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基本條約
外观
(重定向自中日基本关系条约)
此條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22年1月23日) |
關於中華民國日本國間基本關係條約 | |
---|---|
類型 | 不平等條約 |
狀態 | 失效 |
簽署日 | 1940年11月30日 |
簽署地點 | 汪精卫国民政府南京市 |
生效日 | 1940年11月30日 |
失效日 | 1943年10月 |
簽署者 |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行政院院長汪精衛 大日本帝國特命全權大使阿部信行 |
締約方 | 汪精卫国民政府 大日本帝国 |
引文 | 國立國會圖書館數位收藏 |
語言 | 漢語 日語 |
收錄於维基文库的條約原文 | |
《中日基本條約》 |
日語寫法 | |
---|---|
日語原文 | 日華基本条約 日本国中華民国間基本関係ニ関スル条約 |
假名 | にっかきほんじょうやく にっぽんこくちゅうかみんこくかんきほんかんけいにせきするじょうやく |
平文式罗马字 | Nichi hana kihon jōyaku Nipponkoku Chūkaminkokukan kihon kankei niseki suru jōyaku |
日語舊字體 | 日華基本條約 日本國中華民國間基本關係ニ關スル條約 |
《關於中華民國日本國間基本關係條約》,簡稱《中日基本關係條約》或《中日基本條約》(日语:日華基本条約〔日華基本條約〕),是汪精卫国民政府與大日本帝國于1940年在南京簽訂的不平等條約。
概要
[编辑]根據這項條約,日本第二次近衛內閣正式承認汪精衛南京國民政府為中國中央政府。雙方聲稱,將根據東亞新秩序建立互惠關係,並強調永久善鄰友好(第1條)、共同防共(第3條)、共同資源開發和經濟提携(第6條)等原則。《中日通商航海條約》等中方多年來要求廢除的不平等條約也被正式廢除。
但與此同時,日本軍隊以維護公共安全為藉口,被允許駐紮在蒙疆及華北地區(第3條、第4條),并且條約《附加議定書》允許日本軍隊在中國領土內發動戰爭(《附加議定書》第1條)。實際上,該條約使汪精衛政權正式成為日本的傀儡政權。
-
《中日基本條約》1941年的宣传单
參考文獻
[编辑]- 大蔵省印刷局 [編], 官報. 1940年12月03日, 国立国会図書館デジタルコレクション, 日本マイクロ写真, [2022-01-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1-09)