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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府淡水捕盜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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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府淡水捕盜同知[1][2],又稱「淡水同知」,該官職隸屬於臺灣道臺灣府,為台灣清治時期的重要地方官員,始設置於1724年(雍正二年),官職品等則為正五品。淡水同知官職專司負責北台灣內政,為駐守於淡水廳的地方父母官。因為當時淡水廳管轄區域為台灣基隆至新竹,因此實為北台灣的實際統治者。

歷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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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任職日期(西曆) 任職日期(中曆)
1 王汧 1724年 雍正二年
2 劉裕 1729年 雍正七年
3 張弘章 1731年 雍正九年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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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捕盜同知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臺灣大學數位典藏資源中心)[2016-07-09]
  2. ^ T0460D0378_0010 咸豐8年4月北路淡水捕盜同知給契尾(布字第2433號)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臺灣史檔案資源系統,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2016-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