禎七年(1634年)升任左通政。崇禎十二年(1639年)罢官。
南明
[编辑]弘光朝时,先后任太常寺卿、大理寺卿、户部侍郎。隆武朝,任工部侍郎、工部尚书。隆武二年(清順治三年,1646年)十月,隆武政权灭亡,葛寅亮绝食殉國。
南京佛教改革
[编辑]葛寅亮曾主導一場南京佛教改革,起自萬曆三十二年(1604)十二月以清查三大寺寺租,至萬曆三十六年(1608年)其「引疾歸里」為止[4],歷時三年多。這場改革以南京禮部之名義推行,起初獲得南京禮部堂官及各司同僚支持,為自上而下推行之改革活動。所涉及到的僧人也是當時最多。除此之外其改革措施及內容也最詳細廣泛,不僅針對佛教內部僧務運作、寺院經濟管理、僧人焚修等進行改革,也包含國家對佛教管理體制之改革,其出發點不僅是只是清除長期累積的弊病與振興佛教,其實還包含加強對佛教頹勢的控制,使佛教更好地為統治者服務。
葛寅亮的改革,在當時規模最大,涉及南京城內外,包括附郭的上元、江寧二縣各佛寺,具有一定之規模,計入《金陵梵剎志》者共計176所,「其最小不計入者」尚有百餘所,所涉及之僧人也是當時最多。此次改革使南京佛教獲得了一定程度的振興,甚至成為全國樣板。但卻因此得罪權宦勢豪,正統士大夫也不以為然,此改革最終以葛寅亮遭辱罷官,失敗收場,而南京佛教日益衰微。[5]
著作
[编辑]曾仿北魏《洛阳伽蓝记》,編寫《金陵梵刹志》。
佚事
[编辑]袁枚《子不語》記載清代兵部尚書陸宗楷之子在杭州清波門外買地,毀棄葛寅亮之母墓地,被怨恨索命之事。[6]
注释
[编辑]- ^ 1.0 1.1 《萬曆二十九年辛丑科進士登科錄》:葛寅亮 貫浙江杭州府錢塘縣竈籍,府學附學生,治《易經》,字水鑑,行二,年三十二,正月十九日生。曾祖海,祖廷祿 義官,父大成 縣丞,嫡母黃氏,生母陳氏,重慶下,娶唐氏。浙江鄉試第一名,會試第一百七十三名。
- ^ 《江西通志》:葛寅亮,錢塘人,萬歷二十九年進士。壬子(四十年)兵備九江。癸丑(四十一年)饑,出三府公費數百金并貸關使者千金,遣官告糴湖襄,以平價糶,民賴以活。創建陽明書院,置膳田,選諸生,肄業其中。置社學十二所,以教貧民子弟之不能延師者。開南熏東作二門,置月城,湖中築堤建橋,設西城閘蓄水以制火患,濬老鸛塘,建置如不及。既而移疾去,行李一肩而已。
- ^ 万历四十四年三月,起原任江西参政葛寅亮为湖广提学副使。
- ^ (清)佚名. 〈葛寅亮傳〉.
- ^ 何孝榮. 〈論萬曆年間葛寅亮的南京佛教改革〉. 《成大歷史學報》,第40期. 2011年: 頁頁74-78。.
- ^ 《子不語·卷14》:杭州陸大司馬家方卜葬時,其子某聽形家言,以千金買清波門外地。初下窆時,啟得一棺,形制甚偉。眾戚友咸勸毋動舊棺,別穿一穴。陸不可,曰:「我以重價買地,彼何人敢占我耶?」掘而棄之。
是夕,陸得病,自批其頰,口稱葛老太太,云:「汝奪我安宅,以爾父為尚書耶?我兒子亦前明侍郎也。」問:「為誰?」曰:「葛寅亮。於誼為鄉親,於科名為前輩。葬汝父,拋我骨,汝父安乎?」陸大司馬夫人率全家泣請延僧齋醮,燒紙錢十萬,葛老太太似有允意。忽又作侍郎公語曰:「傷我母墳,不可逭也。」少頃,又作族祖梯霞先生口吻,從中說情。侍郎終不允,卒索其命去。
參考文獻
[编辑]- 張右民,《葛司農先生傳》
- 何孝荣,《葛寅亮生平、著述考述》,明代杭州研究,杭州:杭州出版社,2007
- 何孝荣,《葛寅亮与<金陵梵刹志>》,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
- 《錢塘縣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