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理解性
外观
在哲学中,与感官相比,可理解性是指從心靈理解的部份。可理解的方法是思考思想本身,或從人的思想反思自己。柏拉图提到了数学、絕對、第一原理、逻辑推论和辩证法均為可理解的领域。思考可理解性的领域不一定需要任何视觉图像、感官印象和精神内容的物质原因。笛卡尔提到了这种思考自己的思想方法,而没有感觉上的幻想。康德对先验知识也有类似的主张,但先验知识被认为与经验的内容无关。
用法
[编辑]具有可理解性的对象或概念可以称为可理解性。一些可能的例子是数字和不矛盾律的逻辑定律。
可理解的事物与可见的事物之间存在区别。例如,柏拉图就以線喻作出區分,称为可理解的世界和可见的世界。 [1]
例子
[编辑]一般认为绝对性仅是部分可理解的。绝对是无条件的现实概念,它超越有限、有条件的存在。它有时被用作神學的术语。其他类似的概念還有“第一因」和「不動之動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