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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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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秩,又稱品位,是官僚制度當中,用以定義官階大小及俸祿多少的級化/量化方式。東亞地區中,以中國先行創立採用,後傳至東亞其他地區如朝鮮半島日本等。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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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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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朝官员的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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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官爵分九等,称“九命”。任官的仪制各异称“九仪”或“九仪之命”。《周礼·春官·典命》谓:上公九命为伯(如周公旦、召公奭),侯、伯七命(如晋侯、吴太伯、魏文侯),子、男五命(如楚王,爵子)(以上为诸侯);王之三公八命,卿六命,大夫四命,出封都加一命(以上为周王的臣);公之孤四命,公、侯、伯之卿三命(如管仲),大夫二命,士一命;子、男之卿二命,大夫一命,士不命。《礼记·王制》谓大国之卿不过三命,下卿二命;小国之卿与下大夫(诸侯无中大夫,卿即上大夫)均一命,与《周礼》稍有出入。

周朝的官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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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制》: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天子之田方千里;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不合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天子之三公之田视公侯,天子之卿视伯,天子之大夫视子男,天子之元士视附庸。制农田百亩。百亩之粪:上农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其次食七人,其次食六人,下农夫食五人。庶人在官者,其禄以是为差也。诸侯之下士,视上农夫,禄足以代其耕也;中士倍下士,上士倍中士,下大夫倍上士,卿四大夫禄,君十卿禄;次国之卿,三大夫禄,君十卿禄;小国之卿,倍大夫禄,君十卿禄。

以田地为主,也有俸禄,高官俸禄是低级官员的二三十倍,而诸侯是高官的十倍。

三國時代以前官僚體系並沒有做為等級區分,而是由(俸祿多寡)來定義官階的高下。

兩漢及三國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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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三國時代的品秩是以俸祿的數为区分标准,但其数字不是真實的俸祿收入,而僅是一個大略的等級區分。

从上到下,百官秩的等级有:萬石、中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千石、比千石、八百石、比八百石、六百石、比六百石、五百石、比五百石、四百石、比四百石、三百石、比三百石、二百石、比二百石、一百石、斗食、佐史。东汉初的实际俸禄收入一般是半钱半谷,每月万石三百五十斛,中二千石百八十斛,二千石百二十斛,比二千石百斛,千石八十斛,六百石七十斛,比六百石五十斛,四百石四十五斛,比四百石四十斛,三百石也是四十斛,比三百石卅七斛,二百石卅斛,比二百石廿七斛,一百石十六斛,斗食十一斛,佐史八斛。[1]此外,史书另有“真二千石”一语,其地位与概念颇具争议。[2]

漢代常見官員的品秩中,三公為中央最高榮譽职,秩萬石。九卿次之,為中二千石。太守首長)為二千石,縣令(大首長)為一千石,縣長(小縣首長)為四百石或三百石,負責監察各郡縣的刺史為六百石。同时,也有官吏因为表现优异,在不提升官职的情况下提升俸禄。[3]

魏晉南北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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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魏實施九品官人法之後,起先品秩並行,後來則品漸漸取代秩,專用官品來作為官階高低的表徵。

北周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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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朝北周依《周礼》置北周六官(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于西魏恭帝三年(556)正月,作九命之典,改九品为九命,以第一品为九命,第九品为一命。九品原各有正从,北周制度于每命前加正命,如正九命、九命、正一命、一命。

隋文帝建立隋朝后,废北周六官及九命制,创三省六部制,复九品制。

唐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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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官分為流內官與流外官,其中流內官指的是在九品三十階內的職官,流外官則是在九品之外的官。

九品三十階內容如下:

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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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神宗九品十八階

元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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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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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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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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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職官分為特任、簡任、薦任、委任四級,外加約聘僱人員。簡薦委任內,仍有細分。

依據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陸海空軍軍士官等官階與公務人員對照表、警察人員與一般行政人員及技術人員相互轉任官等官階(職等)及相當俸級之俸額俸點轉敘對照表:

  • 一般公務人員分為十四個職等(前者為官等、後者為職等,數字大者為官位居大):委任一職等到委任五職等、薦任六職等到九職等、簡任十職等至簡任十四職等、再上去為特任官(官派)之公務人員
  • 約聘僱人員:屬於廣義上的公務人員,由於不需要經過國家考試選拔,因此未被銓敘不屬於真正公務員。約僱人員門檻較低,主要處理一般的事務。學歷條件依照該職缺的資格須有國中至專科以上學歷,從事委任五職等以下的職務。[4]約聘人員的學歷條件依照該職缺的資格須有學士至博士學歷。係應業務需要,以發展科學技術,或執行專門性之業務,或專司技術性研究設計工作,非機關現有人員所能擔任者為限,從事薦任六至十三職等的職務。[5]和正式公務員一樣有考核、升級、淘汰制度。
  • 軍方公務人員分為將官、校官、尉官、士官(士官長的官等屬士官)四個軍官官等:一級上將(已無在任官)、二級上將、中將、少將、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士官):一等士官長、二等士官長、三等士官長、上士、中士、下士
  • 警察人員方面分為(前者為官等、後者為職等,數字小者為官位居大):警監(特階)一階到四階、警正一階到四階、警佐一階到四階
職等對照 特任 簡任 薦任
文 職 見特任官條目 簡任十四職等 簡任十三職等 簡任十二職等 簡任十一職等 簡任十職等 薦任九職等 薦任八職等
軍 職 一級、二級上將 中將 少將 上校 中校
警 職 - 警監特階 警監一階 警監二階 警監三階 警監四階 警正一階 警正二階
約聘人員 - 最高第十三職等以下之臨時性工作

   

職等對照 薦任 委任
文 職 薦任七職等 薦任六職等 委任五職等 委任四職等 委任三職等 委任二職等 委任一職等
軍 職 少校 上尉 中尉

少尉

一等、二等、三等士官長 上士 中士 下士
警 職 警正三階 警正四階 警佐一階 警佐二階 警佐三階 警佐四階 -
約聘人員 最高第十三職等以下之臨時性工作 -
約僱人員 - 最高第五職等以下之臨時性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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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党政干部的级别,从最高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级正职(正国级)到最低的办事员。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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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大寶律令之後,仿中國九品三十階制度在律令制之下劃分官位。其階層一共是九位三十階,但親王、內(女)親王又列於此外,分為一至四品,不分正從上下。日本無散官,故直接以品秩作為官銜之一部分。正從五位以下的職官,又依照任職地點分為內(京中)、外(諸國)位。內位八位以上由朝廷降敕授與、初位以下由太政官判給,外位則八位以下由太政官判給。另外,如征夷大將軍等臨時官職,並無一定品秩。

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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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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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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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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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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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后汉书·百官志五》
  2. ^ 《汉书·外戚传上》
  3. ^ 《汉书·宣帝纪》记载颍川太守黄霸以“治行尤异”秩中二千石。
  4. ^ 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 (PDF). 臺中市政府全球資訊網. [2023-10-05].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05-09). 
  5. ^ 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 (PDF). 臺中市政府全球資訊網. [2023-10-05].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05-09).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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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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