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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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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關於WP:非原創研究方針是否適用於模板;以及判定模板為「原創研究」的客觀標準 49 16 Nostalgiacn 2024-11-17 01:44
2 應允許保留/建立帶書名號的重新導向 1 1 Jimmy-bot 2024-11-22 16:14
3 提議將金磚國家峰會納入Wikipedia:新聞動態/重複發生的項目 31 11 Patrickov 2024-11-18 12:46
4 修正優特標準的翻譯腔問題 29 10 自由雨日 2024-11-22 20:34
5 關於仲裁委員會職權的疑問 2 2 Ericliu1912 2024-10-27 02:16
6 仲裁委員會成立後的管理人員解任機制(續) 1 1 LuciferianThomas 2024-10-28 09:38
7 關於日本選舉的標題問題 16 5 FK8438 2024-11-18 13:02
8 關於用戶名方針與用戶頁指引的重大修訂建議 19 11 阿南之人 2024-11-19 23:33
9 修訂娛樂產業內容相關共識之藝人條目綜藝節目列表章節 21 8 CaryCheng 2024-11-18 10:50
10 討論被錯誤理解達成共識應該怎樣做? 3 1 Factrecordor 2024-11-14 21:39
11 修訂政治人物關注度指引 39 12 CaryCheng 2024-11-18 12:15
12 完善WP:封鎖「不限期不是永久」總方針 41 13 WiiUf 2024-11-20 18:04
13 有關簽名附帶的文字的問題(第三次) 41 9 Dryrace 2024-11-19 12:43
14 關於本地化資訊是否為瑣碎內容的問題 18 6 Factrecordor 2024-11-16 20:47
15 導向重複的列表拆分邏輯是否成立? 42 3 紅渡廚 2024-11-18 16:37
16 A/B分支仲裁 6 4 Iming 2024-11-19 21:29
17 關於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地理,建議增加關於「來」字的論述 11 6 Sanmosa 2024-11-20 15:53
18 關於非原創研究問題 5 5 Cmsth11126a02 2024-11-21 20:59
19 修訂WP:外文重新導向方針與首句MOS:外語名稱格式指引,並將他們對應 10 4 自由雨日 2024-11-21 14:25
20 infobox nativename應否加粗 8 5 Sohryu Asuka Langley Not Shikinami 2024-11-23 14:41
21 部分基礎條目是否應視為高風險主題及反破壞的方法 1 1 暁月凜奈 2024-11-23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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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討論需要社群廣泛關注:重新整理

維基百科格式與命名

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冊/標點符號 § 推進圖註結尾有無句號共識

由於其餘版本被反對,擬採用並在不久後公示版本A,亦歡迎繼續評點其他版本。副知前次討論者@Lopullinen@HTinC23@捍粵者@PexEric@Evesiesta@Anghualee@InstantNullGohan 2024年11月5日 (二) 10:48 (UTC)

維基百科方針與指引

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 § 關於WP:非原創研究方針是否適用於模板;以及判定模板為「原創研究」的客觀標準

現行條文

條目不應該包含有對已發表材料的新式分析和總結,如若這些分析與總結產生了原始來源中並未明確的立場。

但方針文字中未直接涉及模板
提議條文

因以上問題,提請社群就WP:非原創研究方針是否適用於模板,以及判定模板為「原創研究」的客觀標準,予以討論和澄清。

在此討論未完成之前,請暫緩以「明顯的原創總結」及WP:非原創研究方針為由刪除模板。

--Zhenqinli留言) 2024年8月8日 (四) 08:02 (UTC)

Wikipedia talk:字詞轉換處理 § 《WP:字詞轉換處理#歷史》一章中的「模板:Tq 只能用於討論和專案頁面。請勿在條目中使用。」

在以前有繁簡兩版本的文章現在仍然需要人手合併,但目前已經大致完成。」這反映的應該是中文維基百科極早期的狀態了吧?應該依事實修訂為「目前早已完成」或「已於20XX年完成」?--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4日 (六) 16:35 (UTC)

Talk:中國地理 § 中維「中國」一詞的地理意義指什麼?

條目名為「中國地理」,但通篇介紹的內容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地理」就是「中國大陸地理」——即少部分涉及主權聲索等問題時實質上是在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理,用「中國」一詞代表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違規;其餘不涉及主權等問題時則是單純介紹中國大陸這片區域的地理,用「中國」一詞代表了「中國大陸」,違規。如果是一般的條目,只消將條目名移動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地理」或「中國大陸地理」然後明確介紹範圍即可。但「中國地理」本身是極重要的「中國」類條目,更是《中國》條目《地理》章節的主條目,可以說中維必須要存在一個名為「中國地理」的條目,因為這直接關係到中維「中國」一詞的「地理」涵義(類似{{中國歷史}}模板和《中國歷史》條目對明確中維「歷史意義的『中國』一詞指什麼」的重要性)。綜上,該如何處理本條目?或者說,在中文維基百科,「中國」一詞的地理涵義是什麼?--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5日 (三) 19:25 (UTC)

Wikipedia talk:可供查證 § WP:V引入en:WP:ONUS

今天看到英維的這一段我們沒有,並覺得這一段方針對於日常編輯時很有引導作用,以下是我大概翻譯的版本,歡迎大家編輯改善,提出自己的意見。

存在可靠來源不保證內容被收錄

任何條目中收錄的內容應可由可靠來源驗證,但這並不代表任何可供查證的資訊都應寫入條目中。特定內容可能通過共識決定沒有改善其條目,也可能由其他方針指出並不應寫入維基百科條目。此類內容應被省略或寫入其他條目。希望添加存在爭議的內容的編者有義務為添加該內容形成共識。--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13日 (日) 04:08 (UTC)

Wikipedia talk:互助客棧 § 有關互助客棧方針版的長度壓力問題

此前,互助客棧方針版的長度一度逾60萬位元組,在我搬運了若干已結束或stale了的討論後才降到40多萬,然而這個長度還是比起其他互助客棧的版塊來得長(互助客棧其他版的長度現在是20多萬位元組,條目探討版是10多萬,消息、技術與求助版不超過10萬),而且在頁面載入與編輯上也產生了一些問題(我在電腦嘗試載入或編輯頁面的話,頁面完全載入所需的時間顯着地延長了)。有鑒於此前曾有討論提議以WP:徵求意見機制取代互助客棧方針版的機能,我認為現在是合適的時機來提出這件事情。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3日 (三) 00:30 (UTC)

Wikipedia talk:COVID-19條目共識 § 調整COVID-19條目共識的規定

承上討論,現提議修改WP:COVID-19條目共識的表述。草案正文差異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3日 (三) 02:00 (UTC)

Wikipedia talk:可靠來源 § (碩士論文)怎樣的影響可以算作「顯著學術影響」

  • 碩士學位論文通常未經類似評估,因此不如博士學位論文可靠,除非其具有顯著學術影響」是否需要用資訊頁說明「顯著學術影響」?
  • 對於一般的(無「顯著學術影響」)碩士論文而言,相關行文似乎也有模糊之處,只點出碩士論文「不如博士論文可靠」,而未明言其「不是可靠來源」。是否需要點出「除非具有顯著學術影響,否則碩士論文不是可靠來源」(英維是明確點出的:「Masters dissertations and theses are considered reliable only if they can be shown to have had significant scholarly influence.」)?--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3日 (三) 16:21 (UTC)

Wikipedia talk:消歧義 § 2020年10月修訂案與格式討論

修訂案主要涉及#章節安排問題(最簡單的做法只需將一個三級標題改為二級標題),以及#修訂WP:消歧義命名的問題。格式討論涉及主從消歧義頁面編寫方式(若有必要則亦應修改指引)。——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39 (UTC)

Wikipedia talk:管理員的離任 § 仲裁委員會成立後的管理人員解任機制(續)

經共識訂立的仲裁機制及其他過往討論中均就仲裁委員會在處理管理人員解任案獲得社群廣泛同意,在維基百科討論:仲裁委員會#管理人員解任中就達成了「仲裁委員會有權調查管理人員行為是否失當後交社群再行決議」,但就仲裁委員會如何行使有關職權仍有待商榷。我想將這個議題分拆成多個部分去探討,期望獲得最大程度的共識。本討論分為以下部分:(※)注意此四機制並非僅能採納其中一個,這四個機制的設計是完全可以共容的。

--西 2024年10月27日 (日) 16:39 (UTC)

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冊/電視 § 對於剛訂立的格式手冊/電視,細節上的疑問

由於在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是否建立各家平台或電視台之外購動畫、節目、特攝的分類項目,日漸離題地討論剛訂立的Wikipedia:格式手冊/電視,故在此再開話題。 討論的焦點在於

節目的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的節目可觀看地區均需列明來源,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平台播放清單不建議作為證明「可觀看地區」的來源,因為相關平台及播放清單通常不會明文記錄可觀看地區。若相關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平台播放清單明文記錄可觀看地區,則不受此限。

來源1號[1]:草擬人@HK5201314舉出的傳媒報道,作為符合要求的來源例子,相關內文為:「韓劇《重組家庭》於10月9日首播,共有16集,每週三連續播出2集,作為Viu Original劇集在香港、東南亞、中東及南非等16個地區於Viu網上平台獨家播出。」明確地列出了Viu平台的全部可觀看地區。

來源2號[2]及3號[3]:我所舉出的傳媒報道,不全面,相關內文為:「也特別聯合9大平台,中華電信MOD/Hami Video、LINE TV、遠傳friDay影音、巴哈姆特動畫瘋、MyVideo、KKTV、Muse木棉花-TW/Muse木棉花-HK、霹靂電視台、PILI線上看等,回顧《Thunderbolt Fantasy 東離劍遊紀》第1~3季及2部劇場版的精彩內容。」「首播平台爭戰最終敲定於4月3日開始,每周六晚間9:30於6大影音平台CATCHPLAY、遠傳friDay、台灣大哥大 myVideo、MOD中華電信、Hami Video與官方PILI線上準時播映。」我認為這些針對台灣地區的來源,已等同代表可觀看地區包括台灣,雖然沒有提及台灣以外(也許Muse木棉花-TW/Muse木棉花-HK除外)有哪些可觀看地區,但條文也沒有明文規定必須在來源的情況下列出全部「可觀看地區」才算及格,那麼就算只証明部分「可觀看地區」,也無不可。

它們都可算第三方來源,但相信當中的平台播放資訊都是來自宣傳稿,當然1號是平台本身的宣傳,2-3號是作品本身的宣傳。

相信訂立條文的精神,本是希望禁止羅列一些不三不四的盜版平台,以及對數量可能會太多的播放資訊進行適度篩選。我擔心過度執著証明平台所有地區版權,會變得本末倒置,不能公平地作出真正有效的篩選。我意思維基認為可用或不可用的驗證方法,對平台、對作品製作方、對傳媒、對觀眾來說,往往都未必需在意的事。一個平台的操作介面和宣傳稿,如果剛好習慣很明顯地顯示全觀看地區,它就會僥倖地在維基得到優勢,其他平台縱使合法性、覆蓋性相當,純粹因顯示區域的習慣不迎合,就不能寫,若在這種情況不能坐視不管。我們要做的是觀察各方普遍的習慣,從中拿捏出反映現實又寬緊恰當的篩選準則。如果我們定的準則,只是看誰的習慣僥倖地較能迎合,那就不是一個好的準則,應當修改。

另外,草擬人指出已通過的規則比英維更嚴,這是和某幾位參與者討論後,才越來越嚴格的。當時我不是持續關注那討論,但印象是積極發言者多是希望從寬。所以,懷疑大家對共識內容的解讀會有很大差異,需召集大家回來看看。--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8:19 (UTC)

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冊/標點符號 § 推進圖註結尾有無句號共識

由於其餘版本被反對,擬採用並在不久後公示版本A,亦歡迎繼續評點其他版本。副知前次討論者@Lopullinen@HTinC23@捍粵者@PexEric@Evesiesta@Anghualee@InstantNullGohan 2024年11月5日 (二) 10:48 (UTC)

Wikipedia talk:維基百科不是什麼 § 提請修訂 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中的旅遊指南,新增「建築物附近交通資訊」的規管

現行條文

旅遊指南。例如,關於巴黎的條目應該敘述艾菲爾鐵塔羅浮宮等名勝,但您最喜歡的酒店的電話號碼、香榭麗舍大道賣的牛奶咖啡的價錢……都不是適當的內容。維基百科不是建立酒店或美食指南、遊記等內容的地方。知名城市可能符合收錄標準,但最終條目不必包括每個旅遊景點、餐館、酒店或場地等。雖然每個城市的旅遊指南通常會提到鄰近城市的景點,但維基百科的每個城市條目應該僅列出實際位於該城市的景點。如果您確實希望幫助編寫旅行指南,我們非常歡迎您為我們的姊妹專案維基導遊做出貢獻。 需要注意的是,出於版權上的考慮,請勿隨便抄錄其他文字,除非您是版權持有者。

提議條文

旅遊指南。例如,關於巴黎的條目應該敘述艾菲爾鐵塔羅浮宮等名勝,但您最喜歡的酒店的電話號碼、前往那間酒店的交通資訊香榭麗舍大道賣的牛奶咖啡的價錢……都不是適當的內容。維基百科不是建立酒店或美食指南、遊記等內容的地方。知名城市可能符合收錄標準,但最終條目不必包括每個旅遊景點、餐館、酒店或場地等。雖然每個城市的旅遊指南通常會提到鄰近城市的景點,但維基百科的每個城市條目應該僅列出實際位於該城市的景點。如果您確實希望幫助編寫旅行指南,我們非常歡迎您為我們的姊妹專案維基導遊做出貢獻。 需要注意的是,出於版權上的考慮,請勿隨便抄錄其他文字,除非您是版權持有者。

目前,許多香港建築物條目均設有公共交通路線資料,讓遊客可透過維基百科了解如何前往該座建築物。但是,這不應是維基導遊及Google Map的職責嗎?於是建議新增這句 「前往那間酒店的交通資訊」。位置已透過粗體標示出來了。--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5日 (二) 11:03 (UTC)

維基百科提議

Wikipedia talk:字詞轉換處理/公共轉換組 § 交集板塊:減少重複、節省資源

不少轉換規同時存在於兩個或多個公共轉換組,浪費資源,對此更新修正疲於奔波、亦浪費人力。不如設定可容多個公共轉換組嵌入的「交叉板塊」——相當於次級的公共轉換組。例如,Movie組、迪士尼組、Pixar組之間設定「交集板塊」「迪士尼-Pixar長片」,Movie組、迪士尼組之間設定「交集板塊」「迪士尼非Pixar長片」,Movie組、Pixar組之間設定「交集板塊」「Pixar非迪士尼長片」;如此,任何一個迪士尼或Pixar出品的電影長片的轉換規則都應收錄在以上三個「交集板塊」之一,而移出Movie組、迪士尼組、Pixar組頁面本身,最終轉換效果不變。另外,在提交公共轉換組編輯時,亦可警告不應增加已收錄在屬於本公共轉換組的「交集板塊」的字詞或要求復查。希望儘早提出此想法,以免導致上節「預儲」設計細節日後大改。--— Gohan 2024年7月10日 (三) 07:05 (UTC)

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 § 為管理人員任免制度檢討等事

近期又一管理人員解任投票,甫應用安全投票之新制,技術實務運作尚難稱熟稔;又逢顯著外來干涉及共識形成程序疑慮,遂致前所未有之困窘,亂象叢生、弊端頻出,社群矛盾對峙趨於激烈,此實無庸置疑。與此同時,定期審視更新管理人員任免制度,有助於人才新陳代謝,充實本站進階維護量能。時值仲裁委員會組織籌備停滯之際,「遠水難救近火」,故謹以此話題為首,先行就管理人員任免制度若干既存問題略作檢討,望社群踴躍發表意見。改革路程自不必操之過急,但求氣象有所更新爾。本人謹提出三個大問題,社群可撥冗予以回應,或自行提出其他值得專門討論之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

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 § 在本地啟用安全投票及electionadmin權限

原標題:SecurePoll elections with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我很抱歉用英語寫作。請隨意翻譯此消息。)

Hello! My name is Joe Sutherland and I'm on the Trust and Safety team at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In the past, your community has shown interest in holding elections with SecurePoll — perhaps you already have through votewiki. We are now looking into making this available to local communities to run elections themselves. This will require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to be enabled on your project, which is a right that allows access to sensitive information.

As such, it is likely that you will need to run a Request for Comment (or similar process) to ascertain consensu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is feature. To help guide such a discussion, we've put together a Meta-Wiki page with more information about what enabling the right will mean for your community.

If your community does discuss and decides to move forward with this, T&S would like to support you — please let us know via email ( [email protected] ) if and when consensus is reached. Thank you!--JSutherland (WMF)留言) 2024年10月17日 (四) 20:07 (UTC)

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 § WMF考慮向印度法院披露編輯身份資訊,本站是否應該關站抗議

原標題為:WMF考慮向印度法院披露編輯身份資訊,英維正在討論關站抗議

2024年11月14日17:29 (UTC),也就是幾個小時以前,英文維基百科用戶發起民意調查,討論是否就基金會考慮向印度法院披露編輯身份資訊而閉站抗議。如果英維閉站抗議,本站是否跟隨?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4日 (四) 20:09 (UTC)

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 § 仲裁委員選舉結果

仲裁委員選舉已有結果,請參看Wikipedia:仲裁委員會/選舉/2024年#結果,10名用戶當選為仲裁員。謝謝。--AT 2024年11月15日 (五) 17:31 (UTC)

關於WP:非原創研究方針是否適用於模板;以及判定模板為「原創研究」的客觀標準

[編輯]

現行條文

條目不應該包含有對已發表材料的新式分析和總結,如若這些分析與總結產生了原始來源中並未明確的立場。

但方針文字中未直接涉及模板
提議條文

因以上問題,提請社群就WP:非原創研究方針是否適用於模板,以及判定模板為「原創研究」的客觀標準,予以討論和澄清。

在此討論未完成之前,請暫緩以「明顯的原創總結」及WP:非原創研究方針為由刪除模板。

--Zhenqinli留言2024年8月8日 (四) 08:02 (UTC)[回覆]

這一問題,我支持Shizhao前輩的說法,即出現在條目中的模板是條目的一部分,當然適用於WP:非原創研究方針。
至於判定的客觀標準,和判斷條目的標準一樣。即是否有「提出新觀念」,或是否有「得出或暗示並未由來源明確提及的結論」(後者又稱「原創總結」)。另見客棧條目探討區的類似問題,有更詳細的討論。--—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8日 (四) 09:00 (UTC)[回覆]
我原則上支持這個觀點,但是假如我們像條目一樣在模板中添加大量參考資料,就會嚴重影響模板的視覺效果。然而,在「不需要(或不方便、不能)添加參考資料」的前提下要求「不能進行原創研究」,實質上相當於將證明是否存在原創研究的責任轉嫁給了質疑者。
我認為應該明確模板中給出參考資料的方法,例如放在noinclude標籤中、放在註釋中、放在討論頁中等。--——🦝Interaccoonale留言貢獻 2024年8月8日 (四) 10:48 (UTC)[回覆]
(!)意見:如果因為「出現在條目中的模板是條目的一部分,[而]當然適用於WP:非原創研究方針」,那麼將模板從具體涉及的條目移除,是較為可行、中性的解決爭議辦法,而不必一定採取刪除模板的方式。模板本身一般僅用於提供導航便利,而不包含新式分析和總結。以包含新式分析和總結為緣由提出刪除模板本身,或許應該承擔舉證責任? --Zhenqinli留言2024年8月8日 (四) 12:23 (UTC)[回覆]
如果認為navbox是原創總結,那麼大部分沒有客觀標準的navbox都應該刪掉。例如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5/01/02#Template:上海市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5/07/31#Template:北京市,但是類似的navbox可能有幾千個。--GZWDer留言2024年8月8日 (四) 12:47 (UTC)[回覆]
確實看不出刪除類似導航模板的充分理由和必要性。 --Zhenqinli留言2024年8月9日 (五) 16:51 (UTC)[回覆]
沒有人認為navbox是原創總結(就像沒有人認為一篇條目是原創總結一樣),關鍵是看它總結是否會「得出或暗示並未由來源明確提及的結論」,以及我在條目探討中也表示應該對「暗示」的判定儘量從寬處理。當然,若主題本就沒有明確定義,比如說「XX市老街」(假設並沒有任何政府或學者定義該市哪些街是「老街」),那麼應當按原創研究刪除,但它的本質問題是「提出新觀念」,而非「原創總結」。我認為如沒有明顯「得出或暗示新結論」,那麼應當由提刪者承擔舉證責任;但若本身主題就沒有明顯的定義,那麼應當由建立者承擔「定義」(即給出來源)的責任。--—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8日 (四) 13:24 (UTC)[回覆]
「導航模板」是否是原創研究,本議題討論其實有點狹窄,沒有考慮到維基百科既有的組織條目方式。在英維早就有指引了,維基百科:分類、列表與導航模板的「導航模板」就提到何時分類替代,何時列表替代,「毫無意義」的時候,個人認為就是刪除的時候。
當然退一步不看英維總結的經驗,要重造輪子的話。個人同意Interaccoonale提出的,在導航模板討論頁之類的地方給出的收錄標準,這樣可以有效避免原創總結。個人在更新{{中國大陸主要電子遊戲公司}}前後,都會在討論頁給出當年的數據來源。
導航模板部分收錄範圍並不明確,不像「XXX公司遊戲」、「XXX的歌曲」。一些模糊不清的,如{{北斗企鵝工作室}},我不理解為何有「主要配音作品」一欄,按「慣例」其他日配公司模板都只有配音員如{{青二Production}}。上面提到的城市條目也是如此,收錄範圍不明,都沒有「慣例」,還不如跟着當地旅遊局/旅遊冊子的內容收錄。--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12日 (一) 02:12 (UTC)[回覆]
收錄範圍不明者還有{{楚原}}。當某部電影不列在其部分導演作品裏,讀者不知道是不被收錄,還是根本不是他導演的,這算什麼導航呢?-游蛇脫殼/克勞 2024年8月15日 (四) 15:56 (UTC)[回覆]
楚原這個模板理論上合適的做法是把所有導演電影都收進模板。--GZWDer留言2024年8月15日 (四) 16:29 (UTC)[回覆]
其實還是導航模板收錄範圍不明的問題,如果是收錄「楚原」執導作品,導航模板名稱應該為「楚原執導作品」,只有名字就好像與他相關都能收錄,結果就是連他演出過的作品,還有父親和妻子都在這個導航模板裏面。--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18日 (日) 16:39 (UTC)[回覆]
最近我還提刪了一個完全按喜好收錄的{{舟山群島}}模板,但社群似乎強烈地不認為這是原創研究,然後我建的新模板{{舟山群島住人島嶼}}也說是我矯枉過正了 囧rz……搞不懂。--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8日 (日) 16:55 (UTC)[回覆]
與你討論的編者似乎是香港人,也許香港島嶼列表和{{香港島嶼}}的區別算是一個參考點,全香港共263個島嶼,導航模板收錄的為何那麼少。我還發現一個範圍更大的{{太平洋島嶼}},也是中維特有的模板。--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18日 (日) 17:11 (UTC)[回覆]
我認為{{香港島嶼}}這樣的無收錄標準模板純屬原創研究。模板是嵌入條目內的「表格」,應當有明確標準;只有分類不嵌入條目內,不需要「窮盡」分類項(也通常不會窮盡,因為分類不能建立「紅色連結」)。類比就是{{中國歷史}}模板即便沒有建立西夏條目也不能不放在模板里,否則顯然是嚴重的誤導性內容或表達特定政治意涵的原創總結。--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8日 (日) 17:17 (UTC)[回覆]
以下僅供參考。引述WP:NAV(非方針/指引):「導航模板是收錄多個相關連結的群組模板,以便在頁面與頁面之間進行導覽。」回歸模板的目的/功能,模板只不過是頁面間導航工具。「相關」也不是什麼嚴謹的表達。模板不是集合,即使WP:NAV#導航模板例子(尤其是Template:NBATemplate:Harrypotter)也不太有「明確的標準」。--FreeePedia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1:58 (UTC)[回覆]
我認為目前的NBA、HaryyPotter不屬於原創總結,因為它們本身就是一個「主題」,就像「武漢市」條目作為主題並不是非要按武漢市志的目錄來組織內容一樣。但島嶼模板類似一個「列表」,我認為隨手收錄構成了原創總結,就像HarryPotter模板中書籍列表部分不能隨手只收錄魔法石、密室、鳳凰社、混血王子4本書一樣。--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9日 (一) 12:16 (UTC)[回覆]
僅供參考。上述島嶼模板基於關注度&數量幾乎不可能完全收錄,但有條目則應收盡收。對於可能造成的誤解可加以註釋。Template:Harrypotter中的角色、地點、網站似未窮盡?再如WP:NAV#導航模板例子中的Template:激素Template:幾何術語Template:希臘神話Template:程式語言皆未窮盡。--FreeePedia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2:47 (UTC)[回覆]
「幾乎不可能完全收錄」可以用「明確收錄標準」解決,WP:列表方針也是需要明確收錄標準的。因為島嶼是有絕對明確清單的,所以我認為無收錄標準的模板屬於原創研究;《哈利·波特》的角色、地點等則相對不那麼明確。換句話說就是,越是有明確清單的事物(比如浙江省1949年以來有哪些颱風登陸),我越是認為必須全收或必須限定標準收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9日 (一) 13:58 (UTC)[回覆]
岔開一個話題,為何Template:NBATemplate:NBA場館是兩個分開的導航模板?從我個人認為後者應該是前者的重要組成部分,從這個角度我也認同Template:NBA不太有「明確的標準」。--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4:56 (UTC)[回覆]
Template:NBA有包括NBA場館列表,那個列表應該是Template:NBA場館的基準,原則上沒有問題。留意在NBA,場館可變空間比球隊大,所以球隊可放主模板,場館則有另開模板的必要。反而Template:NBA場館是不是應該敘述一下「哪個場館是哪個球隊的主場」?--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3日 (五) 05:08 (UTC)[回覆]
上面既然指出部分導航模板存在「不可能完全收錄」,「可能造成的誤解可加以註釋」的情況,應該考慮將Wikipedia:導航模板#替代的某些觀點,如「過於空泛/涵蓋範圍太大的主題,例如Category:花卉,應當以分類或列表代替」通過作為指引,「在導航模板討論頁之類的地方給出的收錄標準,避免誤解」
也可以在維基百科:分類、列表與導航模板增加一些新條文,一如WP:STAND無共識,只能寫一段小的WP:LISTD達成共識。--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7:36 (UTC)[回覆]
再舉個例子,《T:除名太平洋颱風名稱》模板,若按「有條目則應收盡收」來操作,當並非每個颱風都有獨立條目時,這顯然會帶來錯誤資訊。另外,島嶼的符合關注度的程度其實是非常非常大的,甚至幾乎所有島嶼(包括無人島)其實都是會得到有效介紹的,所以重點在「數量」上——那麼就假設未來「除名颱風名稱」變得很多,該怎麼做?我想應當是按年份組織,而非「憑感覺選擇性收錄」才對。同理,若島嶼過多,那麼應當按面積、人口等門檻來定義收錄標準(且最好是可靠來源中組織類似清單時使用過的定義)。--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0日 (二) 03:59 (UTC)[回覆]
英維的相關編輯指引,如維基百科:分類、列表與導航模板等,雖然本地不是指引,但是潛意識還是以這種方式處理三者的關係。這裏舉例一個主動縮減範圍的例子:{{中國大陸主要電子遊戲公司}}從「中國大陸電子遊戲公司」變成「中國大陸主要電子遊戲公司」,導航模板要收錄所有大陸電子遊戲公司是不合適的,這是分類的功能這個模版不應該存在,支持縮減範圍的觀點。
維基百科是非牟利的,又不用搞SEO,部分編者可能出於{{孤立頁面}},所以使用導航模板把內容集合起來,但是以不明確的標準創作出來的導航模板,很容易出現比重失衡。為何要針對導航模不能原創研究,其實維基百科:分類、列表與導航模板版本落後,「導航模板」缺點內容沒翻譯全。「導航模板」的內容可以是有傾向性的,有違WP:中立。一些導航模板如{{對土著人民的種族滅絕}}會出現「為何有XX,沒有YY」的爭論,最後還是要給出可靠來源,有資料佐證的情況下才能修改。--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21日 (三) 13:56 (UTC)[回覆]
我比較熟悉粵語片,估計楚原模板的思路是粵語片時期電影作品(不論執導和演出)數量太多,且近半沒條目,故不窮舉,只收錄藍連,電視演出則不算很多,且只有小量紅連,故窮舉。不知是否@Will629的想法?昨天在存廢覆核那邊談起,據我觀察,紅連與是否窮舉是影響導航模板觀感、引發爭議的主要因素之一,可探討相關準則。--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15:31 (UTC)[回覆]
我個人認為紅色連結幾乎沒有問題。只要有兩個藍色連結就可以起到導航作用。當然,紅色連結不應是不太可能會建立條目的專案。(這裏只說對存廢而言,我認為「紅色連結」不應成為刪除理由,並非鼓勵建立含有大量紅色連結的導航模板。)--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1日 (三) 15:39 (UTC)[回覆]
我認為窮舉會造成太多紅連,所以楚原導航模板中電影部分裏,我的收錄範圍都是有條目的。--Will629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3:49 (UTC)[回覆]
這麼重要的討論怎麼不叫上@紅渡廚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8月26日 (一) 05:57 (UTC)[回覆]
人家已經立場鮮明地要求在此討論未完成之前,請暫緩以「明顯的原創總結」及WP:非原創研究方針為由刪除模板。我再留言也毫無意義。--———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8月26日 (一) 06:02 (UTC)[回覆]
我認為navbox收錄標準不明不是大問題。英維的指引只是將這一點列入導航模板的「缺點」(en:Wikipedia:Categories,_lists,_and_navigation_templates#Disadvantages第五條)。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8月27日 (二) 16:20 (UTC)[回覆]
然而第5條也有明確說明:「Templates can go to Wikipedia:Templates for discussion if they appear to push a POV.」(沒錯,他們有專門的「模板存廢討論」)。--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0日 (五) 09:14 (UTC)[回覆]
對於內容不完整、標準不清晰,除非刻意為之,否則我不覺得屬於POV,如同不完整的列表、條目。--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18:20 (UTC)[回覆]
然而同樣是「不完整」或「僅列出部分觀點/事物」,模板給人造成的印象和條目/列表能一樣嗎……(視覺影響力應該是模板>列表>條目)--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2日 (四) 03:01 (UTC)[回覆]
對於視覺影響力大小的主觀判斷,見仁見智。如果用手機看中文維基百科條目,大多數模板在手機上估計並不顯現。--Zhenqinli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4:31 (UTC)[回覆]
P.S. 參見:Template:Template displayTemplate:Navbox documentation。 --Zhenqinli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5:31 (UTC)[回覆]
不要再擾亂討論了好嗎?這不是主觀判斷,而是英維第5條,你有沒有讀過?還有你的邏輯完全就是詭辯邏輯,不回復這種廢話。--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2日 (四) 04:47 (UTC)[回覆]
諸君如何看待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Template:中國近代大學建築的刪除理據:「自訂的一套收錄標準,無可靠來源支撐。」?用戶能否制定標準(有人將此認定為WP:原創研究)?針對當前模板普遍無來源但屢次因此被提刪這一情況有什麼看法?怎麼看待這種(自訂標準+無來源)用戶總結的模板的合理性?--FreeePedia留言2024年8月28日 (三) 12:40 (UTC)[回覆]
這討論的最頂層是不是錯用了現有條文及提議條文模板?那是quote條文本身不是寫論點。--Luwai2366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5:47 (UTC)[回覆]
有關導航模板收錄範圍不明的觀感,看了近來的爭議,我看因素很多,可分為「看似多了」及「看似少了」兩大方向。
「看似多了」當然就像近來熱話,以地區為主題的導航模板在不同元素上任意擴充功能,過於龐雜。或是瑣碎的窮舉。相信需要經歷漫長時間的討論,可能難以取得共識。
「看似少了」例子有上文所舉的楚原模板,及像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Template:老北京城@Sheminghui.WU談到的Template:日本新左翼中的代表性團體。這個方向的釐清也許更易取得進展。如上文所說,少的原因未必是原創研究、非中立觀點引致的範圍收窄或偏好,可能只是不想收錄紅連、編者根本不知道原來還有更多項目可收錄、或編者暫時想不起更多項目而已。其實模板和條目一樣,都是應該由大家一起編寫的,但大家對導航模板的態度好像更當作一種個人作品,建立者未必有WP:OWN之心,反而旁觀者先這樣默認,對收錄範圍產生不必要的疑惑。以上回應了@自由雨日的一些看法。--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2:50 (UTC)[回覆]
本着謹慎的態度,我詳細看了上面的討論,目前傾向於支持自由雨日的觀點。在此基礎上,我認為可以將導航模板分為「主題類」和「列表類」。
「主題類導航模板」,沒有條件完全界定內容範圍的(即可以確定集合的內容主要有A、B、C,但除此之外也可能包含D、E,不同編者的認知可能存在不一致),那麼一般情況下並不構成原創研究,但是如果個別模板明顯內容組織混亂、不足以闡釋主題的(比如模板武漢市),可以具體說明理由進行提刪。
「列表類導航模板」,有條件完全界定內容範圍的(即可以確定集合的內容就是A、B、C,除此之外的D、E肯定不是,毋庸置疑的不是),那麼收錄A、B,不收錄C很容易導向原創研究,所以兩種處理方式:1、照單全收,2、給出有參考依據的標準,在模板中解釋這個標準(人數超過多少、面積大於多少、名次排在前100名等等,比如大陸有明確的城市規模劃分標準),收錄其中絕大部分內容,並在明顯的地方設定「完整名單」或者「更多」的連結,讓讀者可以看到完整內容(通常是列表類條目)。--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9月15日 (日) 16:30 (UTC)[回覆]
其實我一直不喜歡打開後面積很大的模板,之前有一個導航模板類比條目的觀點,「主題類」這種擴充功能性較大的,可否像條目那樣有長度參考上限,能夠拆分?--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2:33 (UTC)[回覆]
「列表類導航模板」也不一定能嚴格列出,例如某年航空事故,肯定是集合,但也肯定不能照單全收。有沒有參考依據呢?目前看來只是收有關註度的。按傷亡和失蹤人數算?{{2023年航空事故}}就有領空關閉系統故障這種根本沒傷到人的事故,2020年還有一起沒公佈傷亡的。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04:42 (UTC)[回覆]
我的觀點是其理想上「應該規定」有參考依據,比如只收造成人死亡的,等等(更理想的是依據相關可靠來源的標準)。但不代表沒有參考依據就非得提刪,畢竟一些列表類導航模板並不會造成嚴重的(原創研究)「新結論」。就像理想上應該規定所有條目所有字句(常識除外)都要有來源,但不代表一遇到無來源內容就要移除、無來源條目就非得提刪一樣。--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2日 (日) 04:46 (UTC)[回覆]
是的,只要不導致或者暗示新結論即可。如果因為一個參考標準而不得不排除某些理應列入的條目,或者為了「照單全收」而羅列成百上千個條目(甚至可能大半是紅色連結),都不會給讀者帶來什麼好處(bonum)。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05:08 (UTC)[回覆]
另一個例子,地球每年都會發生五十萬起可探測的地震,其中十萬可感知。{{2023年地震}}無論是列五十萬起還是十萬起都是完全不可能的。難道會有讀者認為「2023年只發生了15起地震」,然後覺得這個模板展示了錯誤資訊?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0日 (日) 18:32 (UTC)[回覆]
目前模板上的定義是「2023年主要地震」吧?英維的2023年地震列表都寫明「只記錄6級以上」en:List_of_earthquakes_in_2023。上萬個人類無法感知的,只給出數字而已。--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14:48 (UTC)[回覆]
有人會認為「主要」「6級以上」屬於原創研究。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9日 (六) 16:36 (UTC)[回覆]
「主要」的定義可以通過討論達成,換句話就是WP:共識。我還是以Template_talk:中國大陸主要電子遊戲公司#收錄範圍的討論舉例,模板收錄範圍,可以通過討論達成共識劃定。而且這個收錄標準是可以找到可靠來源證明,不是「原創研究」。
有人質疑就應該以科學標準(如有),可以考究的標準來決定收錄範圍。你似乎忽略了討論和舉證的可能性,未免因噎廢食。--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17:44 (UTC)[回覆]
無共識?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0日 (日) 17:38 (UTC)[回覆]
(!)意見:導航模板有一個遠比分類或者列表複雜的地方,在於它不止在數量上、甚至維度(子分類)或設計都可能存在巨大變化空間。這當中不免有一些地方會被懷疑是原創研究。
茲舉自由雨日君在討論中頗常用的{{中國歷史}}模板作例,本人看後有點奇怪:為甚麼這個模板會側重列出時代或朝代更替,而把各範疇歷史的條目塞進底部、還要是被合併的狀態?如果認真起來的話,本人也許會問有沒有人能提供來源去證明這個設計是獲廣泛採用、接受的?(當然以本人所知,坊間大多數有圖表的歷史書藉都用這種方式列示歷史變遷,要證明現在這個模板設計獲廣泛接受並不困難)
又如{{客車製造商}}:這個模板收錄標準應該很明確,但是為甚麼它要按國別分類?而且如果要包括所有「已結業或不再製造客車」的廠商的話,肯定變得超長,不利閱讀(其實現在已經是了)。但假如要分拆的話,應按國別分拆?還是(如果廠商較少的地區)按洲份分拆?甚至是否該按「現存」或「已結業」的廠商分拆?有關分拆方法又應如何使用可靠來源決定?
結論:本人認為原則上要贊成在(導航)模板採用WP:非原創研究方針是容易的,但執行起來有一定難度。本人想到的第一件事是:由於模板的複雜性,以「原創總結」為由提刪(導航)模板必需作詳細說明(包括這個模板如何不能改善或改名),而「明顯的」、「一望而知」、「原創大雜燴」這些理由本身一律當成原創研究,視為無效。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5日 (二) 15:51 (UTC)[回覆]

應允許保留/建立帶書名號的重新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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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將金磚國家峰會納入Wikipedia:新聞動態/重複發生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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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下列峰會開幕或閉幕(任取一項):

提議條文

下列峰會開幕或閉幕(任取一項):

如題,在2023年金磚國家峰會擴容後,現已有9個正式成員國以及10餘個有意加入國,組織規模相當。因此提議仿照G7,G20峰會將金磚國家峰會加入納入Wikipedia:新聞動態/重複發生的項目。--東風留言2024年10月23日 (三) 05:55 (UTC)[回覆]

(+)支持。--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3日 (三) 05:58 (UTC)[回覆]
反對。國際組織、論壇或機制是否重要非在成員國數量,而取決於其行動/影響力。金磚如今仍然被指「工作重點是經濟/對經濟層面的影響力顯得有限/在國際危機中還不是一個有效的全球集團」,未見「重要性或影響力匹敵G7」等可靠評論。順帶一提,公認影響甚大、不無標誌性重要日程的北約在ITNR尚無一席之地。此外,峰會類別的「開幕或閉幕(任取一項)」改爲「閉幕」反而可取,尚無成果、又不如比賽一般有看頭的峰會之「開幕」顯得多餘。--— Gohan 2024年10月23日 (三) 09:14 (UTC)[回覆]
@Easterlies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3日 (三) 10:56 (UTC)[回覆]
(-)反對加入金磚國家峰會,加入北約峰會則(=)中立。--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0月23日 (三) 12:25 (UTC)[回覆]
@Easterlies改為(-)傾向反對加入金磚國家峰會,可以說明金磚國家峰會如何可比照G20峰會嗎?--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0月26日 (六) 04:28 (UTC)[回覆]

就上述意見另提一案如下:

現行條文

下列峰會開幕或閉幕(任取一項)

以上,@Cmsth11126a02Easterlies神秘悟饭自由雨日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3日 (三) 12:54 (UTC)[回覆]

個人立場上當然比較傾向Sanmosa君的建議,但客觀而言北約跟G7在同一邊,大陸方面或者立場親大陸的維基人一定會感到不公平。這樣的話,本人認為還是維持現狀吧。--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4日 (四) 10:22 (UTC)[回覆]
如果真的有人有這種想法的話,我推薦他們看WP:客觀與中立的觀點這篇論述。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5日 (五) 02:00 (UTC)[回覆]
姑且不論內容,建議先將「開幕或閉幕」改為「舉行」,因實務上新聞動態一般不特別報導此種會議開幕或閉幕,而均以舉行論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04 (UTC)[回覆]
保留「閉幕」,閉幕上可能會有參會者的總結性釋出,而且閉幕上也可以總結自開幕時發生的內容。不加新會議專案。——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25日 (五) 00:31 (UTC)[回覆]
支持改爲「閉幕」或「舉行(閉幕之後)」。雖然原意不在增加項目,但是不反對增加北約峰會。--— Gohan 2024年10月25日 (五) 07:53 (UTC)[回覆]
建議加入華約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27日 (日) 09:45 (UTC)[回覆]
華約不是已解散嗎? 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0月27日 (日) 14:57 (UTC)[回覆]
阿南之人君明顯是在開玩笑,所以本人也不敢隨便吐您所吐的槽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7日 (日) 15:43 (UTC)[回覆]

第一部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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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7天無新發言,我先做這部分公示:

現行條文

下列峰會開幕或閉幕(任取一項)

提議條文

下列峰會閉幕:

公示7日,2024年11月10日 (日) 16:17 (UTC) 2024年11月11日 (一) 15:53 (UTC)結束,其他請大家繼續討論。--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1月3日 (日) 16:17 (UTC)[回覆]

@Easterlies自由雨日神秘悟饭SanmosaPatrickovEricliu1912cwek阿南之人--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1月3日 (日) 16:19 (UTC)[回覆]
(!)意見:上面的討論好像有「以『舉行』取代『開幕或閉幕』」以及「(把整段敘述)改為『閉幕』或『舉行(閉幕之後)』」的提案。公示的條文似乎與上方討論內容不合。--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3日 (日) 16:33 (UTC)[回覆]
@Patrickov還有一條意見是「保留『閉幕』」,因此我不刪除閉幕(「以『舉行』取代『開幕或閉幕』」和「保留『閉幕』」衝突,剩下的說改爲「閉幕」或「舉行(閉幕之後)」);在仔細理由上,「以『舉行』取代『開幕或閉幕』」是因新聞一般不特別報導開幕/閉幕,「保留『閉幕』」是因閉幕可以一次總結,我在平衡各意見後,提出條文由「開幕或閉幕」變「舉行或閉幕」。--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1月3日 (日) 17:01 (UTC)[回覆]
「保留「閉幕」,閉幕上可能會有參會者的總結性釋出,而且閉幕上也可以總結自開幕時發生的內容。」舉行是自「開幕」至「閉幕」中任一時點的狀態,只是報道一次發生會議的話,選頭或尾就足夠了,尾可以進行該次會議的總結。——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1月4日 (一) 00:25 (UTC)[回覆]
意思是「下列峰會閉幕:」?--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1月4日 (一) 06:43 (UTC)[回覆]
他很明顯就是這個意思吧,我就是考慮到這點才在我自己的提案直接刪除「開幕或」而不作替代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4日 (一) 13:41 (UTC)[回覆]
明白了。--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1月4日 (一) 15:53 (UTC)[回覆]
經過上方討論,我修改要公示內容,現重新公示7日。--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1月4日 (一) 15:53 (UTC)[回覆]
@SanmosaPatrickovcwek--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1月4日 (一) 15:55 (UTC)[回覆]
(+)支持最新公示版本--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4日 (一) 16:51 (UTC)[回覆]
公示通過,完成修改。--Hamish T 2024年11月12日 (二) 06:36 (UTC)[回覆]

再度討論加入「金磚國家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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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Wikipedia:新聞動態/重複發生的專案中加入金磚國家峰會。所屬國家人口、GDP佔世界比重足夠大。同時,如智庫卡內基國際和平基金會認為BRICS, G7, and G20屬於Competing Minilateral Clubs([4])。
北大西洋公約組織為防衛(軍事)組織,與金磚國家、APEC、G20和G7的性質顯著不同,不能作為類比。與北約稍特許以類比的是上海合作組織。——小林子沖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19:14 (UTC)[回覆]
上方論據已直言金磚國家影響力有限。而人口、GDP更多的國際機制不少;此文此語亦不能證明金磚國家重要或影響重大。「Competing Minilateral(少邊/小多邊/迷你多邊) Clubs」在站外只為(同)一篇文章所用,字面上顯然不具「重大/重要」之意。由於此概念只在此文章節標題出現一次、未作説明,含有「Competing」的「Competing Minilateral Clubs」可能是相對概念,正如含有「姊妹」的「姊妹城市」是相對概念。換言之,BRICS、G7、G20可能分別對應其他Competing Minilateral Clubs,三者以外的Minilateral Club亦可能對應包括三者或不包括三者的Competing Minilateral Clubs。--— Gohan 2024年11月18日 (一) 02:35 (UTC)[回覆]
@SanmosaEasterlies神秘悟饭自由雨日PatrickovEricliu1912Cwek阿南之人。--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1月17日 (日) 16:13 (UTC)[回覆]
(-)反對:本人同意神秘悟飯君觀點。另外,條文沒有列明有關峰會屬何種性質,理論上北約是合格的,而且北約不論地理範圍、討論範圍和影響力都比上合組織大,要選的話本人寧可選北約--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8日 (一) 04:46 (UTC)[回覆]

修正優特標準的翻譯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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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特標準的翻譯腔大概是G13級別,上手修正才發現遠比我想像的難讀,有些句子必須去找英維條文才能看得懂。

寫在自己的用戶頁了,歡迎編輯。

典範條目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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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典範條目除了要滿足所有維基百科條目的內容方針,還必須滿足如下要求:

  1. 它是——
    1. 編寫良好的:它的行文具有吸引力和專業水準;
    2. 全面的:它沒有忽略主要事實或細節,並將主題置於內文中;
    3. 考證充足的:針對相關文獻進行全面而有代表性的調查。聲稱可以由高品質的可靠來源進行驗證,並在適當的情況下得到內文引用的支持;
    4. 中立的:它公正地展現觀點,沒有偏頗;
    5. 穩定的:它不受正在進行的編輯戰影響,除了回應典範條目評選外,其內容每天都沒有明顯的變化。
  2. 它遵循格式手冊,特徵包含——
    1. 序言:一個簡明的序言章節總結了主題,並為讀者準備了後續部分的摘要;
    2. 合適的結構:多級目錄,劃分有層次但不過濫;
    3. 引用一致:在標準1c要求下,使用腳註列明來源,可以使用哈佛參考文獻格式,也可以使用{{cite}}系列引文模板。
  3. 媒體恰當。它在適當情況下有圖像和其他媒體,簡潔的題注可接受的版權狀況。圖像遵循檔案使用方針非自由圖像或媒體必須符合包含非自由內容的標準,並附上相應的標籤。
  4. 長度合理。它始終聚焦於主題,而不會深入不必要的細節,並使用摘要格式
提議條文

典範條目除了要滿足所有維基百科條目的內容方針,還必須滿足如下要求:

  1. 它的內容
    1. 精心編寫:行文專業,吸引讀者。
    2. 全面:沒有忽略主要的事實、細節,提供了主題的背景。
    3. 考證充足:相關文獻全面而有代表性。斷言可以由高品質的可靠來源進行驗證,適當地由內文引用支持。
    4. 中立公正地展現觀點,不偏不倚。
    5. 穩定:目前不受編輯戰影響。除了回應典範條目評選外,其內容每天都沒有明顯變化。
  2. 它遵循格式手冊,包括
    1. 簡明的序言序言應總結主題,為讀者提供後文的摘要。
    2. 合適的結構:擁有多級目錄,劃分有層次但不過濫。
    3. 一致的引用格式:在標準1c要求下,使用腳註列明來源,可以使用哈佛參考文獻格式,也可以使用{{cite}}系列引文模板。
  3. 使用恰當的媒體檔案。在適當情況下有圖像和其他媒體,簡潔的題注可接受的版權狀況。圖像遵循檔案使用方針非自由內容應提供有效的合理使用理由
  4. 長度合理。它始終聚焦於主題,而不會深入不必要的細節,並使用摘要格式

優良條目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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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優良條目是——
  1. 精心編寫的
    1. 段落清晰簡潔,拼寫和語法正確;
    2. 它符合格式手冊中的序言章節版面佈局避免使用的字詞虛構事物嵌入列表
  2. 可供查證無原創研究的
    1. 根據版面佈局指引列出,它包含所有引用(資料來源)的列表;
    2. 所有內文引用來自可靠來源,包括直接引用、統計、發表的意見、受到挑戰或可能受到質疑的反直覺或有爭議的陳述,以及與在世人物有關的有爭議的材料;
    3. 無原創研究
    4. 不包含侵犯版權抄襲行為。
  3. 涵蓋面廣的
    1. 包含主題的主要方面;
    2. 保持聚焦於主題,而不會深入不必要的細節(見摘要格式)。
  4. 中立的:公正地展現觀點,給予各觀點應有的比重,不帶編輯的偏見。
  5. 穩定:每天都不會因持續的編輯戰或內容爭議而有明顯的變化。
  6. 若可能,則透過圖像說明:
    1. 圖像為其版權狀態加入標誌,並為非自由內容提供有效的合理使用理由
    2. 圖像與主題相關,並有適當的題注
提議條文

優良條目應滿足如下要求:

  1. 精心編寫
    1. 段落清晰簡潔,語法正確,無錯別字,無罕見字形。
    2. 符合各格式手冊的規定。
  2. 可供查證無原創研究
    1. 根據版面佈局指引列出參考資料。
    2. 內文引用可靠來源。所有可以受到合理質疑的內容必須在該段落中引注,除非是情節摘要,或其他已引注內容的總結。
    3. 無原創研究
    4. 侵權抄襲內容。
  3. 涵蓋面廣
    1. 說明主題的主要方面。
    2. 聚焦於主題,而不深入不必要的細節(見摘要格式)。
  4. 中立:公正地展現觀點,給予各觀點應有的比重,不帶編輯的偏見。
  5. 穩定:不會時常因持續的編輯戰或內容爭議而有明顯的變化。
  6. 若可能,利用媒體檔案
    1. 媒體檔案應註明版權狀態非自由內容提供有效的合理使用理由
    2. 媒體檔案應與主題相關,並附適當的題注

特色列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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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一篇特色列表必須滿足如下要求:

  1. 文筆。它具有專業的寫作水準。
  2. 序言。它有一個引人入勝的序言,介紹主題並定義範圍和納入標準。
  3. 全面性
    • (a)它全面涵蓋了定義的範圍,提供至少所有主要項目,並且在實際中,適當地包含一套完整的項目,它具有提供關於該項目的有用和適當資料的註釋。
    • (b)在長度和/或主題中,它滿足獨立列表的所有要求;不違反內容分歧指引,不會大量複製另一篇條目的材料,且不能合理地列入相關條目的一部分。
  4. 結構。它很容易地為讀者導航和包含於不同條目中,有幫助的章節標題和表格分類設施
  5. 風格。它符合格式手冊及其補充頁面。
  6. 穩定性。它不受正在進行的編輯戰影響,其內容每天都沒有明顯的變化,除了回應特色列表評選外。
提議條文

特色列表必須滿足如下要求:

  1. 文筆:寫作水準專業。
  2. 序言:有引人入勝的序言,介紹主題,定義範圍與納入標準。
  3. 全面
    • (a)全面涵蓋定義的範圍。至少應該列出主要的條目,若有可能,應列出所有的條目。還應提供各條目的講解,提供此條目的有用、適當的資料。
    • (b)滿足獨立列表所有關乎長度和主題的要求。不違反內容分歧指引,不大量複製另一篇條目的材料,不能合理地嵌入相關條目。
  4. 結構:讀者易於導航。需要時,應設定章節標題、可排序的表格
  5. 風格:符合格式手冊及其補充頁面。
  6. 穩定:目前不受編輯戰影響,除了回應特色列表評選外,其內容每天都沒有明顯的變化。

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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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13:41 (UTC)[回覆]

雖然英文那邊可能也是這樣,但對本人來說,典範條目標準應該是比優良條目標準再嚴格一些,或者再加上幾個條件。現在三份要求寫法不太一樣,有些地方(如「考證充足」 vs. 「可供查證」)令人有「典範條目條件比優良條目寬鬆」的錯覺。
另外一個比較細微的意見:「行文專業而吸引人」簡化過甚,用回「具吸引力」可能好些。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4日 (四) 10:19 (UTC)[回覆]
符合以下格式手冊的規定:序言章節版面佈局避免使用的字詞虛構事物嵌入列表
反正也要改,應審視這分段的問題。如果公司實體條目需要過GA,那格式手冊中的虛構事物還適用嗎?所以應縮減這部分的描述至「符合格式手冊的規定及相應特定主題的格式手冊(如設有)。」變更這句後,覆蓋範圍變得廣闊及準確。--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0月24日 (四) 13:30 (UTC)[回覆]
@魔琴:「經過細緻的編寫」好像還是有點翻譯腔?中文說「編寫細緻」吧?另外「精心」和「細緻」似乎並無程度區別,也無對應關係(「精心」是強調主觀上用心,「細緻」是強調客觀上周密,並不是同一範疇)。--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47 (UTC)[回覆]
@魔琴:怎麼都改成「精心」了()這樣不是典優條目標準一樣了嗎?如果是要解決「不是同一範疇」問題的話,其實我覺得都改成「編寫細緻」更好?因為評價的是客觀條目質量而不是主觀的編者用心程度。--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4日 (一) 15:22 (UTC)[回覆]
發現英維都是用「well-written」一詞。--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4日 (一) 15:29 (UTC)[回覆]
不清楚了。您看該怎麼改@自由雨日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2日 (二) 08:40 (UTC)[回覆]
寫得好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2日 (二) 08:48 (UTC)[回覆]
那就這樣吧。@自由雨日。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9日 (二) 15:51 (UTC)[回覆]
好,先這樣!先把主體通過了,細節之後仍然可以慢慢推敲,而且也可以直接在討論頁完成修改,不一定需要上客棧。--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9日 (二) 16:42 (UTC)[回覆]
針對相關文獻進行全面而有代表性的調查」的主語似乎是指編者,而其他句的主語都是條目本身,或許應改為「相關文獻全面而有代表性」。--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56 (UTC)[回覆]
不受正在進行的編輯戰影響」,似乎翻譯腔甚至語病,直譯應為「目前不受編輯戰影響」,意譯可以將「目前」去掉?否則「全面」等標準也得加上時態了。或是直接說成「不會發生編輯戰」?「其內容每天都沒有明顯的變化」,「的」字不必要(「每天」似乎翻譯腔,但我暫時沒想好怎麼改)。--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5日 (五) 05:32 (UTC)[回覆]
@魔琴怎麼看?--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2日 (六) 08:30 (UTC)[回覆]
GA標準1b裏的部分連結不是中維方針(老早就想說了),這部分需要修改一下。另外建議FA標準另提到需滿足所有GA標準。--Y. Sean 2024年10月25日 (五) 07:04 (UTC)[回覆]
你說這像翻譯腔,但我認為更像一組排比句式(他是XXX的,XXX的,XXX的)。好像所有都有另一種說法重新表達一邊,又好像沒有意義上太大的變化。好像不改也可。——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25日 (五) 07:37 (UTC)[回覆]
排比句式和翻譯腔有什麼關聯嗎?「他是XXX的,XXX的,XXX的」就是翻譯腔啊。--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5日 (五) 07:40 (UTC)[回覆]
(+)支持變更。--FK8438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07:34 (UTC)[回覆]
小修改, 公示7日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2日 (六) 04:09 (UTC)[回覆]
(-)反對公示:上方提及的6個修正案沒有變更及討論。--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10:50 (UTC)[回覆]
原來還未談好,抱歉。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2日 (六) 10:51 (UTC)[回覆]
@阿南之人: 不是未談好,只是沒有人主導這則討論,你可以主導這則討論,按上方意見修正@魔琴的提案,修正後才公示。--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11:09 (UTC)[回覆]
特色列表標準的提議條文部分,關鍵詞後面的句號感覺應該改為冒號,如:「文筆:寫作水準專業。」-- 奈白不 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0:47 (UTC)[回覆]
抱歉最近比較忙沒有及時關注到這邊。已經根據上面的意見修改。「吸引人」改為「吸引讀者」。Special:Diff/84828242。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日 (六) 16:30 (UTC)[回覆]
@魔琴:7日無人發言,可以公示?--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19日 (二) 11:08 (UTC)[回覆]
已經達成共識,且7日無實質意見,現 公示版本84828242,爲期7日,2024年11月26日 (二) 19:10 (UTC)結束。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9日 (二) 19:10 (UTC)[回覆]
略微修飾語句。--WiiUf🐉 2024年11月22日 (五) 11:45 (UTC)[回覆]
有修飾嗎?--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2日 (五) 12:01 (UTC)[回覆]
額⋯⋯好吧,似乎「其他」跟「其它」用法差不多⋯⋯[5](尷尬)--WiiUf🐉 2024年11月22日 (五) 12:20 (UTC)[回覆]
哦才發現你在用戶頁修正了(才發現用的是{{摘錄}}模板)😂(不過又被回退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2日 (五) 12:34 (UTC)[回覆]

關於仲裁委員會職權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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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維基百科討論:仲裁委員會/選舉/2024年#關於仲裁委員會職權的疑問。在下獲通知具備該選舉投票權,但未見任何一個顯著的頁面說明仲裁委的權限、運作方式。仲裁委的權限、運作方式等,是賴以判斷候選人是否適任的重要考量因素、也是投票人了解自己「在怎樣的前提下表達自己信任」的必要因素,應明確列明。顯著頁面亦未列明主持選舉的社群志願者的名單,故在此提出溝通。--KirkLU (A) 2024年10月26日 (六) 17:27 (UTC)[回覆]

經話題提出者同意,已於客棧其他區擴大討論,此處留作討論通告。請諸位移步,勿於此處留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6日 (六) 18:16 (UTC)[回覆]

本討論章節會維持開放,暫時不按最後意見發表時間存檔。欲讓機械人存檔,請移除本模板。留言請置於本模板上方。

我已依照過往社群討論意見及既存共識整合出四個涉及仲裁委員會的管理人員解任機制,包括:

  1. 彈劾機制——由仲裁委員會發起解任投票;
  2. 糾舉機制——仲裁委員會在調查期間必要時臨時解除管理人員權限防止干擾;
  3. 直接除權——仲裁委員會在調查後必要時先解除管理人員權限防止干擾,容許社群發起留任投票;及
  4. 依請求介入社群程序——社群可聯署就走社群解任流程的解任案的不當理據提出仲裁請求。

誠邀社群前往維基百科討論:管理員的離任 § 仲裁委員會成立後的管理人員解任機制(續)參與討論。--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1:38 (UTC)[回覆]

此為討論通知,請不要回覆此訊息;此通知直接存檔在互助客棧即可。

本討論章節會維持開放,暫時不按最後意見發表時間存檔。欲讓機械人存檔,請移除本模板。留言請置於本模板上方。

關於日本選舉的標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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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絕大多數其他國家選舉的條目中,標題以「XXXX年XX國選舉」或類似格式,例如「2024年維基共和國大選」。但是在日本的眾議院選舉條目中以「第XX屆」開頭,與大部分其他選舉條目不同;此外在荷語、西班牙語、英語等條目中都也使用年份而非屆數,只有中維和日維使用屆數。鑑於使用年份的情況十分常見(幾乎所有其他條目都是如此),且不見得在其他選舉條目中會以屆數代替年份的例子出現,因此,是否應該變更為更加普遍的年份方式?--FK8438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7:27 (UTC)--FK8438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07:27 (UTC)[回覆]

中西習慣不同,屆數在中、日等國均頗為常用。且日本有兩院,採分別選舉,故不宜單稱其中一者或一律全稱為「大選」。又此話題或許移步條目探討區為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9日 (二) 15:31 (UTC)[回覆]
你或許想要參考1935年丹麥人民庭選舉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30日 (三) 02:22 (UTC)[回覆]
未見其他國家,哪怕是漢字文化圈的選舉使用過「第XX屆」的各式。在無論是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有這種方式,在中維也只有日本選舉會這樣使用(甚至連日維的其他國家選舉條目也不會使用屆數)。當然,大選只是舉例,通常以XX(類型)選舉的各式,例如總統選舉、XX議會選舉(上/下)等。也許對於選舉條目的命名可以搞一個方針出來來確保沒有歧意?--FK8438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03:15 (UTC)[回覆]

現擬增修WP:命名常規如下:

以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日 (六) 06:30 (UTC)[回覆]

@FK8438Ericliu1912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日 (六) 06:31 (UTC)[回覆]
基本( ✓ )同意。當然,如果可以加上「同年/月舉行不同種類的選舉時應一同提及,並在年份後面加入類別,各式為(年份)(國家)(類型)選舉。」會好一點。--FK8438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11:27 (UTC)[回覆]
這點比較尷尬,因為存在一些像2021年保加利亞大選一樣同時介紹總統選舉與國會選舉的條目。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3日 (日) 10:21 (UTC)[回覆]
這種條目在大多數情況下應該要被拆分,或者以「大選」為分類或消歧義,指向不同的選舉。基本上只有關注度不高和內容不多的選舉才會合併一起為條目。--FK8438留言2024年11月4日 (一) 06:20 (UTC)[回覆]
不贊同這個説法。就以我上面舉的例子來説,總統選舉與國會選舉是在同日舉行的,其中選舉背景、民調等資訊會有相當大的重複性,除非真的出現條目過長(比如臺灣的選舉條目)或性質差異較大的情形,否則我認為合在一起寫的做法不應被禁止。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4日 (一) 13:39 (UTC)[回覆]
有道理。那就按照閣下的建議吧。--FK8438留言2024年11月6日 (三) 23:46 (UTC)[回覆]
(+)傾向支持:我大概看了一下谷歌結果,在涉及日本的選舉里,「第X屆」確實更常見。但出於維護維基百科的命名一致性,我贊同犧牲一定的常用性。--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18:23 (UTC)[回覆]
如果涉日選舉第某屆為常用,不妨設定為特例。常用名稱應該是優於一致性的。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9日 (六) 18:29 (UTC)[回覆]
@微肿头龙魔琴我關注Google搜尋結果會否被日本來源干擾,此外我看到的來源一般不會強調日本選舉的屆次。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13日 (三) 03:39 (UTC)[回覆]
對於選舉來說,官方名字通常以屆數命名,但是主要在口語上和報導中都很少使用,主要都是用年份。此外,在其他語言的維基百科中幾乎所有的選舉條目,包括日本條目,甚至是日維的其他國家選舉條目...都是使用年份而非屆數。因此,本人認為應視使用年份為既成規則並將其變為方針。此外,考慮到編輯和閱讀,使用屆數可能導致難以查閱和得知年份的困難,除非是第一屆之類的重要情況外,基本沒有任何好處。當然,也可以設定屆數-年份的重新導向。--FK8438留言2024年11月18日 (一) 05:02 (UTC)[回覆]

關於用戶名方針與用戶頁指引的重大修訂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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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名方針的重大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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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到當前中文維基用戶名方針部分內容需要進一步解釋(如不妥當的用戶名,現有方針內容僅有幾條,而英語維基對應方針更為豐富),同時需要增加部分方針內容,本用戶參照英語維基對應方針,結合中文維基實際情況,建議對方針進行重大修訂。修訂提案放置於User:Shwangtianyuan/用戶名方針修訂提案以供查閱。

修訂要點

本用戶的修訂提案具體要點如下:

  • 正如前面所說,當前方針內容有關「不妥當的用戶名」只有幾條,因此我對該章節做了進一步的擴充,詳細闡明不妥當的用戶名的具體類型。而在最後的校對修訂中,還在正確案例和錯誤案例中添加模板以此達到顯示更醒目的目的。
  • 將第一節「選擇一個用戶名」改版為「新用戶指引」。其中,「選擇一個用戶名」中提到「您的用戶名不應該讓人錯誤感覺到您的帳號擁有某些權限」,以及「公司或團體名稱」,有關內容移至「不妥當的用戶名」;「真實姓名」、「類似姓名」(改為「類似的用戶名」)移至新章節「其他特定類型的用戶名」。
  • 將「對不妥當用戶名的處置方法」一節改為「處理不妥當的用戶名」,增加多個當用戶遇到不妥當的用戶名時的措施。
  • 參照英語維基對應方針,調整其餘章節的位置,內容維持不變。
  • 結合某用戶(已被無限期封鎖)討論的經驗,以及英語維基已有相關規定,建議在「真實姓名」增加一句「我們也強烈建議未成年人和兒童不要使用真實姓名或任何可能追溯到他們的暱稱來建立帳號」,即不建議未成年人和兒童以真實姓名表示其用戶名。

雖然我查了英語維基對應方針也提到了如何處理真實姓名作為用戶名的方法(即電子郵件),但中文維基的此前討論中沒有取得共識,故本次修訂沒有再次引入此方針。

用戶頁指引的重大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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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版本的用戶頁指引存在一些問題,尤其是看到明顯的翻譯錯誤:就是「保護用戶頁」一節中提到「作為文章所在頁」,但是英文指引的說法是:As with article pages,而正確的翻譯是:與條目頁面一樣。另外指引有一些章節是可以整合的。因此,我參照英文版對用戶頁指引進行重大修訂,並保留現有指引的部分內容。修訂提案放置於User:Shwangtianyuan/用戶頁指引修訂提案以供查閱。

修訂要點

本用戶的修訂提案具體要點如下:

  • 整合兩節可以放置的內容,標題為「用戶空間可以放置的內容」;相應地,不得放置的內容則使用「用戶空間不得放置的內容」的標題。
  • 整合兩節刪除頁面的內容,標題為「刪除用戶空間」,完善內容。
  • 增加章節「建立子頁面」,提供如何建立子頁面的指南。
  • 增加章節「用戶討論通知」。
  • 將「我的用戶頁有哪些其他資訊可以被別人看到?」章節改為「用戶空間提供的選項」。

以上兩部方針指引的修訂提案,雖早已建立完畢且已對文字進行了多次校對與調整,但仍有需要改進的地方。歡迎大家提出意見。--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10月30日 (三) 16:04 (UTC)[回覆]

「提倡或支持對專案無益的嚴重不當行為」一節應該保留WP:UPNOT#12的連結。明顯的多次引用的條文。甚至建議新增WP:UPNOT12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30日 (三) 16:20 (UTC)[回覆]
@Tisscherry薏仁將剛好路過看到這個討論,各位不妨參考一下Wikipedia:當前的破壞#Ocean1984,並視情況針對這方面順便作出調整。--)dt 2024年10月30日 (三) 17:09 (UTC)[回覆]
建議在「請細閱本頁,並選一個更為合適的用戶名。」後面加上:「您可以選擇改名,或者重新建立一個新的帳號,但注意僅限一次。」
英文維基的用詞較為簡潔,但確實是對此單一用途類型的用戶較為寬容,故我認為明確地讓他們知道,允許選擇捨棄第一個用戶名直接再註冊一個,但同時我認為也要善盡溝通義務,讓該用戶注意宣傳以及避免違反傀儡方針行為。--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30日 (三) 18:21 (UTC)[回覆]
說明相關並且加註但書我覺得對於因用戶名不當遭到軟封鎖而不知如何做的當事者會有很大的助益,同時也對於處理的管理員更清晰可見的判斷方式。--薏仁將🍀 2024年10月30日 (三) 21:46 (UTC)[回覆]
「但書」?「但是」?--Hamish T 2024年11月1日 (五) 09:23 (UTC)[回覆]
【但書】法律條文中「但」或「但是」以下的部分,用以指出該條文的例外或限制。(《現代漢語詞典》)--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1日 (五) 10:20 (UTC)[回覆]
雖然合併兩個用戶在技術上可行(MediaWiki軟件有插件「UserMerge」可以用於合併帳號),但是由於安全及版權標記相關的問題,維基百科的帳號只可以重命名,並沒有提供合併的功能。技術上亦不可行,UserMerge與CentralAuth不兼容。--dringsim 2024年11月1日 (五) 11:48 (UTC)[回覆]
不知道有這回事。剛看到這個已經及時修改。--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11月1日 (五) 14:30 (UTC)[回覆]
User:Shwangtianyuan/用戶頁指引修訂提案#移除討論頁留言、通知和警告:英文版目前的規定是封鎖期間拒絕的解除封鎖請求全部不能移除,中文版的共識是被封鎖用戶不能移除其用戶討論頁進行中或近期(七日內)結束的封鎖申訴討論。個人覺得後者或許會好一些。--GZWDer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03:35 (UTC)[回覆]
另外,中文版WP:UPNOT#12規定得比英文版更具體,而且有不少相關討論。--GZWDer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03:40 (UTC)[回覆]
回復如下:1、關於「移除討論頁留言、通知和警告」,已按照中文版的共識調整(我沒看討論頁指引);2、WP:UPNOT#12已在「提倡或支持對專案無益的嚴重不當行為」中展現。--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11月2日 (六) 14:57 (UTC)[回覆]

七日時間已過,用戶建議基本已解決。就兩份草案 公示7日,2024年11月18日 (一) 14:43 (UTC)結束--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簽名) 2024年11月11日 (一) 14:43 (UTC)[回覆]

用戶頁禁止放INDEX大概可以拆出來。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2日 (二) 07:33 (UTC)[回覆]
@Shwangtianyuan--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簽名) 2024年11月12日 (二) 14:10 (UTC)[回覆]
已經根據意見刪除了相關內容。--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11月12日 (二) 14:24 (UTC)[回覆]
@Shwangtianyuan啊,我是說單獨列成一條。畢竟INDEX似乎不是「維基百科內容」。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4日 (四) 20:16 (UTC)[回覆]
已經添加在表格之外,與「未經授權的維基榮譽模板和維基權限模板」並列。--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11月15日 (五) 03:25 (UTC)[回覆]
@人間百態 昨天公示已經通過。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19日 (二) 15:33 (UTC)[回覆]

修訂娛樂產業內容相關共識之藝人條目綜藝節目列表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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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1. 演藝人員單次主持的大型節目或在一個時間跨度內固定參與(包括主持、代班主持及班底)的節目通常相對容易找到參與節目本身的影片以外的多條可靠來源支持:
    • 若節目本身具備關注度並存在條目,且條目中有包含主持人員變革的可靠來源,則直接連結節目條目即可,若可附註來源佐證加入和離任日期更佳;
    • 若節目本身可能具備關注度但未有建立條目,或並未符合關注度要求,則應當附註來源佐證參與節目及加入和離任的日期。
  2. 演藝人員非固定參與(擔任飛行嘉賓)的節目屬於瑣碎資訊,尤其歌手或通告藝人可能會透過大量參與節目而獲取曝光。很多情況下都未必能有參與節目本身的影片以外的多條可靠來源支持,且並不對於有關人物構成足夠的影響或重要性從而被寫進條目中。若因參與節目而引起對人物事件的關注(如爭議),應當以摘要格式寫進條目內文中。
  3. 若參演演藝作品佔篇幅過長,可分拆為獨立列表條目,但仍應遵從可供查證非原創研究等方針。
提議條文
  1. 演藝人員單次主持的大型節目或在一個時間跨度內固定參與(包括主持、代班主持及班底)的節目通常相對容易找到參與節目本身的影片以外的多條可靠來源支持:
    • 若節目本身具備關注度並存在條目,且條目中有包含主持人員變革的可靠來源,則直接連結節目條目即可,若可附註來源佐證加入和離任日期更佳;
    • 若節目本身可能具備關注度但未有建立條目,或並未符合關注度要求,則應當附註來源佐證參與節目及加入和離任的日期。
  2. 演藝人員非固定參與(擔任飛行嘉賓)的節目屬於瑣碎資訊,尤其歌手或通告藝人可能會透過大量參與節目而獲取曝光。很多情況下都未必能有參與節目本身的影片以外的多條可靠來源支持,且並不對於有關人物構成足夠的影響或重要性從而被寫進條目中。若因參與節目而引起對人物事件的關注(如爭議),應當以摘要格式寫進條目內文中。
  3. 若參演演藝作品佔篇幅過長,可分拆為獨立列表條目,但仍應遵從可供查證非原創研究等方針。獨立列表亦不應羅列非固定參與(擔任飛行嘉賓)的節目。

Wikipedia:娛樂產業內容相關共識#藝人條目綜藝節目列表的討論歷史如下:最初在2016年曾討論,當時禁止了在藝人主條目羅列非固定班底綜藝節目,但作出了折衷,容許拆分列表收錄非固定班底綜藝節目。到了2022年達成了現在的共識版本,但此版本沒有明確指出2016年那個折衷是繼續有容許,還是已經取消。在近日關於任嘉倫影視作品列表蔡徐坤影視作品列表的存廢討論中,至少@Sanmosa@銀色雪莉兩位都認為應取消那個折衷,故正式呈請修訂。

我認為若容許此折衷,會陷入對拆分條件、篇幅過長的判定爭議,吸引愛好者在主條目灌水,以圖盡快拆分,便可以羅列非固定班底綜藝節目。--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3日 (日) 12:45 (UTC)[回覆]

從來都沒有禁止非固定班底綜藝節目吧,過往共識都是要提供可供查證的來源,而且針對的是綜藝節目。現在是否要擴大範圍?--Abcet10留言2024年11月3日 (日) 13:30 (UTC)[回覆]
沒有擴大範圍,在2016年那個共識已經是這樣。藝人主條目,有來源且是二手來源也不能羅列。在我加入維基的2021年左右,不少香港演藝界條目都是這樣嚴格執行此共識,我也詢問過共識確是這樣。「若因參與節目而引起對人物事件的關注(如爭議),應當以摘要格式寫進條目內文中」是指如某次參加節目(非固定班底)因一些原因特別受到關注,有二手來源証明之下可以散文形式簡述,而不是可為非固定班底參與節目設一個有二手來源的表列或點列。以往主要討論是這幾個:WikiProject_talk:歌手和演員#綜藝節目是否不應該放在明星條目呢?WikiProject_talk:歌手和演員#重新明確藝人參與節目列表共識Wikipedia_talk:娛樂產業內容相關共識#藝人條目綜藝節目列表討論,期間我亦提出過是否某些情況下不算瑣碎,以現時條文來說,還是特別的就散文簡述。--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3日 (日) 14:25 (UTC)[回覆]
你看一下過往,最後還是要看情況的,沒有一刀切的。在我角度看來這次就是擴大範圍和一刀切了。另外都是列表,能不能等上面列表方針後再討論--Abcet10留言2024年11月4日 (一) 13:19 (UTC)[回覆]
@Abcet10有沒有你那邊的例子?恐怕沒有一刀切只是你那邊沒有遇上那麼喜歡清理的人。--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4日 (一) 14:49 (UTC)[回覆]
甚麼例子?--Abcet10留言2024年11月5日 (二) 15:25 (UTC)[回覆]
但是如要重新討論,我也樂意。--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4日 (一) 15:21 (UTC)[回覆]
@LuciferianThomas银色雪莉Sanmosa請表態或參與討論。--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4日 (一) 15:25 (UTC)[回覆]
個人這樣看下來,覺得應該OK。其實藝人條目和其他類別的人物條目一樣,不論是主條目還是相關的列表條目,本質上都是完整的人物傳記的一部分,而傳記不是年譜、起居注或愛好者內容集散地。如果說固綜列表猶如作家的作品年表,能夠直觀反映傳主履歷、成就甚至志趣,那麼非固綜列表則像是「二日辛亥、上御經筵;三日壬子,上視朝」——這樣的資訊並非毫無用處,但要看它用於什麼和怎麼用。如果想要其作用於為「傳記」這一專案作貢獻的話,顯然不是每一條流水賬都能有用(或獨立發揮作用),那麼以列表形式全數羅列就缺乏意義,僅取其有用者(或其有用者集合)以適當方式置於主文顯然是更妥當的做法;而如果想要其作用於「事無大小、記錄周詳」,也就是跟起居注差不多作用的話,那麼這就是典型的愛好者內容——這不是無用,但它將更適宜收錄在愛好者百科而不是本地。
回到程序事項而言,這也不是一刀切或擴大範圍。修訂條文用意在禁止羅列而不是禁止收錄非固綜內容。演藝人員非固定參與(擔任飛行嘉賓)的節目屬於瑣碎資訊是已寫在條文的,WP:NOT不只對主條目管用,本就沒有將範圍局限於主條目的道理。--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11月5日 (二) 05:46 (UTC)[回覆]
之前討論考慮到有關注或者有來源,所以沒有一刀切,有來源即可。另外有來源和內容瑣碎是兩種概念,請不要偷換概念。--Abcet10留言2024年11月5日 (二) 15:25 (UTC)[回覆]
我上面似乎沒有隻字片語談到過來源的問題,閣下這頂「偷換概念」大帽子自何而來,還請明示。如果談到來源的話,我的看法是:有來源是資訊被收錄的必要條件,但不是充分條件;資訊是否瑣碎,和其本身有沒有來源支持,並不存在邏輯上的關聯;條文本身對演藝人員非固定參與(擔任飛行嘉賓)的節目屬於瑣碎資訊的定性也沒有置入任何前置條件。因此,有來源的就允許收錄、就不算瑣碎這種邏輯本身就不合理——換做是歷史人物條目,我要是拿着起居注往皇帝傳記(或者相關列表)條目里寫「三日壬子,上視朝」,那我早就該讓唾沫星子淹死了。大多數的非固綜資訊屬於瑣碎資訊之列,不是因為「無來源」,而是其本身無法符合傳記這一專案(不是年譜、起居注)所需資訊的重要度和質量——而如果其中有部分資訊符合(或經過整合而符合)了這些指標,那麼應該在有來源的前提下以摘要格式寫入內文,而不是因為有了這些符合指標的資訊而把其他大量無法符合指標的資訊一同羅列——傳記不是年譜或起居注,阿基米德拿皇冠泡那一次澡很重要,這不代表我們要把他生平的泡澡都列成一個表格;馬國賢被選做轉台王那一幕很重要,這不代表我們要把他作為嘉賓上過的談話綜藝都列成一個列表——因為其他的澡、其他的集數,對於傳記而言,真的沒那麼重要,至於重要的那些,寫成內文是完全可行的。--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11月5日 (二) 16:15 (UTC)[回覆]
總體而言,中文維基百科對收錄內容的要求一般呈收緊的方向發展,我認為這是一件好事情。這個提案恰好能反映我説的這點。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6日 (三) 10:23 (UTC)[回覆]
當時的草擬人路西法人一直沒出現,不過終於發現在WikiProject_talk:歌手和演員#藝人條目綜藝節目列表討論,我曾經問過他(真全然忘了),他亦有回「已按2022年11月共識條文更新該章節所載規定,現時不應該再存在『分拆成列表就能收錄』的情況」,可見此修訂亦與他的想法相同。--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10日 (日) 08:16 (UTC)[回覆]
鑒於Abcet10君對於當時的共識有異議,那麼公示前也PING一下當時參與過討論的帳號。@ATCaryChengYFdyh000MilkypineBenevolenSidishandsomeGhrenEricliu1912XiplusTaiwanno1bestOnceTwiceTWLiaon98Datou_1996SoftyuWongan4614Stevencocoboy依大家的理解,2022年版本的共識是否:
  1. 縱使有第三方來源,也不應羅列非固定班底綜藝節目演出。如有來源顯示某次非固定班底演出在藝人演藝生涯具特別價值,可採用散文形式敘述。
  2. 拆分而出的藝人作品獨立列表,也不應羅列非固定班底綜藝節目演出。
--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13:57 (UTC)[回覆]
支持禁止羅列非固定班底綜藝節目演出,同時取消所有分拆形式的折衷案。--AT 2024年11月14日 (四) 14:12 (UTC)[回覆]
意見(▲)同上 Benho7599 三民主義 2024年11月17日 (日) 02:41 (UTC)[回覆]
瑣碎的,收錄在分拆條目依然瑣碎。同意閣下總結的22版共識。--Benevolen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00:04 (UTC)[回覆]
@Factrecordor:一點文辭上的小意見:第三點調整為「若演藝人員條目內參演演藝作品占篇幅過長,可將其分拆為獨立列表條目,但仍應遵從可供查證、非原創研究等方針,且該獨立列表條目亦不應羅列其非固定參與(擔任飛行嘉賓)的節目。」,閣下以為如何?--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19:04 (UTC)[回覆]
沒問題--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17日 (日) 01:38 (UTC)[回覆]
同意閣下的意見,支持閣下的修訂條文。--CaryCheng留言2024年11月18日 (一) 02:50 (UTC)[回覆]

第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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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1. ...
  2. ...
  3. 若參演演藝作品佔篇幅過長,可分拆為獨立列表條目,但仍應遵從可供查證非原創研究等方針。
提議條文
  1. ...
  2. ...
  3. 若參演演藝作品佔篇幅過長,可分拆為獨立列表條目,但仍應遵從可供查證非原創研究等方針,且該獨立列表條目亦不應羅列其非固定參與(擔任飛行嘉賓)的節目。
沒有任何修改的前兩段就不在展示出來了。正式 公示7日。--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17日 (日) 02:57 (UTC)[回覆]

討論被錯誤理解達成共識應該怎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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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數月前Wikipedia_talk:娛樂產業內容相關共識#藝人條目綜藝節目列表討論關閉時,Kriz Ju標註達成「飛行嘉賓和一次性參演節目不宜收錄為列表」的共識,此說有誤。我們討論「一次性節目」,是指節目的性質,例如一個在電視上播出的晚會,而最後顯然未有達成「在一次性節目中演出」不宜作列表的共識,因我一直反對禁止,而最後發言的Stevencocoboy也說一次性質節目除外但須附上來源。而所謂「一次性參演節目」反而意義不明,不知是節目的性質還是藝人參演的性質。此討論的結果應應描述為:在非一次性綜藝節目擔任飛行嘉賓(或非固定班底)不宜收錄為列表,但在一次性節目中擔任演出嘉賓,是否不宜收錄為列表,則未有共識。--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4日 (一) 15:14 (UTC)[回覆]

@Kriz Ju--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4日 (一) 15:15 (UTC)[回覆]
如果沒有反對意見。此留言存檔後,我就把@Kriz Ju單方面理解的共識標註刪去。--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13:39 (UTC)[回覆]

修訂政治人物關注度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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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討論和過往的多次討論一樣無疾而終了。實際上,修訂這條混亂而且錯亂的條文很有必要。尤其是我了解到英文維基百科非常清晰明白的條文,認為是值得跟隨的實踐。因此參照en:Wikipedia:Notability_(people)#Politicians_and_judges,建議修改如下:

現行條文
提議條文
  • 政治人物,曾擔任國際級別公職、國家級別公職或(採用聯邦制或類似政治體制的國家的)州/省級公職,或擔任這些級別的立法機構成員,或被大量媒體報道。

--Fire Ice 2024年11月8日 (五) 12:07 (UTC)[回覆]

定義的方式改變,這沒有特別問題,但是插入法官是突兀的,因為政治人物不能完全對應Politicians_and_judges
  • 簡要陳述,避免純粹的翻譯,請轉換成可以被對應且可以被廣泛理解的簡要文字/段落作為提議條文
--Rastinition留言2024年11月8日 (五) 12:29 (UTC)[回覆]
法官是突兀的,可是在英文維基百科的原文裏就是突兀的,猜測是為了兼顧無法被「政治人物」涵蓋的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等法律界人士。為符合中文習慣,可採取增詞法,「公職」重複三次。Fire Ice 2024年11月8日 (五) 12:46 (UTC)[回覆]
法官、檢察長等亦為公職,其後的敘述即有涵蓋,毋需重覆說明。--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8日 (五) 15:20 (UTC)[回覆]
你似乎是說,法官、檢察官、政治人物可以總稱為「擔任進階別公職的人物」?--Fire Ice 2024年11月8日 (五) 18:16 (UTC)[回覆]
(&)建議調整方向可以是下方文字,僅是提議性質,後續沒有再加入其他意見的打算。
  • 如果下方文字有參考價值,可以將原文複製後隨意改動
政治人物指曾任職於各政府部門、議會、法人或非正式組織,並主動參與政策制定、執行與解釋、製造輿論或參與可影響政策的社會運動。符合關注度的人物必須包含下列其一標準
  • 曾擔任具有高度自治權政治實體(如邦聯制或聯邦制的地方政府、自治區等)或其所屬最上級機構職務的領導人員
  • 曾擔任國際性政治實體(如聯合國)或其附屬組織的最上級機構職務的領導人員
  • 具備決策法律及政策權限的人員,或具備在實施解釋權限後變更法律及政策有效狀態、適用範圍或施行方向的人員。
  • 符合通用關注度指引的人員
--Rastinition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01:44 (UTC)[回覆]
解釋了半天什麼是政治人物,甚至是重新定義政治人物,這不可取。BIO的首要目標,應該是用簡單可行的標準快速判斷人物是否收錄。「或其所屬最上級機構職務」、「或其附屬組織的最上級機構職務」,如此表述感覺很怪。--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02:12 (UTC)[回覆]
英維那套在中維完全行不通的,英文區沒有香港澳門問題,也沒有台灣問題,你要一個地區領導人強行升格為國家領導人才有資格收錄。如果閣下不打算把條文本地化的話,那只好(-)反對。--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03:11 (UTC)[回覆]
我都不清楚你在反對什麼。英文區當然有香港澳門台灣問題,在附錄的論述中,還談了更多國家、地區立法機關的問題。--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04:09 (UTC)[回覆]
按照提議條文,李家超的關注度屬「獲得大量媒體報道的主要地方政治人物。」對嗎?
如果是基於這個前設,大量香港澳門議員的條目可以提刪(特別是完善選舉制度後只做舉手機器而不博媒體眼球的議員),因為香港公職並不是「國際級別及國家級別」。--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8日 (五) 15:31 (UTC)[回覆]
李家超必然早已超過GNG門檻。香港和澳門立法會,在英維指引這一章節參見的論述里,認為是可假定成員關注度的subnational parliaments。香港立法會既然只有90席,多數符合GNG也不奇怪。--Fire Ice 2024年11月8日 (五) 18:12 (UTC)[回覆]
你的想法很危險,香港不是國家,行政長官不是國家級職務,只是地區領袖,他並沒有軍事及外交權力。
建議這樣改:「政治人物和法官,曾擔任國際級別公職、一級行政區級別公職或同等級別的立法機構成員。」--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00:48 (UTC)[回覆]
一級行政區公職,或許已經太濫。主要是重新引入了本提案處心積慮要排除的非聯邦制國家地方立法機關(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人大)問題。--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02:17 (UTC)[回覆]
既然排除了省級人大,自然也排除了特別行政區議員。你總不會說特別行政區議員比省級人大還要重要?--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03:06 (UTC)[回覆]
一個省級行政區的省人大代表有五六百人,乃至近千人,人數太多了,大多夠不到GNG。反觀香港立法會只有90席。--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04:03 (UTC)[回覆]
另一方面來說,en:Wikipedia:Notability (people)/Subnational politicians只是以「是否具有較大自主立法權」來衡量subnational parliaments(次國家議會/立法機關),從而確定是否假定其成員的關注度。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04:26 (UTC)[回覆]
建議可以一併引入這個subnational politicians。如果社群對裏面的某些判定有疑慮可再討論。--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18:16 (UTC)[回覆]
這個subnational politicians內容很多,而且類似於根據英維的存廢討論撰寫的備忘錄。中維也許缺乏這種需求,所以沒有這樣的頁面。我不能為引入意義不明確的頁面工作。--Fire Ice 2024年11月10日 (日) 03:42 (UTC)[回覆]
我認為參照WP:關注度 (文化遺產)引入「國家/地區」,並使「地區」指「非國家之獨立或高度自治政治實體」是可行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9日 (六) 07:16 (UTC)[回覆]
另外,考慮到普通法系的法院架構,我認為直接囊括法官並不合適。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9日 (六) 07:19 (UTC)[回覆]
一種可選方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法有三百多個法官,包括法官確實太多了,只能包括少數大法官。--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08:30 (UTC)[回覆]
(-)反對:閣下的提議條文看起來是從英維直翻過來,我很難理解;現行條文才符合中文讀者的閱讀習慣而容易理解。--CaryCheng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09:16 (UTC)[回覆]
居然還有人認為現條文容易理解,那我就要提一個問題了:「法律上或事實上最上級及一級行政區行政機構的成員(例如,內閣成員、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立法機關的議長、議員或代表」中,「法律上或事實上最上級及一級行政區」是否修飾到「立法機關的議長、議員或代表」?如果是,為什麼?如果否,那中國的省級行政區乃至較大的市也有制訂地方法規的權限,其人大也常被理解為立法機關,估計符合條件的人大代表,不會少於一萬五千人。--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10:32 (UTC)[回覆]
那馬來西亞和日本的地方議員算不算這種啊?-----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1月9日 (六) 10:49 (UTC)[回覆]
馬來西亞是聯邦國家,其州議會議員符合任一條文。日本地方議會沒有立法權限,不是立法機關。--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11:05 (UTC)[回覆]
  • 「一萬五千人」是閣下想要處理的主要問題嗎?閣下提案的時候說的是「修訂這條混亂而且錯亂的條文很有必要」。我閱讀下來,閣下的提議條文才是「混亂而且錯亂」的。
  • 提議條文中,為何要把「法官」納進來?我沒有看到相關說明,只能猜是因為英維這樣寫所以中維跟着這樣做?
  • 「獲得大量媒體『報道』的地方政治人物」,應該是『報導』對吧?有大量媒體報導的人物就符合GNG了,放進此處不是畫蛇添足嗎?是因為英維這樣寫所以中維跟着這樣做?
  • 如果「一萬五千人」才是閣下想要處理的主要問題,只要修訂現行條文即可。照搬英維的條文進來,我讀著是顯然地水土不服。
--CaryCheng留言2024年11月10日 (日) 03:49 (UTC)[回覆]
我認為:問題就是企圖修補這條混亂而且錯亂的條文,反而對英文維基百科明顯更優良的條文雞蛋裏面挑骨頭。
為什麼說這是混亂且錯亂的條文?
  • 領導階層和行政機構成員的重合:總統往往擁有行政權,總理、首相是行政機構的領導者。
  • 「領導階層」本身是需要被良好定義的概念。
  •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這一身份本身不是行政機構成員。
  • 立法機關的議長、議員、代表:立法機關成員的名目還有委員,「議長」(立法機關主持者)的名目還有委員長、院長,而且「議長」本身就是議員。
  • 頓號在前面是區分「領導階層、……行政機構、……立法機關」,在這裏是區分「議長、議員」,存在層次的混亂。
  • 製造了一種說法——「最上級及一級行政區」,我沒在中維之外見過「最上級行政區」之說。
  • 為了拯救「最上級及一級行政區」這一措辭,又加入了「法律上或事實上」。
法官和地方政治人物是有必要的嗎?
  • 如我前述,法官兼顧了國際法院法官、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等情況。
  • 地方政治人物可能被大量媒體報道(按:似乎台灣更常用報導)行程,然而難以找到對本人的有效介紹。
  • 由於英維條文取消了「一級行政區」,「地方政治人物」彌補了「一級行政區」等地方人物的缺失,並繞開省級人大等機構。
  • 我認為加入這兩條沒什麼不好,但是如果這兩條不被接受,可以刪除,因為本提案並非企圖引入新的關注度標準。
我閱讀下來,閣下的提議條文才是「混亂而且錯亂」的。我認為,英維條文遠勝於該條文。
  • 承認單一制國家的最高立法機關、聯邦國家的地方立法機關。以立法權力作為標準。
  • 繞過了立法機關的各種名目,而以「立法機構成員」稱之。
  • 繞過了國家機關的各種名目,而以擔任公職(hold office)稱之。
Fire Ice 2024年11月10日 (日) 12:31 (UTC)[回覆]
我想閣下應該要注意:「『公職』本身是需要被良好定義的概念。」。在台灣,任何級別的公務員都是「公職」,總統是公職,總統府的秘書、分析師、辦事員都是公職。「國際級別公職」、「國家級別公職」、「州/省級公職」究竟會讓多少基層公務員直接擁有關注度呢?--CaryCheng留言2024年11月18日 (一) 04:15 (UTC)[回覆]
「主要」地方政治人物,還是「主要地方」政治人物?前者,「主要」怎麼理解?滿足「獲得大量媒體報道」就可以的話,主要可以去掉吧;後者,「主要地方」,什麼算「主要地方」?--Hamish T 2024年11月9日 (六) 13:34 (UTC)[回覆]
Major local political figures,major、local和political均修飾人物,去掉major應無區別。我認為正如你所言,major不是良定義的。--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17:44 (UTC)[回覆]
那我覺得還是在提議條文裏移除主要二字比較好。--)dt 2024年11月9日 (六) 17:59 (UTC)[回覆]
參考英維對應方針後發現是有對這點做出一定註解,看看能不能被補上:Generally, a person who is "part of the enduring historical record" will have been written about, in depth, independently in multiple history books in that field, by historians. A politician who has received "significant press coverage" has been written about, in depth, independently in multiple news feature articles, by journalists. An actor who has been featured in magazines has been written about, in depth, independently in multiple magazine feature articles, by magazine article writers. An actor or TV personality who has "an independent biography" has been written about, in depth, in a book, by an independent biographer.--)dt 2024年11月9日 (六) 18:02 (UTC)[回覆]
這只是解釋為什麼這三種人假定關注度。其邏輯是大概率滿足GNG的人群可以假定關注度。另外,已刪除「主要」。--Fire Ice 2024年11月10日 (日) 03:33 (UTC)[回覆]
能否一併探討市長(大型城市,具體怎麼定義不清楚)、大使等重要職位是否都有預設關注度。--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18:09 (UTC)[回覆]
你們要不要考慮舉些具體例子,順便弄個表格什麼的釐清一下,再歸納成符合本地慣例的規則?英文維基百科將政治人物與法官並列安排,概出於歐美部分法官係民選官職,不見得適合本地多數情況(尤其是東亞政治人物)。建議重新整理,去蕪存菁,不要照搬。——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10日 (日) 16:49 (UTC)[回覆]
新修版刪除法官,刪除政治人物和地方政治人物的點列,將政治人物分為三個類別。Fire Ice 2024年11月10日 (日) 17:48 (UTC)[回覆]
提議條文捨棄英維措辭的精妙之處,或許不及本地先前所擬的個別版本。
  • 「擔任◯◯級別公職」比之「hold office」寬廣得多。或許出於正二品實權掌門人比從一品閑人更notable,英維限於「hold office」巧心可嘉。
  • 關鍵是,「國際級別」、「國家級別」、「州/省級別」公職並非通行概念,極易導致不同理解,自帶爭議、窒礙難行。例如,中共黨員或許認爲半年不出家門/病房一步的全國政協副主席(副國級)是國家級別公職,交通部長(正省部級)不是國家級別公職;西洋、東洋、南洋人則可能抱持相反理解。如何解決?甚至在沒有這些概念的國家或地區,將「國家級別公職」理解為包括聯邦政府底層公務員,也難以指責故意曲解。
  • 英維所述「national」而非「nationwide」、(聯邦制)「province–wide」而非「provincial」,自然亦有不同。
--— Gohan 2024年11月15日 (五) 10:22 (UTC)[回覆]
如果你是認為,「hold office」不只是擔任公職,而且是擔任要職(即英維註解的「主要政治職務」),這是應該接受的建議。但「要職」是一個缺乏良定義的概念,hold office本身恐怕不能視為「巧心可嘉」,而是可以容忍、需要容忍的模糊範圍。
關於你問的全國政協副主席和交通部長,我是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成人員均在national office範疇(但是他們似乎完全被全國人大代表這一範疇覆蓋)。
至於措辭為province-wide而非provincial,看不出有何微言大義。state/province-wide同樣無法覆蓋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西班牙自治市等情況。--Fire Ice 2024年11月15日 (五) 11:40 (UTC)[回覆]
不止此二官職,關鍵在於各國官職級別並不相通、隱晦不明、不便查證、定難可行。若如此版以説不清道不明的「級別」為準,必有諸如「甲國交通部長合資格、乙國交通部長不合資格」、「聯合國直屬組織次長合資格、另一政府間國際組織直屬組織次長不合資格」等爭議。故以回歸「職位爲主、級別爲輔」的思路為宜;例如在寫明中央要職後,中設兜底條款「位階或禮儀順序高於以上職位的官職或皇室成員」,最後再寫聯邦一級主體要職。--— Gohan 2024年11月16日 (六) 03:02 (UTC)[回覆]

完善WP:封鎖「不限期不是永久」總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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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不限期」不應理解為「永久」,但WP:封鎖並沒有指引給管理員對解封的指引,以確保符合這個目的。對此,建議修改WP:封鎖方針,引入擔保制及對巡查員或回退員進行擴權,以進行有條件解封。

想法:

  • 管理員需就不限期封鎖用戶的封鎖理由寫上解封條件。
  • 不限期封鎖用戶可在完成解封條件後找廷伸確認用戶請求擔保
  • 由廷伸確認用戶向管理員確定不限期封鎖用戶已完成解封條件,並聲明會負責監督該名用戶的編輯。
  • 廷伸確認用戶監管不力的話,會被剝奪擔保資格。
  • 巡查員或回退員對該名用戶的編輯進行二次確認。
  • 直至管理員認為那名編輯者真誠悔改,然後解除監管。
  • 只要擔保者決定不對該名用戶進行擔保或 巡查員或回退員 認為編輯有問題,隨即啟動即時封鎖程序,解封條件會較上一次更嚴格。

好處:減低管理員的工作壓力,從而達到不限期不是永久的目的。--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04:02 (UTC)[回覆]

(-)反對。1. 我們沒有廷伸確認用戶;2. 擔保和負責制度不可能實現。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9日 (六) 05:22 (UTC)[回覆]
本站現有4,597個延伸確認用戶。--Hamish T 2024年11月9日 (六) 13:13 (UTC)[回覆]
原句不是延,是廷。--Miyakoo留言2024年11月10日 (日) 05:51 (UTC)[回覆]
@魔琴、@Hamish:如果是保留這句呢?
管理員需就不限期封鎖用戶的封鎖理由寫上解封條件。--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14:38 (UTC)[回覆]
因為執行不限期封鎖的情況大部分屬於傀儡、純破壞、用戶名不當等,小部分屬於多次封鎖後累犯。總的來說,如果加入這條,針對於可能會適用的情況,通常也只有「承諾改善」這個理由才會有管理員考慮解除封鎖,假如說要把「承諾改善後方可解除封鎖」都寫到封鎖日誌的話,我擔心這個理由會被濫用,因此我認為保留這條沒有意義。參見WP:CONDUNBLOCK。--Hamish T 2024年11月9日 (六) 16:03 (UTC)[回覆]
同Hamish的意見,並不完全認同需要為每位遭不限期封鎖的用戶寫上解封條件。能理解你的出發點是像Z7504這種因長期擾亂而遭封鎖的小部分用戶,不過若是僅因這小部分的用戶而要求管理員將全部的不限期封鎖用戶的封鎖理由寫上解封條件,這反而會加重管理員工作壓力。--)dt 2024年11月9日 (六) 17:57 (UTC)[回覆]
我較關注的是年初有編輯者引用 「不限期」不應理解為「永久」要求管理員解封所有永封IP用戶。一會兒後,管理員又真的對那些IP進行解封。我就納悶,難道IP用戶比有名用戶還要高級?這個理解難道僅適用於IP用戶?--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10日 (日) 03:04 (UTC)[回覆]
IP的情況比較特別(WP:COLLATERAL)。由於時間因素,我自己是暫時沒辦法去驗證管理員又真的對那些IP進行解封是什麼時候、哪位管理員跟哪些IP。不考慮特殊情況的話,IP本就不應永封。長時間的封鎖(比如2~5年,極端情況的話甚至10年)是現在絕大多數替代IP永封的方式。--)dt 2024年11月10日 (日) 03:53 (UTC)[回覆]
如果沒有解封條件,那這句就倫為「論述」,根本無法實現這句提出的精神。--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10日 (日) 03:08 (UTC)[回覆]
抱歉,真沒看清。--Hamish T 2024年11月10日 (日) 06:47 (UTC)[回覆]
「不限期不是永久」的意思是維基百科可以接納那些願意改過自新的編者,而不是說要幫助所有犯了錯的編者改過自新。看不出有額外設立這種解封程序的必要。Irralpaca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05:59 (UTC)[回覆]
同上方魔琴君第二點。--Hamish T 2024年11月9日 (六) 13:15 (UTC)[回覆]
觀看隔壁ANM裏不少陷入爭議的用戶皆有延確資格,故實在不能接受由延確用戶幫助管理員監督編輯。儘管我認為擔保和負責制度是一個挺有趣的想法,但仍需更多具體細節以確認制度可行性。--)dt 2024年11月9日 (六) 17:51 (UTC)[回覆]
(+)支持(1),其他(-)反對。延伸確認用戶也有很大可能犯錯,就像atannedburger說的,但是(1)可以接受,而且可以引進一個像傀儡助理一樣的解封助理。關於巡退,額我覺得沒必要再加一層。--Martin 去我的簽名簿簽名!! 2024年11月10日 (日) 06:01 (UTC)[回覆]
@Martinc021、@ATannedBurger、@Cwek:通常要永封的很多時也是犯了很大或多次的錯誤。引入巡退作二次確認可確保他們的解封不會悄悄地在關注度低的條目進行破壞。
這個也關乎信任度的問題,正如先進城市的懲教工作,在罪犯被䆁放後,也相信他們很容易重犯,對此有3個月的監管令,確保他們在䆁放後可以正常重投社會。
如果維基社群信任他們在解除封鎖後不會破壞,那我也支持不引入巡退作二次確認。--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10日 (日) 08:37 (UTC)[回覆]
我認為引入巡退是可以接受的,但沒辦法接受純延確來監督編輯。至於是否真的有必要再多加這層本身,我在還沒有看到具體提到「擔保權」或「監管權」的方案前會先持保留意見。--)dt 2024年11月10日 (日) 22:35 (UTC)[回覆]
這個「不限期」執行起來恐怕更像等候董建華發落。--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11月11日 (一) 01:40 (UTC)[回覆]
不是應該可以通過zh-block或者其他申述方式去申請被不限期封鎖?不過在不限期封鎖時寫清楚封鎖理由或者依據+接受解封的理由或依據,可以接受。——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1月10日 (日) 07:15 (UTC)[回覆]
反對任何賦予持有其他權限者專有之「擔保權」或「監管權」。社群無論身份,均可就個別封鎖提出意見,根本與是否持有巡查或回退權限無涉,遑論延伸確認權此類單純累積編輯次數所得者。——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10日 (日) 16:46 (UTC)[回覆]
除第一條可以(+)支持外其餘均(-)反對。為什麼需要「擔保權」,感覺確實可笑。--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11月11日 (一) 09:58 (UTC)[回覆]

提議條文(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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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另需注意「不限期」不應理解為「永久」,即不代表該封鎖永恆不可變,而僅代表未有訂立封鎖時長,封鎖不會自動過期解除。被不限期封鎖的用戶在合適的情況下可獲解除封鎖,並在讓其被觀察的情況下繼續編輯,以確保該用戶未來不再違反維基百科的不同規範。但在特別嚴重的情況下,如無管理員願意解除封鎖,該用戶實際上已被社群禁止編輯。

提議條文

另需注意「不限期」不應理解為「永久」,即不代表該封鎖永恆不可變,而僅代表未有訂立封鎖時長,封鎖不會自動過期解除,管理員會在封鎖資訊中說明解除封鎖的條件,如管理員沒有說明解除封鎖的條件,則預設為完成1個{{第二次機會}}的要求。被不限期封鎖的用戶可在完成解除封鎖條件後申請有條件解除封鎖,並讓社群觀察的情況下繼續編輯,以確保該用戶未來不再違反維基百科的不同規範。

以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10日 (日) 09:00 (UTC)[回覆]

本人(+)支持明文規定被不限期封鎖的用戶如何恢復權限的做法。--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0日 (日) 17:15 (UTC)[回覆]
如果一定要寫明的話,改成管理員應在封鎖日誌中說明解除封鎖的條件,未有說明的,解除封鎖的條件為……會不會好一點。另外,我認為缺省條件為何還需要討論。--Hamish T 2024年11月10日 (日) 18:37 (UTC)[回覆]
雖然這個「不限期不是永久」方針是我從英語維基百科引入的,但現在有人提出要做進一步修改,基本上可以接受。但是我建議在提議條文中還要再加一條:對於因使用不當用戶名而被不限期封鎖的用戶,管理員將結合用戶行為與貢獻決定是否提出解除封鎖條件。如用戶名不當,但其作出建設性的貢獻,管理員在解除該用戶封鎖前無需提出條件。因為封鎖申訴指導以及用戶名方針都提到,封鎖用戶名不當的用戶要分情況。--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11月11日 (一) 10:11 (UTC)[回覆]
@Shwangtianyuan:這個預設只是針對提案生效前被永封的用戶,並不是針對生效後的。畢竟這個第二次機會作為解封條件已算簡單且容易達成。我相信管理員不會要求 使用不當用戶名而被不限期封鎖的用戶 以第二次機會作為解封條件,因為這是不切實際的。--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13日 (三) 13:35 (UTC)[回覆]
模板{{第二次機會}}也需要改,在最前面加一條閱讀解除封鎖的條件,(+)支持--Martin 去我的簽名簿簽名!! 2024年11月14日 (四) 03:45 (UTC)[回覆]
新版本第二次機會連同第二版條文一併公佈,待他們回應先。--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2:50 (UTC)[回覆]
讓社群觀察的情況下[需要解釋]:如何觀察?如果說是供社群成員查閱貢獻的話,那我想貢獻這種東西應該都是公開資訊,就沒必要特別去寫這個,有點不是廢話就是意義不明的感覺。--)dt 2024年11月14日 (四) 08:55 (UTC)[回覆]
@ATannedBurger:
有兩個做法,第一是解封後3個月內在維基百科:禁制紀錄公告此人剛被解封。第二是把他們編輯的條目均被標記「待檢查」,由巡退手動確定。--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1:26 (UTC)[回覆]

提議條文(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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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另需注意「不限期」不應理解為「永久」,即不代表該封鎖永恆不可變,而僅代表未有訂立封鎖時長,封鎖不會自動過期解除。被不限期封鎖的用戶在合適的情況下可獲解除封鎖,並在讓其被觀察的情況下繼續編輯,以確保該用戶未來不再違反維基百科的不同規範。但在特別嚴重的情況下,如無管理員願意解除封鎖,該用戶實際上已被社群禁止編輯。

提議條文

另需注意「不限期」不應理解為「永久」,即不代表該封鎖永恆不可變,而僅代表未有訂立封鎖時長,封鎖不會自動過期解除,管理員應在封鎖日誌中說明解除封鎖的條件,未有說明的,解除封鎖的條件為完成1個{{第二次機會}}的要求。被不限期封鎖的用戶可在完成解除封鎖條件後申請有條件解除封鎖,並讓社群觀察的情況下(註:剛被解除封鎖者編輯的條目均會被標記「待檢查」,由巡查員及回退員手動確定相關編輯是否正當合理。直至他們認為剛被解封者的編輯是符合維基百科方針指引的要求為止。)繼續編輯,以確保該用戶未來不再違反維基百科的不同規範。(註:被全域封鎖的編輯者除外。)


由於您的編輯歷史為破壞、擾亂性編輯或其他由管理員指明的原因,因此您的封鎖申訴已被拒絕。然而,只要您能夠得到維基百科社群的信任,我們可以再給您一次機會,要能夠被解封,您需要證明您願意且能夠在維基百科做出正面的貢獻,您可以透過在您的對話頁展示對現有頁面的編輯來證明這一點。具體步驟如下:

  • 熟悉我們的基本規則
  • 閱讀我們的改進條目指南
  • 閱讀及明白閣下的封鎖理由。
  • 閱讀及明白解除封鎖的條件。
  • 選擇一個任一未曾列入優特標準、您封鎖當刻沒有編輯爭議的現有條目。
    • 您可參考相關專題格式手冊要求,改進相關專題的條目,以達至該格式手冊要求,這樣可讓您更容易成功申請解除封鎖。
  • 一旦你決定了您要改進的條目:
    1. 點擊條目上方的編輯標籤;
    2. 複製您要做出修改的章節內容,但:
      • 不要複製條目開頭的「資訊框」部分(原始碼形如{{infobox name|...}});
      • 不要複製任何檔案原始碼(原始碼形如[[File:檔案名稱.jpg|thumb|說明]]);
      • 不要複製條目底端的分類(原始碼形如[[Category:分類名稱]]);
      • 不要複製條目底端的小作品標籤(原始碼形如{{Foo stub}});
    3. 在您的對話頁點擊編輯,開新的章節(例如== [[條目標題]] ==)並在下方貼上複製的內容,但還不要儲存
    4. 編輯摘要框寫上:「複製自[[條目標題]]」(條目標題替換成您真正複製的來源頁面標題);
    5. 您現在可以保存頁面了,不過,如果您的編輯包含可靠來源引用(通常都有),在最下方添加{{reflist-talk}}模板,之後點擊發佈變更
  • 現在編輯該內容,編輯您所選擇的部分來提出重要、可供查證及符合格式手冊要求的修改。請注意我們不是請求修正錯別字或是添加少量未引用的內容,您所做的修改應具體且能符合相關方針指引。
  • 當您完成後,請重新進行封鎖申訴,管理員將檢視您建議的修改
    • 如果我們(包括當初執行封鎖的管理員)能夠相信您提出的修改能夠幫助維基百科,那麼您將能夠被解除封鎖。
    • 首次申請審批時長最高可達半年,期間切勿使用ping功能滋擾其他編輯者或管理員協助校對提交內容或要求儘快審批,一旦我們發現您的修改曾被其他維基人協助校對或滋擾其他編輯者,當次申請將會無效且下一個次申請需選擇修改另一條目。
    • 一旦申請失敗或無效,管理員有權把您下一次申請的申請審批時間以每半年為單位進一步延長。

以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17日 (日) 10:38 (UTC)[回覆]

@Hamish、@Martinc021@Shwangtianyuan@ATannedBurger@Underconstruction00@魔琴@Ericliu1912--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17日 (日) 11:19 (UTC)[回覆]
(=)中立。--Hamish T 2024年11月17日 (日) 12:42 (UTC)[回覆]
「第二次機會」增加了一些限制條件,我不反對。條文修訂也沒問題。--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11月17日 (日) 12:58 (UTC)[回覆]
這個……有點像英維的pending changes。--Martin 去我的簽名簿簽名!! 2024年11月17日 (日) 17:39 (UTC)[回覆]
(=)中立看看吧。--Martin 去我的簽名簿簽名!! 2024年11月17日 (日) 18:29 (UTC)[回覆]
不要XXX沒有太大用處,不好操作,有人來維護一下就好了。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7日 (日) 18:03 (UTC)[回覆]
由巡查員及回退員手動確定因尚不確定技術可行性之外,其餘(+)傾向支持--)dt 2024年11月17日 (日) 19:00 (UTC)[回覆]
另有新的意見:封鎖方針「封鎖申訴」已經有一段關於「第二次機會」的方針了:如果用户声称希望做出建设性贡献,但管理员对其承诺存在疑问,则可以使用{{第二次機會}}模板作为解除封禁的条件,来展示用户将如何为百科全书做出贡献,以此相信用户提出的修改能够帮助维基百科。所以我要問的是,如果條文修訂通過,我所提供的另一條文是否需要做調整呢?--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11月18日 (一) 14:56 (UTC)[回覆]
你說的是綠字條文?如果是,應該不需要再調整,因為兩者對使用第二次機會的目的也是一致,也就是協助知錯的「封鎖玩家」重投維基。不過改了一小部分「第二次機會」,避免濫用及抄襲。--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19日 (二) 11:07 (UTC)[回覆]
(+)傾向支持。--WiiUf🐉 2024年11月20日 (三) 10:04 (UTC)[回覆]

有關簽名附帶的文字的問題(第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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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真沒想到我竟然真的需要就同一人的同一事第三次發起討論,原因自然還是甜甜圈真好吃近來第三度不當地設定其簽名,為此我不得不根據WP:簽名#處置問題簽名的規定在這裏第三次請求大家就此事作一定的討論。這次我concern的有問題簽名見於Special:diff/84952218,主要問題是在簽名中再度加入了一些不太恰當的言論,該簽名第三度包含了前兩次討論(12)已經提到過的否定特定運動員的性別認同的問題(他這次不弄林郁婷,改弄伊曼·哈利夫了,但問題本質上是一樣的,何況首次討論時我已經提過伊曼·哈利夫了),此類字句顯然落入了粗魯無禮的範疇。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14日 (四) 09:20 (UTC)[回覆]

@DarkWizardCodyMykolaHKPatrickovY. SeanYFdyh000薏仁將自由雨日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14日 (四) 09:25 (UTC)[回覆]
然而相關簽名內容指的是法國網絡媒體在2024年10月洩露疑似伊曼·哈利夫醫療報告的爭議(德國圖片報[6]後續國際奧委會的回應[7])並且連接目標是討論頁(討論頁提到了相關報告爭議能否加入的提案)並非條目本身(英語社群目前對相關事件能否加入到條目內仍存在一定爭議。)-----這就是女性拳擊」聽甜甜圈2024年11月14日 (四) 09:29 (UTC)[回覆]
之前他對林郁婷的簽名我是明確表示不當的;不過這次還真不一定,因為涉及的是「客觀上的一件爭議」而非針對其「主觀的性別認同」?--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9:37 (UTC)[回覆]
不一定+1,簽名里提到爭議和暗示態度是有過的。但鑑於他的簽名換太頻繁、只追熱點與接近「拱火」,容易引來無端爭議和話題偏離,提議視作構成濫用而禁止這樣做。如果描述中性,更可能被接受,但那不「個性」了。--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10:33 (UTC)[回覆]
但「拱火」好像也不是文明的行為吧?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14日 (四) 11:53 (UTC)[回覆]
我說接近。對事物做批評或諷刺,社群的接受度因內容而有不同。--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11:58 (UTC)[回覆]
畢竟哈利夫的醫療報告爭議不如兩岸問題更受臺灣民眾關注。(例如同時期發生的博恩走種鈡獎發言爭議[8]就有多家臺灣媒體報導)況且相關內容是對相關條目的提案-----這就是醫療報告」聽甜甜圈2024年11月14日 (四) 12:29 (UTC)[回覆]
現在是討論閣下的簽署問題,本人勸閣下不要再繼續相關的宣傳行為,這樣只會讓其他用戶覺得閣下在轉移視線。--黑色怪物 2024年11月14日 (四) 12:43 (UTC)[回覆]
然而這一段討論的確實是跟我的簽名有關。(相關簽名本身就是為了吸引用戶參與在伊曼·哈利夫條目討論頁的提案 )不像閣下在不討論的情況下直接刪除疑似瑣碎內容。(例如配音資訊與港鐵相關的內容。)-----這就是醫療報告」聽甜甜圈2024年11月14日 (四) 13:16 (UTC)[回覆]
那這事情就嚴重了,要是真按你的話説,你現在的做法可以被認定為拉票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14日 (四) 13:25 (UTC)[回覆]
邀請討論不算拉票吧?--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13:29 (UTC)[回覆]
這你要看WP:拉票的具體定義。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14日 (四) 14:34 (UTC)[回覆]
@自由雨日這段WP:CANVASS#不適當的通知(拉票)首段第二句:「拉票通常牽涉到訊息的張貼,但請注意:這項規定也可以涵蓋其他遊說形式;譬如在每次留言張貼署名的同時,以自訂簽名檔自動大量加上推銷訊息。」--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1月14日 (四) 18:06 (UTC)[回覆]
「大量推銷訊息」?--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5日 (五) 05:52 (UTC)[回覆]
本人已說不要轉移話題,閣下這樣只會對自己更不利。--黑色怪物 2024年11月14日 (四) 14:04 (UTC)[回覆]
本次不一定,當事者曾經說過簽名會隨着熱點而蹭,考量到他異動簽名頻繁,也確實受到站內用戶矚目注意。--薏仁將🍀 2024年11月14日 (四) 11:30 (UTC)[回覆]
@薏仁將Special:diff/84971453後段是不是轉移話題?--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1月14日 (四) 18:06 (UTC)[回覆]
算是他個人主張?話說他又更換簽名,不過老實說,這樣頻繁更換簽名會讓用戶產生困惑…--薏仁將🍀 2024年11月14日 (四) 21:06 (UTC)[回覆]
然而不管怎麼改簽名都無法避免被部分人指控為冒犯。除非改為無任何立場形式的簽名,不然就很難避免帶入立場例如兩岸政治(Cmsth11126a02使用的簽名)、LGBTQ+以及兩性和種族問題。-----這就是起點百科」聽甜甜圈2024年11月15日 (五) 00:55 (UTC)[回覆]
@薏仁將本人認為當事人言行問題可於WP:ANO加以指證,始終當事人仍在轉移話題及不聽取他人勸告;另外@自由雨日,本人認為閣下不要再為當事人作出辨護,當事人的問題已經很明顯,繼續為他辨護的話只會導致情況更加複雜及難以處理。--黑色怪物 2024年11月15日 (五) 04:02 (UTC)[回覆]
@DarkWizardCody:我並非辯護。事實上早在Sanmosa發起本議案的半日前,我就已經請他注意簽名。只是我認為就簽名問題而言,認定何為不當、粗魯無禮等具有非常強的「判例」作用,不應草率為之(之前對他「林郁婷」簽名我也毫無疑問認為不當,但這次確實情況不一樣)。至於「轉移話題」問題則確有之,如在這裏反過來指黑色怪物的問題,這是不當的,請@甜甜圈真好吃不要再討論無關問題。--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5日 (五) 05:49 (UTC)[回覆]
無論該簽署所提及立場是否主觀,始終如持續使用具爭議性的簽署並不好好正視相關問題的話,本人認為其所衍生的問題只會更加複雜,故建議當事人應對自己有關行為作出收歛。--黑色怪物 2024年11月14日 (四) 11:35 (UTC)[回覆]
本人前兩次都已經發表意見。這次只想說的是:三次討論已經顯示甜甜圈君亟欲以簽名表態的思維容易引起社群反感。停手(或者他所述的「改為無任何立場形式的簽名」)對他本身而言確是最佳解決辦法。--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6日 (六) 03:03 (UTC)[回覆]
他更換的速度很快很頻繁,這樣子的確造成社群部份用戶的困擾--薏仁將🍀 2024年11月16日 (六) 03:10 (UTC)[回覆]
( π )題外話,目前他亦在被問責後卻於WP:更換用戶名提交了更名申請,其相關操作卻會加重其他用戶對他的質疑,他的行為已嚴重脫韁了。--黑色怪物 2024年11月16日 (六) 03:37 (UTC)[回覆]
然而改名申請實際上之前就有計劃,只不過由於考慮到關聯到站外帳號的風險,將站外帳號更名後才在站內更名。最後說一句,請不要惡意推定他人行為,謝謝。-----這就是起點百科」聽甜甜圈2024年11月16日 (六) 04:09 (UTC)[回覆]
已將ANO相關提報連結提供至改名區域,相關用戶更名准否由該區域的管理員審酌裁定,其餘不再敘述。--薏仁將🍀 2024年11月16日 (六) 04:18 (UTC)[回覆]
的確閣下在處於對自己不利的情況下變更名字,實屬不合時宜,故本人同時亦勸告閣下不要找藉口。--黑色怪物 2024年11月16日 (六) 04:34 (UTC)[回覆]
更名不是隱退,你說的是WP:隱退才有的問題。更名是有重新導向的,並不能起到逃避不當行為的作用。確實要注意WP:假定善意,不要貿然用「脫韁」等形容。--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6日 (六) 04:56 (UTC)[回覆]
( π )題外話@自由雨日,甜甜圈的情況已引起許多用戶的不滿,而早前閣下曾在甜甜圈的討論頁警告他如果他再有行為引起公憤的話可不會繼續協助他,但為何現在如此田地你還在替他說話?--黑色怪物 2024年11月16日 (六) 05:11 (UTC)[回覆]
這不是「替他說話」,而是實事求是,什麼是對、什麼是錯,一碼歸一碼,要根據方針指引等合理共識來處理用戶不當行為(即應「理性」+「對事」),而不能因為多數人厭惡就對一個用戶作出處理(「感性」+「對人」)。我先前曾是天天提刪+警告甜甜圈的人(因為我認為他的行為不當),甚至和現在相反地有被認為是「故意針對甜甜圈」,所以我顯非有意「包庇」他個人。反倒是我前段時間提報明顯違反方針指引的用戶還被幾個用戶反指「挑起衝突」,警告我會受管理員處理,這才是真正的對不當行為的不當協助。更何況我不是管理員、也不是仲裁員,我的(如果構成)「協助」也起不到任何作用。共識並不考慮非正當合理意見,若我的意見不合理,自然也構不成影響。--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6日 (六) 05:30 (UTC)[回覆]
維基百科的用戶眾多,而每個人亦有各自的立場跟看法,如果有些用戶行為不當的情況已達到難以補救的話,最好的辦法是「自救」。即使你的目的是好或是壞,其他用戶對相關的言論抱有眾多意見,有些情況甚至是難以平息,始終如果自己意識到情況不妙的話,適當地離去退出話題參與便是最佳的自我保護。--黑色怪物 2024年11月16日 (六) 06:08 (UTC)[回覆]
用戶更名妥適與否還是交給管理員去認定吧…我們只是將意見和相關疑問提供出來而已,應該不構成誰幫誰說話又或者是欺壓誰的問題…--薏仁將🍀 2024年11月16日 (六) 06:51 (UTC)[回覆]
適當地離去」指對甜甜圈的建議?--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6日 (六) 06:55 (UTC)[回覆]
這可能會有解讀成自動離開維基百科的問題--薏仁將🍀 2024年11月16日 (六) 07:02 (UTC)[回覆]
沒懂……何為「自動離開」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6日 (六) 07:33 (UTC)[回覆]
已修改語句。--黑色怪物 2024年11月16日 (六) 07:25 (UTC)[回覆]
登出議題討論也是一種保護措施…--薏仁將🍀 2024年11月16日 (六) 07:46 (UTC)[回覆]
恕我不贊成這種說法。維基百科不是社交平台,我不認為和他人(乃至很多人)意見不同會對自己構成「威脅」,自然也就談不上「自我保護」。如果我認為某人明顯違反方針指引行為不當,哪怕有多人包庇縱容,我也一定會堅持要求處理(包括對甜甜圈的建立重新導向長期禁制也是我提出的);如果我認為某人並非因為明顯違反方針指引而被多人排斥(或雖有違反但「罪不至死」),我認為對其的處理訴求過重,自然也會提出質疑。當然,我的理據是否充分,最終仍是由社群共識決定並由管理員執行的。(閣下應該是希望我登出話題參與?如果是希望甜甜圈登出的話,那當我沒說;不過我也不認為應當將甜甜圈本人排除在討論之外。)--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6日 (六) 07:32 (UTC)[回覆]
個人認為,甜甜圈簽名之前有問題,但是現在已經可以接受了(我指伊曼·哈利夫),和他差不多甚至比他嚴重的簽名比比皆是,沒必要因為他之前屢犯就抓着他不放。--Dryrace留言2024年11月19日 (二) 04:43 (UTC)[回覆]

關於本地化資訊是否為瑣碎內容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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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本人與@DarkWizardCody長期因其在超級戰隊系列作品條目中不恰當的移除作品在兩岸三地的本地化(例如配音、作品名稱)資訊(即使在作品本身以及代理商提供相關資訊的情況下)相關內容產生矛盾而相關討論有可能會影響到所有影視作品類條目特此討論。此人之前被其他人指控提及曾經在部分專題(例如香港鐵道專題)不恰當使用方針指引排除特定人士編輯條目(節刪)。(言論出處)-----這就是起點百科」聽甜甜圈2024年11月15日 (五) 05:34 (UTC)[回覆]

@Underconstruction00@Factrecordor-----這就是起點百科」聽甜甜圈2024年11月15日 (五) 06:38 (UTC)[回覆]
作品名稱怎麼可能沒有,不是要做地區轉換麼?--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0:46 (UTC)[回覆]
然而港澳台地區的特攝作品在作品播出前基本上只能靠周邊代理商或者是劇場版代理商的名稱無法完全做到與正式播出後的作品名稱對應。例如臺灣地區播出的國王戰隊帝王者在周邊宣傳時提到了作品的全稱,[9]而播出時電視臺使用簡稱國王戰隊。以及假面騎士Gotchard在中華電信上架前使用的是其中一部劇場版的中文名做周邊宣發[10],而實際名稱則使用假面騎士Gotchard。而中國大陸地區由於是作品代理商做統一宣發,所以基本上不會出現宣傳時使用名稱與實際名稱不一致的問題。-----這就是起點百科」聽甜甜圈2024年11月15日 (五) 12:03 (UTC)[回覆]
(:)回應,不認為配音資訊是瑣碎內容,有官方來源或第三方來源都可收錄。--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6:26 (UTC)[回覆]
但DarkWizardCody目前仍然因知名度問題拒絕加入可供查證的配音人員列表,要是仍然拒絕聽取意見就只能修改MOS:ACTOR將配音員(聲優)納入。-----這就是起點百科」聽甜甜圈2024年11月16日 (六) 12:02 (UTC)[回覆]
不反對這樣做。--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12:47 (UTC)[回覆]
(:)回應,地區名稱事宜應多找ACG專題那邊的前輩交流。我認為「國王戰隊」與「國王戰隊帝王者」都有官方背景的來源,此情況下兩者是簡稱與全稱關係,屬於合理的常識判斷。我倒是想起一些舊作品,當年電視台取的名稱,譬如在香港,完全改頭換面的雷霆煞星(高速戰隊),百獸王(百獸戰隊)則失去戰隊一詞,其他雖還是XX戰隊,但恐怕當年的刊物不會看到XX者/連者,英文或有一點可能。這些名並不如叮噹那樣深入民心,如果在當地當代的刊物或官方、代理(如有)中已經有採用其他譯名的趨勢,我認為不必拘泥於當年的舊名。好像近日特朗普的譯名有編輯戰,好久以前香港曾譯作杜林普,但現在已非主流,這個名可記載於資訊欄中,但不宜在內文出現和作地區詞轉換,就是這個意思。--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6:57 (UTC)[回覆]
甚麼叫「指控」?甚麼叫「檢舉」?在閣下提及該兩詞時有否意識到該兩詞的嚴重性?如果閣下甚麼也沒有搞清楚的話就不要在此胡亂抹黑他人。--黑色怪物 2024年11月15日 (五) 07:16 (UTC)[回覆]
@甜甜圈真好吃:根據《WP:討論頁指引》,在他人已對你的留言作出回復之後,要收回留言,請使用刪除線或{{節刪}}等模板,而非直接修改(版本差異),這樣會構成歪曲討論,其他讀者無法讀懂黑色怪物留言的意思。--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5日 (五) 07:25 (UTC)[回覆]
因原文說法沒有假定善意所以引用相關內容時並未完全引用原文說法(清除異己)而改用指控和檢舉。(原文的說法:我記得之後發現他原來在交通類條目經常引用方針指引排除異己,卻在特攝類這個沒人管的原創研究後樂園盡情原創,當他看見自己不喜歡的內容又在選擇性引用方針指引了?)-----這就是起點百科」聽甜甜圈2024年11月15日 (五) 10:33 (UTC)[回覆]
本人一直不贊成於暴太郎戰隊Don Brothers國王戰隊帝王者收錄內地一方的配音員資訊原因是因為當地的配音員知名度太低,對其它華語地區來說沒有值得關注的地方;
至於作品譯名,大致認同Fac君,的確有關譯名與同系列的戰隊名並不呼應,對現在來說明顯非主流;
另外即使有該資訊有來源,但也要想一想該資訊是否適合收錄於維基百科,而不是硬說因為有來源而值得收錄。--黑色怪物 2024年11月15日 (五) 18:04 (UTC)[回覆]
你有兩個做法可以做,1是提請修改Wikipedia:格式手冊/電視。2是緊跟格式手冊要求。以上(不想吵架的--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00:24 (UTC)[回覆]
不過我個人認為有可靠的一手來源以及二手來源的配音資訊值得收入。而且配音員的關注度(知名度)與能否收錄到作品角色列表中不是首先要考慮的問題可供查證才是(港澳台地區的配音作品很大一部分存在可供查證的問題,尤其是當代的電視平台和串流平台播出的配音作品)。-----這就是起點百科」聽甜甜圈2024年11月16日 (六) 01:00 (UTC)[回覆]
港澳台地區的配音員的確有知名度,但礙於欠缺可靠來源;而中國內地的配音員雖有來源但知名度較前述地區低迷,除非該配音員在其它華人地區有較高的知名度,否則不建議收錄(知名度因素)。--黑色怪物 2024年11月16日 (六) 01:50 (UTC)[回覆]
然而關注度(知名度)只分有或者沒有不分高低況且收錄配音資訊與配音員本身或者配音作品在播出地區以及以外的區域有無關注度(知名度)無關。-----這就是起點百科」聽甜甜圈2024年11月16日 (六) 09:34 (UTC)[回覆]
但目前他們的知名度對其它華人地區來說,仍尚未適合收錄於維基百科。--黑色怪物 2024年11月16日 (六) 10:14 (UTC)[回覆]
關注度本來是判斷整個條目存廢的概念,而不是條目內的個別內容。就算借用來參考,也從不需要看其他地區是否關注。--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12:45 (UTC)[回覆]

導向重複的列表拆分邏輯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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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和@红渡厨討論了「礄口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江岸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類列表的存在邏輯,紅渡廚提出,礄口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可以解釋為對「武漢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湖北省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的拆分(「這類列表,他的本質是一種拆分的邏輯」)。

而在年初無錫市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青島市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的討論中,紅渡廚認為 無錫市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江蘇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屬於同一事物重複建立條目,「江蘇省表裏麵包不包含無錫市的內容?既然包含了,那這部分是不是和無錫市表的內容重複?」

那麼現在問題是,如果說礄口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是對武漢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的拆分,那麼無錫市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也是對江蘇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的拆分,江蘇省表裏面無法排除無錫市的內容,武漢市表裏也一定無法排除礄口區的內容,導向內容重複的列表拆分邏輯是否成立?--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3:34 (UTC)[回覆]

NT:NRVE由于格式和展示的原因而建立一篇分離的條目是一種常見情況;但這在本質上並不意味着「關注度的繼承」,出於方便排版和瀏覽的原因,這種做法通常會得到接受。--———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11月15日 (五) 13:37 (UTC)[回覆]

麻煩解釋解釋在這裏具體的格式和展示原因是什麼。--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3:43 (UTC)[回覆]

太長。--———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11月15日 (五) 13:50 (UTC)[回覆]
我試過了,我覺得並不長,長和不長未見有字數標準,都是你我主觀判斷,但長與不長都無法避免內容重複,除非按照 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中的古遺址,一個是文字介紹,另一個才是表格,這樣確實可以不重複,但如果這種寫法成立,那豈不是說,只要把 江蘇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改成 文字介紹, 無錫市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甚至 梁溪區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就可以成立了。--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4:08 (UTC)[回覆]
您拿《杭州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來證明不長我覺得實在是很無語。市保和縣保這兩個正好是最多的,結果都拿出去單列,可不就不長嗎!--———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11月15日 (五) 14:13 (UTC)[回覆]
但有個細節閣下也要注意,現有的 XX區縣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關於 XX區縣本級 的內容,實質上和 XX區縣文物保護單位 的條目內容完全一樣,而借用地方志可以證明 XX區縣文物保護單位 本身具有關注度,而且先於 XX區縣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在維基百科出現, 那麼在建立 XX區縣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的時候,XX區縣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是否又可以單獨存在?單獨存在,豈不是又出現了 同一事物重複建立條目 ?--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4:25 (UTC)[回覆]
我說的過於拗口,舉例 Template:上海市各區縣文物保護單位索引Template:上海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全部存在同一事物重複建立條目的情形。--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4:30 (UTC)[回覆]
不對,這是兩碼事。「XX縣文物保護單位」,介紹的是每一批縣保都有誰,可以按批次寫。而「XX區縣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寫的是該地文物保護單位的現有級別,這並不能被認為是提供同一種內容。--———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11月15日 (五) 14:31 (UTC)[回覆]
這解釋很牽強,並不是每個編者都跟閣下一樣對條目持此種理解和操作,上海的例子就是如此,就像 Template:四川省文物保護單位 建立者認為必要,可以提供不同內容(見下面的 級別參數),而其他人未必這麼以為。--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4:49 (UTC)[回覆]
另外我感覺某種程度上出現了連環套,即松江區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松江區境內的上海市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松江區文物保護單位 是否可以視為 松江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的拆分?如果按照區劃拆分的邏輯成立,那麼按照級別拆分的邏輯也成立,何況,地方志也能找到支持,既然都列各級了,那麼自然每個級別也符合關注度。--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4:55 (UTC)[回覆]
拿我自己的舉例, 海寧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松陽縣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其中的縣級內容即原來的 海寧市文物保護單位 和 松陽縣保護單位列表,一字沒動挪過來的松陽縣文物保護單位,本質上,並無法統一 XX區縣文物保護單位 中的 區縣本級 內容是按批次寫,還是按現狀級別寫。--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5:04 (UTC)[回覆]
我感覺閣下似乎陷在「拆分」的邏輯里出不來了。市級拆到區縣級列表,是因為太長,而把區縣級列表再拆一遍,則沒有必要,因為本身也不會有多長。--———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11月15日 (五) 15:05 (UTC)[回覆]
我沒看出來哪裏牽強了,在不同頁面提供同樣的內容,本就不允許。閣下提到的上海的例子,那是因為條目建立者根本就沒篩,直接把縣保內容複製上去了,需要有人去整理。至於四川的模板,也許您忘了,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5/08/02#Template:四川省文物保護單位,當初您可是同意刪除此模板的。--———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11月15日 (五) 14:59 (UTC)[回覆]
拆分的邏輯可是閣下提出來的,閣下既然提出來了,就需要邏輯自洽,如果導向意想不到的結果,就可以反證邏輯自己的問題。不同頁面提供不同的內容並不難,比如我上面說的一個文字,一個列表,但這是否就可以代表可以進行拆分了呢。--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5:11 (UTC)[回覆]
唉,您真是讓我不知道說什麼好,10月30日閣下才去看過關注度是什麼,結果今天又忘了。我今天又講了一遍,閣下似乎轉頭又忘記了。拆分的邏輯,這是出自於NT:NRVE的說法,根本就不是我原創。--———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11月15日 (五) 15:20 (UTC)[回覆]
可以說上海的例子是因為 區縣本級文物保護單位 在前,直接編者抄一下,那麼如果 區縣各級文物保護單位 在前,再去建立 區縣本級文物保護單位 呢,好像也無法避免「屬於同一事物重複建立條目」,本質上「江蘇省表裏麵包不包含無錫市的內容?既然包含了,那這部分是不是和無錫市表的內容重複?」這句適合每一種類似情形。
我要問的就是這個問題,關注度提到了「由于格式和展示的原因而建立一篇分離的條目」,但是如果進一步分析,如果分離出的條目與主條目幾乎不可避免地重複,那麼顯然有違反了維基百科:刪除方針「內容分歧(同一事物重複建立條目,除非合併或重新導向更合適)」。--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5:29 (UTC)[回覆]
我在開頭就說了,閣下既奉 維基百科:關注度 為圭臬,又奉 維基百科:刪除方針 為圭臬,現在兩個圭臬自己打架,閣下需要再自創第三圭臬麼?--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5:33 (UTC)[回覆]
補充:如果閣下認為 松江區文物保護單位松江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 不屬於內容分歧 ,那麼我認為 無錫市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江蘇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同樣不屬於內容分歧,在幾乎不存在內容分歧的情況下,到底能拆分到什麼程度就需要重新審視了。--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5:47 (UTC)[回覆]
  1. 在這個問題上,《維基百科:關注度》和《維基百科:刪除方針》不存在衝突;
  2. 閣下提到的「區縣本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區縣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條目不存在衝突。我上面已經回復過了那是因為條目建立者根本就沒篩,直接把縣保內容複製上去了,需要有人去整理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11月15日 (五) 16:03 (UTC)[回覆]
那麼好了, 無錫市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江蘇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同樣不存在衝突,條目建立者甚至還做了篩選,提供了不同的內容(如果完全一樣,DYK早就提刪了不是麼,DYK也不是走過場吧),沒篩選的都可以通過有人去整理保留,有篩選的那也一樣不需要刪除。--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6:06 (UTC)[回覆]
我要提醒閣下的是,《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3/19#無錫市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當時的刪除,是執行社群共識,而非我一個人的意見。--———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11月15日 (五) 16:14 (UTC)[回覆]
本質上,「區縣本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區縣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中的區縣本級文物保護單位內容」基本一樣,即前者相當於後者的一部分,再怎麼按批次也無法完全跳出來。那麼同樣的邏輯也適用於 無錫市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和 江蘇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前者和後者的無錫市內容也是基本一樣,前者也是後者的一部分,也無法完全跳出來,那麼顯然閣下這裏是雙重標準。
還說什麼社群共識,社群共識個鬼啊,你看看當時幾個投保留的?我那個濟南古城又有幾個持保留意見的?無數例子證明,如果社群共識和閣下一致,閣下就認為是共識,不一樣,閣下並不認為是共識。--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6:18 (UTC)[回覆]
  1. 「區縣本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區縣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中的區縣本級文物保護單位內容」並不一樣,一個介紹現有縣保,一個介紹歷史上所有縣保;
  2. WP:共識不是點票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11月16日 (六) 03:26 (UTC)[回覆]
上面列出的 海寧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松陽縣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您不看麼?--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08:38 (UTC)[回覆]
我上面的回覆您不看麼?--———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11月16日 (六) 08:43 (UTC)[回覆]
我再提一個例子,玉環市文物保護單位玉環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一個簡寫,一個詳寫,但是如此一來,閣下所擔心的「市保和縣保這兩個正好是最多的,結果都拿出去單列,可不就不長嗎」就不存在了,所謂武漢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因為太長拆分成各區的理由一樣也不存在了。--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08:46 (UTC)[回覆]
現在就陷入了一個悖論:
如果「區縣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中的區縣本級文物保護單位內容」詳寫,那麼必然和 「區縣本級文物保護單位」 自身陷入內容重複。
如果「區縣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中的區縣本級文物保護單位內容」簡寫,那麼 地級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太長而拆分成 區縣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的邏輯便不成立。--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08:54 (UTC)[回覆]
至於 區縣本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區縣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中的區縣本級文物保護單位內容」,一個介紹現有縣保,一個介紹歷史上所有縣保的這種設想,我拿自己的例子無法讓閣下信服,但我拿其它人的玉環例子便可以證明無法達成共識,這裏雖然分詳寫和簡寫,但都是介紹了歷史上所有縣保。--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09:06 (UTC)[回覆]
您能別在這裏自說自話好麼?這證明啥了啊?都哪跟哪啊?--———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11月16日 (六) 09:36 (UTC)[回覆]
證明了啥啊,如果要詳寫,不就等於導致「江蘇省表裏麵包不包含無錫市的內容?既然包含了,那這部分是不是和無錫市表的內容重複?」結果不就是提刪?
如果要簡寫,不就等於解決了「市保和縣保這兩個正好是最多的,結果都拿出去單列,可不就不長嗎」, 那還拆啥呢?
這不都是閣下自己說的嘛。--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09:46 (UTC)[回覆]
閣下左一下說江蘇省表,右一下說玉環市表,七啊八啊的我看不懂,麻煩閣下重新整理您的語言和邏輯。--———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11月16日 (六) 10:00 (UTC)[回覆]
閣下一向善辯,說到關鍵點上掉鏈子我是不信的--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10:02 (UTC)[回覆]
我辯不辯你也要把話講清楚啊?話都沒講清楚你讓我說啥。--———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11月16日 (六) 10:04 (UTC)[回覆]
我來理一下,建議閣下先不要着急回復,也等等其他人說話
首先,在前期討論中分析「礄口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江岸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類列表的存在邏輯,紅渡廚提出,礄口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可以解釋為對「武漢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湖北省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的拆分,我問為何要拆分,回復理由是「太長」。
而在另一個討論中,紅渡廚提刪了 無錫市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青島市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理由是江蘇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和山東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對應內容重複,「江蘇省表裏麵包不包含無錫市的內容?既然包含了,那這部分是不是和無錫市表的內容重複?」。
好,現在問題來了,類似「礄口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江岸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這樣的區縣級列表絕大部分會包含區縣本級文物的內容,邏輯很簡單,各級都有了,本級還能沒有麼(個別沒有的不算,我實話實說)?
但是在維基百科還同時存在很多以本級文物為名建立的條目,例如 Template:上海市各區縣文物保護單位索引Template:上海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全部是同時存在的,再如玉環市文物保護單位玉環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也是同時存在的,而且 本級文物保護單位 條目 建立的時間一般早於 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那麼如果 區縣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中詳細列舉 區縣本級文物保護單位 的內容,必然出現「對應內容重複」,導向是需要刪除 本級文物保護單位 ,就和上面提刪 無錫市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一樣。
那麼如果 區縣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中不去詳細列舉 區縣本級文物保護單位 的內容,而是像玉環這樣簡單概括,那麼 地級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也完全可以簡寫 市級和縣級的內容,把這些內容放到 市級和縣級本級保護單位 里去寫,甚至放個連結我認為也沒問題,我以杭州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為例試過了,如此一來,只要武漢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就行了,完全不需要拆分,那麼「礄口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江岸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這些都可以刪除,合併。--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10:20 (UTC)[回覆]
  1. 條目的建立時間早晚,與條目的存在是否合理無關;
  2. 麻煩閣下不要舉一堆例子,看的我頭昏。您要麼只拿一個例子舉例;
  3. 我一再說過,「區縣本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區縣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中的區縣本級文物保護單位內容」並不一樣,一個介紹現有縣保,一個介紹歷史上所有縣保(包括已經升級的)。他們提供的是兩種內容;無論是閣下口中的「詳細列舉」或「簡單概括」,他們提供的都是兩種內容;
  4. 有鑑於目前中國大陸對於文物的重視程度越來越高,各地的文物保護單位只會越來越多,而不可能會變得越來越少。在這種情況下,我不認為大表的存在會比小表更合理。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11月16日 (六) 12:23 (UTC)[回覆]
另外,我確實表達過關注度可以作為「各級列表」的存在的合理解釋,但我可從來沒說過只有關注度才能作為「各級列表」的存在的合理解釋。--———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11月16日 (六) 16:23 (UTC)[回覆]

剛才在做表,那直接做個表好了,大家看上去比較直觀,上面類似「一個介紹現有縣保,一個介紹歷史上所有縣保」這種辯解已不值得一再反駁了,既然閣下傾向於拆分,且「不認為大表的存在會比小表更合理」,不如讓大家直接一次討論究竟可以拆分到哪一級好了,一次解決一個終極問題,理論上,除了國家級、省級、社區的市級和區縣級四個最基本的表,其它表格都是歷史上各位編者反覆探索、不停倒騰出來的,本質上並沒有創造新的內容,另外目前這些表格要麼強幹弱枝,要麼強枝弱干,要麼沒幹只有枝,要麼沒枝只有干。--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11月17日 (日) 04:20 (UTC)[回覆]

本來閣下討論的是各級列表的問題,好傢夥,現在又擴大到一堆列表,等我一點點看,後面再慢慢回復吧。--———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11月18日 (一) 07:11 (UTC)[回覆]
體系 總表 第一級拆分 第二級拆分 第三級拆分 第四級拆分
國家級 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國家級,基礎表) 江蘇省境內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按省拆分)
第一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按批次拆分)
無錫市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按地級市)
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中的古建築(按批次再按類型進一步拆分)
目前未見(格式為宜興市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省級 寧夏回族自治區文物保護單位
河北省文物保護單位(省級,基礎表)
銀川市境內的寧夏回族自治區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按地級市拆分)
河北省第二批文物保護單位(按批次拆分)
目前未見(按區縣拆分,格式為靈武市境內的寧夏回族自治區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設區的市級 杭州市文物保護單位(市表、基礎表) 目前未見(按區縣拆分,格式為蕭山區境內的杭州市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區縣級 松江區文物保護單位(區表、基礎表)
長興縣文物保護單位(縣表、基礎表)
各級 目前未見(格式為全國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本表應完全包含這個表裏的所有內容,理論上無必要) 目前未見(格式為浙江省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本表應完全包含國家級按省拆分的表、省本級、地級市本級、區縣本級) 湖州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廣州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南陽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按地級市拆分,本表應完全包含國家級按地市拆分的表、省保按地市拆分的表、地級市本級、區縣本級)
松江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按區拆分,本表應完全包含國家級按區縣拆分的表、省保按區縣拆分的表、地級市按區縣拆分的表、區縣本級) 廬山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街道和鎮一級別的已被刪除(見此

@Shizhao這個系列的幾次提刪都有閣下的參與,我就@一下,上面表我都已經列了,在拆分(以及組合)方面的沉迷已經成為維基百科在文物領域長久的問題,也許各位管理員也可以討論一下。--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11月17日 (日) 04:59 (UTC)[回覆]

這類問題其實是不是跟過度分類有異曲同工之妙,即向下到某個層級後,繼續拆分反不利於百科全書維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18日 (一) 06:58 (UTC)[回覆]

由於Special:Diff/84991994這個問題我認為與那邊的討論沒有太大關係,因此我到這裏回覆:

答:合理。我認為省保條目的理想狀態就是:不介紹具體有哪些省保,只寫一些有關的數據,和一些純文字性的資訊,關於具體的省保有誰,這交給「第X批XX省文物保護單位」和「XX市境內的XX省文物保護單位」條目去寫。大概就是類似於現有版本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條目和《第X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條目、《XX省境內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條目的關係。———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11月18日 (一) 08:37 (UTC)[回覆]

A/B分支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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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提議將目前的仲裁委員會分為 A/B 組。這意味着,當一個案件涉及仲裁委員會的一名成員時,該案件可能需要由仲裁委員會的另一組成員討論。至少,如果仲裁委員會中的某人明顯被懷疑與當前案件有關,則需要進行迴避程序。---Lemonaka 2024年11月19日 (二) 07:18 (UTC)[回覆]

  • 這是對現任 Arbcom 的懷疑嗎?

不,不是。我只是想讓它更難被有意用戶控制。或者可能是肯定的,我不相信特權持有者的自我控制能力。

  • 那麼它會讓當前的仲裁變得更加複雜嗎?

不,只是分組或分批。但是如果你想在仲裁委員會的案件正在進行時進行這樣的處理,這將無法實現它的目的,因為那時可能一切都處於危機之中。---Lemonaka 2024年11月19日 (二) 07:25 (UTC)[回覆]

現在好像不夠成員做這樣的分組吧?--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9日 (二) 09:26 (UTC)[回覆]
目前成員有10位,他說的是一種方式--薏仁將🍀 2024年11月19日 (二) 10:23 (UTC)[回覆]
這是説,ARBCOM分爲兩組,隨機或自由地,分在兩邊,一旦案子涉及其中一側,則應當有另一側進行調查。 -Lemonaka 2024年11月19日 (二) 11:14 (UTC)[回覆]
我個人感覺是沒必要的,一般情況下直接本人迴避就好。但是我覺得這種方式其實可以用在arbcom處理一般案件上,即一組處理,一組審核。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1月19日 (二) 13:29 (UTC)[回覆]

關於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地理,建議增加關於「來」字的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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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字的用法常常是錯誤的,例如「來華」、「來港」,乃至一般用法的「來到」。從邏輯上來說它不僅是地域中心的思考所導致的,甚至比現行方針中地域中心#地理的例子更加直接。在WP:避免主觀用詞里有更詳細的論述。複製如下:

:在非引用的情況下維基百科正文幾乎不會出現作為動詞使用的「來」。(當然了全文搜尋「來」字,搜到的大部分都不是作為動詞使用的來。)不過,還是比較容易發現一些誤用的例子的。這類問題多發於「來中國/來華」或者「來中國的某個特定地方」。因為中文材料中預設以中國或者特定地區為「此地」的做法不少。

目前我不做具體修改的提議,因為我認為「識別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和「解決問題」是三個不同階段的事情,直接眉毛鬍子一把抓會導致思維混亂。所以目前我只徵求大家的意見,看「在避免地域中心方針里不提及「來某地」的用法」是不是問題。如果是問題,再討論如何解決。--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1月19日 (二) 08:41 (UTC)[回覆]

如果有人在此話題里直接討論解決方案,我將進行勸阻。如果不聽勸阻,我會視作擾亂討論,做提報。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1月19日 (二) 08:43 (UTC)[回覆]
本人的看法:不是。原因如下:
  1. 方針涵蓋的用例應該是只符合該方針的情況。如您所言,「來X」邏輯上不是以地域中心為主因。
  2. 某程度上,「地域中心」是「主觀用詞」的子集。
其他事情待您決定把討論推進到下一階段再說。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9日 (二) 09:21 (UTC)[回覆]
了解。同意地域中心是主觀用詞的子集。--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1月19日 (二) 15:16 (UTC)[回覆]
以前就有人對《避免地域中心》提出異議。既然「來X」和地域有關,不妨先當補丁摞上去,等到有哪位勇士來改制《避免地域中心》再說。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0日 (三) 06:59 (UTC)[回覆]
除引用原文外(這種毋庸贅論),若條目係聚焦某地,「來某地」此類用法也不總是有問題。例如撰寫中國基督教史之類議題,行文寫出「傳教士某氏來華後,有若干作為」,這應該是可以接受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19日 (二) 13:45 (UTC)[回覆]
並不認同。以「中國基督教史」為例,如果因為話題是「中國這一地區的」基督教史,就認為可以說「來華」,那麼美國移民史就可以說歐洲移民「來美」嗎?正常行文是不該如此的吧?--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1月19日 (二) 15:18 (UTC)[回覆]
「來華」始終比「抵華」、「到華」(甚至「到中國」之類)聽着理順,這似乎是中文語言(尤其「華」字簡稱本身)的一種性質,已經超出單純地域中心問題。個人不反對於格式手冊明確提倡少用此種語彙,但完全禁止亦不甚現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0日 (三) 07:03 (UTC)[回覆]
有沒有一種可能是『「來華」始終比「抵華」、「到華」(甚至「到中國」之類)聽着理順』這種感覺本身也是地域中心的一種體現?這樣説吧:假如把「華」換成兩岸四地、漢字文化圈以外的地方,就比方説位於歐洲的匈牙利,或是位於南美洲的阿根廷之類的,這種感覺真的會仍然存在嗎?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0日 (三) 07:53 (UTC)[回覆]
此前見到過哪個條目里寫某日本藝人「來台」,顯然是不合適的。不是經常見到。——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1月19日 (二) 13:52 (UTC)[回覆]
可以規定應避免使用「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0日 (三) 00:24 (UTC)[回覆]

關於非原創研究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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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假設美國某媒體報導:「2024年2月30日,川普發表了一場講話,關於他上任後會徵收關稅。」

那麼,我可不可以基於上述資料,斷定美國將會在川普上任後會徵收關稅?

2.假設英國某媒體中文版報導:「2025年2月31日,白悟空將2026年2月31日於Google Play上架」

那麼,我可不可以基於上述資料,斷定白悟空不能在中國下載?

相關討論: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冊/電視#對於剛訂立的格式手冊/電視,細節上的疑問--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19日 (二) 11:21 (UTC)[回覆]

均不能。邏輯很顯然不正確。——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1月19日 (二) 13:51 (UTC)[回覆]
當然不能。《WP:非原創研究》:「要證明你沒有發表原創研究,你必須列明與條目主題直接相關、且直接支持條目內容的可靠來源。」方針里還是特意加粗的。--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9日 (二) 14:06 (UTC)[回覆]
這讓我想起以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方聲明的決定佐證1997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顯然同樣不當。--— Gohan 2024年11月21日 (四) 04:25 (UTC)[回覆]
1.只能證明「川普聲稱上任後會徵收關稅」。--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1月21日 (四) 12:59 (UTC)[回覆]

修訂WP:外文重新導向方針與首句MOS:外語名稱格式指引,並將他們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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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數月以來在存廢討論觀察到的共識和一些編者的觀點,以及多次和相關編者的交流討論,現提出修訂《外文重新導向》方針。同時,閱讀大量條目後發現,很多條目——包括大量典優條目——的首句外語名稱標註格式已和現行MOS:外語名稱差異較大,結合同一些編者的討論,提出修訂首句《外語名稱》格式指引。除此以外,本次修訂期待做到《外文重新導向》與《外語名稱》互相對應。

《外文重新導向》方針
現行條文

基於維基百科不是詞典,一般而言,僅在語言符合以下條件時方可建立來自此語言的重新導向:

  1. 此語言(或使用此語言的文化)與目標條目有明確關聯(例如:公司/作品/人物/地方的外文原名),和/或
  2. 有合理期望中文用戶會使用此語言指稱目標條目(例如部分專業文獻常見之拉丁化外文人名)
提議條文

基於維基百科不是詞典,一般而言,僅在外語文本[1]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時方可建立外文重新導向:

  1. 該外文文本常常直接(即不出現對應中文)在中文語境使用(有時甚至比對應中文更常用),通常為字母詞(如CD指激光唱片)和英語詞(如bug指程序錯誤)
  2. 該外文文本是專有名詞(如人名、地名、作品名、公司名等),且該外語專名和外語語種與目標條目有明確聯繫,尤其是條目標題對應語言的外文專名
    1. 若該外文文字不是拉丁字母,通常也可建立對應的羅馬化轉寫文本作為重新導向,除非該專名的羅馬化轉寫在中文語境的出現率明顯低於原文(如一些通常以漢字形式出現的原文僅由漢字組成的日語人名、地名等[2])。若羅馬化轉寫形式不止一種,社群對「是否應建立所有形式的羅馬化文本」未有共識
    2. 若該外語不是英語,通常也可建立對應英語的外文重新導向,除非英語名稱在中文語境的出現率明顯低於原文名[3]
  3. 使用該外語的文化與目標條目有明確聯繫,且外文文本所指事物是目標條目的介紹對象(如使用外語的某一民族的特色飲食的外文名稱)[4]
    1. 若該外文文字不是拉丁字母或該外語不是英語,可建額外的羅馬化重新導向與英語重新導向的規則和上條相同
  4. 鑑於英語是大部分學術領域的國際通用語言,且大量學科術語中文譯名不統一、不固定(甚至尚無可靠來源譯名),故建議建立專科術語的英語名重新導向導向到對應的條目(除非相關領域學術研究使用中文的情況明顯多於英語)。中英術語對照可參考術語在線(中國大陸)、樂詞網(台灣)等網站,以及各類百科全書、專科辭典、專著、論文等
  5. 生物學名。包括物種名(含亞種等)和屬名等分類單元的學名
  6. 其他常會在中文語境出現的外文文本,或其他有合理期望中文使用者會使用外文文本指稱目標條目的情況。建立者需在重新導向討論頁說明建立理由

原則上不允許建立帶消歧義後綴的外文重新導向。當某一外文文本對應多個條目時,若有一個含義明顯重要及常用,則重新導向之;若沒有一個含義明顯重要及常用(即應「平等消歧義」的情況,參見WP:消歧義命名),則應將該外文文本重新導向至相應的外文或中文消歧義頁。確需建立帶消歧義後綴外文重新導向的,消歧義括號中的文字應使用中文,且建立者需在重新導向討論頁說明建立的合理理由。

參考資料

  1. ^ 本章節所說的「外語/外文」指除中文以外的語言。「文本」(包括第1條中所說「專有名詞」)包括了單詞、詞組,偶爾也包括句子等。
  2. ^ 注意一些常見於學術領域的日語人名可能更常以羅馬化形式出現。
  3. ^ 大量情況下,某非使用拉丁字母的外文專名,其對應的拉丁化轉寫和英語名形式相同,即此種情況和上一種情況是同一拉丁字母文本。
  4. ^ 若該外文文本僅是多個單詞的簡單組合,例如「cinema of the United Kingdom」(英國電影),社群對是否可建立該外文重新導向未有共識。
首句《外語名稱》格式指引
現行條文

如果條目主題名稱與外語有較大關聯,那麼與其同義的外文名稱可以出現於導言裏,並通常被括號包住。例如,一篇講述非中文語言的地方條目會把該地的本土語言所用的名稱寫進去:

切爾諾夫策州烏克蘭語Чернівецька область,Chernivetska oblast)是烏克蘭西南部的一個州……

如果有多於一個外語名稱需要展示,那麼在導言裏把它們放在獨立的句子,或者在主體正文增設一個諸如「名稱」的章稱,而不要寫在開首的句子裏。另外,不要把僅僅作為展示詞源的外文名稱寫進導言內。

提議條文

通常來說,若條目標題詞[1]為中文且對應外文[2]符合建立外文重新導向的條件,那麼建議將該外語名稱在首句寫出,並通常出現在標題詞後的括號中;否則不建議標註外文名稱。具體如下:

  1. 標題詞有同義外文文本常常直接(即不出現對應中文)在中文語境使用(甚至可能比標題詞本身更常用),通常為字母詞(如CD指激光唱片)和英語詞(如bug指程序錯誤)
  2. 標題詞是專有名詞(如人名、地名、作品名、公司名等)且譯自外文或與外文有緊密聯繫,建議標註對應的外文,並註明語種。例如地名:切爾諾夫策州烏克蘭語Чернівецька область,Chernivetska oblast)是烏克蘭西南部的一個州……
    1. 若該外文文字不是拉丁字母,其對應的羅馬化轉寫是否標註與如何標註——即直接標註在原文之後(如上「切爾諾夫策州」例)、在原文之後使用註腳、不標註在首句(僅在資訊框標註)等——均無共識
    2. 若該外語不是英語,且英語名在中文語境的出現率不明顯低於原文名,社群對是否在首句同時標註英語名稱沒有共識
    3. 若有多於一個外語名稱需要標註(含上例情況),社群對是否均在首句標註及如何標註沒有共識
    4. 若標題詞有別名且該別名亦出現外文名稱,若不致混淆,語種名稱可以省略
  3. 標題詞與使用某種外語的文化有明確聯繫,建議標註對應的外文,並註明語種[3]
    1. 同上例:是否額外標註羅馬化名稱、英語名稱,如何處理多於一個外語名稱的情況,暫無共識;語種名稱不致混淆時可省略
  4. 若標題詞是專科術語(例如出現在術語在線樂詞網等提供中英術語對照的網站,以及各類百科全書、專科辭典、專著、論文等),那麼建議在標題詞後標註對應英語,對譯名不統一、不固定的術語而言尤為如此;除非該標題詞相關領域的中文學術文獻數遠多於英語。由於學術研究通用英語,一般無需在英語名前標註「英語」這一語種名稱,這也是大部分學術文獻的標註方式
  5. 若標題詞為生物物種(含亞種等)或某個屬等生物分類單元,建議標註生物學名
  6. 其他有必要標註外語名稱的情況。標註者需在討論頁解釋標註理由

不要把僅僅用作展示詞源的外文名稱等相關內容寫進首句。例如「俄羅斯」一詞譯自蒙古語[4],不要加注蒙古語名或介紹相關內容;例如「精神分裂症」的英語名稱「schizophrenia」由希臘語詞根「skhizein」和「phrēn」構成[5],不要在首句介紹這一外文名稱的詞源;再如「通用語」的英語名「lingua franca」來自意大利語[5],不要在該外文詞前寫上「意大利語」語種或介紹該詞詞源。

除首句外的條目正文,以及消歧義頁標註外語名稱的方式可參考首句格式手冊的規定,在「提供必要資訊」和「保持文本簡潔、避免冗餘」之間做出平衡。唯由編者自行翻譯的專有名詞必須標註外語原文(包括首句與其他部分。參見WP:原創譯名)。(這一段加在《外語名稱》章節最末)

參考資料

  1. ^ 本節「標題詞」指第一個加粗的詞或短語(偶爾也可能是句子),不一定和條目標題完全相同。
  2. ^ 本章節所說的「外語/外文」指除中文以外的語言。
  3. ^ 若該外文文本僅是多個單詞的簡單組合,例如「cinema of the United Kingdom」(英國電影),社群對是否可標註外文名稱未有共識。
  4. ^ 黃河清. 近现代汉语辞源. 上海: 上海辭書出版社: 387. 2019. ISBN 978-7-5326-5403-1. 
  5. ^ 5.0 5.1 J. Pearsall; P. Hanks; C. Soanes. 新牛津英汉双解大词典. 由《新牛津英漢雙解大詞典》編輯出版委員會翻譯. 上海: 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 2007. ISBN 9787810802758. 
主要修訂記錄

第一次(2024年11月20日 (三) 05:43 (UTC))、第二次(2024年11月20日 (三) 09:39 (UTC))

集中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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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請相關編者加入討論@微肿头龙MykolaHKKethygaEricliu1912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9日 (二) 17:17 (UTC)[回覆]

剛剛忘記簽名了 囧rz……重ping@微肿头龙MykolaHKKethygaEricliu1912--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9日 (二) 17:19 (UTC)[回覆]

lingua franca 的詞源似乎是意大利語。enwikt, Longman, Collins, Merriam-Webster, Oxford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0日 (三) 03:46 (UTC)[回覆]
!!好像確實!——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0日 (三) 05:43 (UTC)[回覆]
其實有必要把「沒有共識」也寫進去嗎。--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1月20日 (三) 07:58 (UTC)[回覆]
「沒有共識」代表已經討論過了,反映一種討論狀態吧。據我所知寫進去情況蠻多的,比如NC:消歧義括號中的全形括號、NC:先到先得中的「可否在必要時使用註腳存在分歧」,以及英維en:WP:NLIST中的第三段首句,等等。--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0日 (三) 08:02 (UTC)[回覆]
由於學術研究通用英語,一般無需在英語名前標註「英語」這一語種名稱,這也是大部分學術文獻的標註方式」我對這個規定保留意見,因為很多條目都有標註「英語」,且個人覺得不標有點怪。如果其他編者認為沒有問題我也不反對。條文的其餘部分我覺得沒問題。
另外,一些(相對)基礎的學術詞彙有必要建立英語重新導向嗎?比如EthanolGlucoseGravity這種(話說Gravity可以改成平等消歧義嗎)。激進一點,可以把Water重新導向到嗎。我覺得這可能和各種形式的羅馬化一樣難以有共識,只能個案討論了,不知道各位怎麼看。--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1月20日 (三) 09:05 (UTC)[回覆]
同樣,也有很多條目並未標註「英語」語種,且絕大部分學術文獻、工具書,以及教科書(中國大陸)是從來不標「英語」這個語種名的,個人覺得標註「英語」反而很怪以及冗餘。基礎的學術詞彙,我認為只要是常見於術語表、工具書、教科書的,就應該建立(至少是「可以」建立)。剛剛翻了下中國大陸人教版高中《化學》,它甚至是特意空出側邊欄用來強調文中的英語名稱的,比如「乙烯 ethene / 加成反應 addition reaction」等等。「water」我不確定有沒有必要……如果建立的話,這就很接近「詞典」性質而不是「百科」性質了,但它也確實可以視作學術詞彙,只是正好和語文性詞彙一樣(兩岸術語網站的情況是,術語在線沒有,但樂詞網有不少);但如果建個「country」消歧義頁說有「國家」和「鄉村」兩個義項,這就完全不行了,因為這是英漢詞典內容。「gravity」等外語詞如何消歧義的話,我覺得理想狀態是看這個詞在中文語境如何使用,更常指代什麼(出現在教科書、學術文獻等的括號標註中也屬於使用)。--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0日 (三) 10:06 (UTC)[回覆]
外文重新導向:
1:內容有些長。
2:「羅馬化轉寫文本」不準確,比如阿拉伯字母、斯拉夫羅馬化轉寫方案有多種,有不少與常見的、以拉丁字母表示的名稱不同。
3、「若羅馬化轉寫形式不止一種,社群對「是否應建立所有形式的羅馬化文本」未有共識」,那這個提案中涉及羅馬化的部分似乎就失去意義了。
4、「建議建立專科術語的英語名重新導向」與「方可建立外文重新導向」的精神不符,沒必要是專科術語就要去建立英語重新導向。
首句《外語名稱》格式指引:
由於學術研究通用英語,一般無需在英語名前標註「英語」這一語種名稱,首次出現不標註語言名稱恐與維基上現行實踐不符。學術文獻是默認現行的外文多用英語。
提案還未討論就寫「沒有共識」,同 微腫頭龍。--Kethyga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01:57 (UTC)[回覆]
外文重新導向:
  1. 雖然長,但確實總結下來的共識和討論結果有這些……
  2. 確實不同啊。常見的拉丁字母文本是英語名,這裏是要允許建立原文名羅馬化
  3. 為什麼失去意義?差不多就是,「可以建」,但並未完全鼓勵編者全部建(即只鼓勵建最通用的羅馬化方案)
  4. 個人是希望「建議」的。因為我真的遇到大量明明在中文可靠文獻(甚至是術語在線等)出現的學術詞彙,明明在中維有條目但卻搜不到,需要先去英維搜再通過跨語言連結轉到中維的。中文學術譯名真的很混亂
外文名稱:
至少「需要標註」也與實踐不符,因為有大量不標的(甚至有些專有名詞等情況也未標語種,這我覺得不太好——但其實也不是不行,甚至大部分可靠來源也是不標的)。就像我幾個月前提出「非專有名詞無需大寫」時,也有大量實踐不符(現在也是),錯誤地大寫非專有名詞的情況甚至多於不大寫情況。當然這裏標註「英語」語種並非錯誤,只是我覺得冗餘。

infobox nativename應否加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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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喬治·華盛頓,簡單填infobox的話英文名會自動粗體,但近日發現有部分條目加上了nobold。早前發現有ip用戶為大量條目加入nobold(此ip連帶其他行爲,疑似不會說中文,但我問起後就換了個ip),檢視各格式手冊、模板説明又似乎無明確説明,故在此詢問。--惣流·明日香·蘭格雷不姓 2024年11月22日 (五) 02:19 (UTC)[回覆]

個人認為無需加粗。--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2日 (五) 07:54 (UTC)[回覆]
之前Kethyga提議修改Infobox person的native_name參數位置時的共識是不加粗(用了小號字、不加粗不會讓讀者分散注意力)。--Kcx36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10:01 (UTC)[回覆]
我認為可以同時討論「是否縮小字」跟「是否加粗」兩個問題。可以二選一,也可以都選(或都不選)。個人意見是「縮小粗體」或「大號不加粗」。——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2日 (五) 16:42 (UTC)[回覆]
序言第一句的外文也不加粗時,infobox如無特別原因的話也不應該加粗。--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1月22日 (五) 16:49 (UTC)[回覆]
單就喬治·華盛頓而言,如果nativename加nobold,視覺上框內中文名比序言大、框內英文名比序言小,比較下框內英文名會稍微過小。--惣流·明日香·蘭格雷不姓 2024年11月23日 (六) 00:06 (UTC)[回覆]
似乎可以在此處給出幾個case,讓大家比較看看視覺效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3日 (六) 06:22 (UTC)[回覆]
沙盒,可以量一下「口」內的長寬、兩個「口」之間的距離、兩個「L」「g」之間的距離。至少喬治·華盛頓的Infobox officeholder會出現我所説的大小情況。--惣流·明日香·蘭格雷不姓 2024年11月23日 (六) 06:41 (UTC)[回覆]

部分基礎條目是否應視為高風險主題及反破壞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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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基礎條目經常被匿名用戶(一般為學校的IP位址)用於惡作劇,如(永久保護)、(多次保護)、(長期保護)等動物條目;大麻等藥物條目,陰莖(永久保護)、(永久保護)、陰蒂(長期保護)等生殖器官或性俚語條目;年份、月份、日期等數量眾多的同類條目。中文維基百科這些基礎條目的監視者數量很少,而惡作劇經常只變更數個字元,很容易被忽略掉。此外,生殖器官的條目經常出現圖片相關的修改,此前出現過有用戶大量添加來源與授權不明的圖像的情況,檢查起來十分麻煩,常常被直接略過了。雖然圖像的來源和授權可以交給commons的活躍用戶,但在條目中是否使用這些圖像、圖像的數量和內容是否合適仍需要由本地用戶判斷。

用過濾器大概攔不住那些加同學名字的,全部半保護又有點太激進了,比較老派的方法是,把高風險主題的條目按主題整理出來,單開一個章節用<pre></pre>列出,感興趣的用戶直接自行複製到原始監視清單里。(順便(...) 吐槽一下,Special:編輯監視清單加載慢這麼多結果除了能批量按命名空間移除之外沒有任何其它批量的功能,就這個按命名空間也能被隨便哪個文本編輯器取代,實在是垃圾。)——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1月23日 (六) 06:39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